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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舒:从收养环节入手“打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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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3-2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舒,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从收养环节入手“打拐”

  “一起又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的破获,确实让人高兴。”陈舒说,“但这并不能杜绝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建议修改收养法,让收买被拐卖儿童者无处着手。”

  陈舒表示,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非法收养人抱有同情,觉得非法收养人有时候比孩子亲生父母的条件还好。但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不能简单地用家庭条件高低来衡量孩子成长环境的好坏。

  收养的非法性,容易让孩子长大以后对亲生父母、养父母在感情上产生隔阂,导致家庭不和谐,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陈舒看来,现行收养法中存在漏洞——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案件多为跨省,依据收养法,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只要在获取孩子后,到公安局报案说明捡到孩子,并到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说对捡到的孩子要收养,然后民政机关再在当地发布公告,如无人认领便可以领养。

  “被拐孩子的父母远在外省,在收买人所在地公告,被拐孩子的父母如何能知道?”陈舒建议收养法明确规定,所有解救或捡到的孩子,必须一律送回民政部门,这样可以防止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直接收养。同时,民政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不是“为家庭找孩子”,而是“为孩子找家庭”。

  “收养子女观念上的改变与收养法的完善,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行为。”陈舒表示。
当代表“说了不白说”

  “做代表,不能只会批评不会建议。”陈舒说,“破坏易,建设难”,口头批评、发泄不满很容易,但是作为代表,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把实践中的真实情况提出来,然后拿出解决方案,推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要学会建言献策,注重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陈舒认为,十年间,代表们的很多建议被很好地采纳。她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例,今年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作了一个附录,将多年来代表们对刑诉法的意见都收录其中,可以看出大量的意见被采纳,“显然,代表说了不白说,这一点也体现了民智的畅通、汇集。相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执行起来会比较容易。”

  据悉,近年来,陈舒为了专心履职,只从事律师协会的管理工作,不再代理案件。“这样是否付出太多?”面对记者的疑问,陈舒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对利益看得很淡,她更看重代表履职,“经济上损失一点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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