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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妻子出走 男子欲将1岁女儿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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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4-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边 实习生 曾令辉)夫妻双方感情亮起红灯,妻子离家出走再无音讯,男子钱军认为自己无法给1岁大的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竟想将襁褓中的女儿送人。律师认为,男子将亲生女儿送给他人领养,涉嫌违法。
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同意
今年37岁的钱军家住青山二街坊,目前无正式工作。他家衣柜里放满了孩子的衣服,桌子上摆满了美赞臣的奶粉。钱军说,妻子刘惠敏离家出走后,孩子暂时由爷爷奶奶带,自己偶尔会过去帮帮忙。
钱军称,“我们结婚两年,之前感情还不错,后来经常发生争吵。一周前,妻子离家出走。他多次拨打妻子及其家属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我去他们家找人,他们都不见我,都在躲着我。”
钱军觉得一人照顾孩子非常不便,决定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孩子的养父母必须是知识分子,以便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
钱军的父亲钱民义表示绝不同意送走孩子。钱军的母亲陈慧芳说,小孙女很听话也很聪明,很少生病。“我们都喜欢孩子,只要我们有一口气,就绝对不让他把孩子送走。”
男方和岳父关系紧张
“当初我们就不赞成女儿嫁给他。”刘惠敏的父亲刘师傅说,女儿和钱军认识两个月就怀了孕,随后钱军便提出结婚。 “我问他的工作,他没有正面回答我,只说至少会有低保。我们都觉得他没有上进心。”虽然刘师傅极力反对,但女儿却已打定主意。
刘师傅激动地说,女儿和他结婚后,并没有过上好日子,反倒常常受钱军的打骂。这次女儿独自离家,他根本不知情,而钱军不断来骚扰,每次钱军来吵,刘师傅只好报警求助。
随后,记者拨打刘慧敏的手机,但显示已关机。
男子涉嫌遗弃儿童罪
据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肖礼军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孤儿的监护人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如果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是却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其行为已构成了遗弃儿童,这是触犯了《收养法》的规定的,属于犯法行为。http://news.cnxianzai.com/2012/04/39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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