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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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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3-1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毛以凌 记者程多宝)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由市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城管局、卫生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一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从即日起正式打响,力争到年底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目标。
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人社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委员会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对问题家庭要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生活困难的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加大扶贫帮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中小学校教育、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
来源链接:http://www.anhui.cc/news/20120316/355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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