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水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蔡水泉在赣江边的赌场内输了14000元,当时写下欠条后被债主放回家。回家的路上,碰上了村民蔡银花在与别人说邻村有一户人家不会生育想收养一个孩子,被告人马上想起自己刚满一岁的儿子,就对蔡银花说想把自己的儿子卖给那户人家并请她作中间人。谈妥后,被告人马上回家找借口把妻子徐某支开,抱走儿子,晚上8时许,在邻村黄某家中,以1800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儿子卖给黄某当儿子,然后马上回到赌场,还掉赌债。深夜回到家中,妻子问及儿子,被告人被逼无奈后说出儿子已被卖掉的事实,妻子急忙报警。案发后,经被告人蔡水泉带路,被拐卖儿童蔡某回到母亲身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水泉为还赌债竟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熊芳琴
http://www.ln.xinhuanet.com/zxsf/2008-08/18/content_14153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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