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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兄妹五人中我排行老二,我妹排行老四。我母亲今年70岁了,现在老家。我妹平时对母亲不闻不问,一点也不尽孝道。但是对她收养的儿子却好得很,我心里有气,就想整整她,想来想去,决定把她儿子偷走,让她知道没孩子在身边多难受。”家住郑州的小梅说。
2007年12月,小梅了解到妹夫出差了,只有妹妹小美和孩子在家。她认为机会到了,便找到自己的亲戚小强与小马商量此事。13日上午,小马等3人来到小美家,冒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骗小美开了门,进门后,他们持刀胁持住小美,然后用浸有迷魂药的毛巾致其昏迷,又用胶带捆绑住小美的手脚、粘住小美的嘴巴。随后,几人将小美2个多月大的儿子抱走,交给了小梅,小梅付给小强等人6000元酬金。小梅把孩子在家中养了几天,担心妹妹发现,又把孩子带到了外地某宾馆照看。
小美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取证,最后将小梅列为重点怀疑对象。2008年2月23日,心虚的小梅主动来到妹妹家打探情况,被埋伏的民警抓获。随后,在小梅的带领下,民警又来到宾馆,将小强抓获,同时找到了藏在此处的小美的儿子。
2008年5月16日,被告人小梅、小马、小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3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小马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小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http://news.sina.com.cn/o/2008-08-04/072914262917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