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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取保候审期间还敢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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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3-2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日报讯(记者成谕福通讯员刘盛雄)近日,被告人肖某玲分别犯盗窃罪和拐卖儿童罪被清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2010年9月26日17时许,肖某玲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红旗北路一酒店一楼大厅,窥见被害人顾某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和钱包,遂起贪念,趁顾某不备,将其放在行李房椅子上价值3600元的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和现金400元盗走。破案后,起回的被盗电脑已发还给顾某。因肖某玲案发时正处于哺乳期,办案机关对肖某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但肖某玲在取保期间弃保脱逃。

  肖某玲脱逃后辗转来到了清新县,但她不思悔改,来到一个新的地方后并没有自食其力踏踏实实地过日子,总是梦想通过不法手段谋取金钱。2011年4月中旬,肖某玲在互联网上看到广西籍黄某能夫妇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患听觉有障碍的女儿,向社会求助好心人收养的信息。她冒用杨某的身份通过互联网QQ聊天与黄某能夫妇取得了联系,谎称自己是单亲妈妈,没有生育,想收养小孩,并向黄某能夫妇许诺:希望能收养黄某能夫妇的女儿,自己会将她当作亲生女儿一样看待,并愿意为其治病,到时候还会给黄某能夫妇2000元的辛苦费和支付路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花言巧语、又哄又骗,肖某玲最终骗取了黄某能夫妇的信任,表示愿意将其女儿送给肖某玲收养。与此同时,肖某玲同样通过互联网的QQ聊天群谎称自己是单亲妈妈,由于经济困难,难以抚养女儿,要送养女儿,不久即有一对河南籍夫妇与肖某玲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收养肖某玲的“女儿”。经协商,肖某玲在将小孩交给河南籍夫妇后,将以生育小孩的住院费用及营养费等名义向该夫妇收取20000元。一切安排妥当之后,肖某玲分别同广西籍和河南籍两对夫妇约定4月23日来清远,同时还汇款200元给广西籍夫妇作为路费。当日下午15时许,肖某玲与黄某能夫妇在清新县太平镇新东路一发廊见面后,黄某能夫妇提出要看其证件,肖某玲即拿出杨念的身份证彻底骗得了二人的信任,随后接收了黄某能夫妇的女儿黄某某。之后,肖某玲又马上赶到太平镇一酒店门前将只有4个月大的女婴黄某某交给河南籍夫妇,并收取了约定的20000元。当晚,肖某玲从20000元中拿了2200元给黄某能夫妇。

  次日,双方约定到清城区城市广场见面,当黄某能夫妇发现只有肖某玲一人出现而女儿踪影全无时,黄某能夫妇随即知道被骗,于是立即报警,肖某玲被抓获。4月29日,清新县公安局民警携同黄某能夫妇前往河南省鹤壁市将女婴黄某某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玲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和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肖某玲身犯两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肖某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000元
http://news.southcn.com/dishi/qingyuan/content/2012-03/26/content_41448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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