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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女童他乡车祸身亡 女童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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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8-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8-20 16:02:13
四岁多的农家女童小红,被父母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交给本村人带去浙江宁波市当上卖花女童,更为不幸的是,2007年5月4日晚,小红在卖花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父母为此和带孩子卖花的大英打起了官司。
    2007年2月,四岁半的小红被大英从父母身边带到了宁波,整天风里来,雨里去,追逐着路边的行人,沿街叫卖着娇艳欲滴的鲜花,成为一个让人怜惜的小小“打工族”。2007年5月4日晚,小红在宁波市太湖路卖花时遇上大雨,大英站在路边屋檐下躲雨,小红在雨中穿越马路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小汽车撞倒,夭折在异乡。
事故发生后,宁波交警部门认定,小红和肇事车主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调解后肇事车主赔偿小红父母20.4万元。领到赔偿款后,小红的父母以大英在带小红卖花期间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将大英告上法庭,向其追索除肇事司机赔偿外的损失21.8万元的一半,并要求大英给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大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小红的父母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交给他人带领,并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日前判决,由大英赔偿小红父母人民币2.56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高建业、葛洪乾 )
 http://www.ahnw.gov.cn/2006zcfg/html/200808/{F2A5BBA5-AEAD-4BD7-981B-33C8C41E62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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