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丢弃的女婴
■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陈伟利
一个才出生3天的婴儿,被亲生父亲扔在公园里。三天四夜后,婴儿阴差阳错地被一对老夫妻发现。昨天,这名父亲戴着手铐走上法庭,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这个狠心的父亲叫史海军,初中毕业。去年,他跟妻子彭巧云从甘肃老家来到余杭临平打工,留下两个女儿在老家。今年5月28日,彭巧云又得一女。2天后,夫妻俩发现女儿脸色很黄,就到附近海宁许村卫生院看医生。医生告诉他们,孩子可能得的是ABO溶血症,因为彭巧云是O型血,最好到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查一下。
5月30日上午,夫妻俩把女儿送到了余杭第一人民医院。最后,史海军得到了一个最不愿得到的消息:女儿确诊为ABO溶血症,需住院治疗。他办理完住院手续后,紧张地问医生:“我女儿会怎么样?治好要多少钱?”接治的姚医生说:“治好要3000元钱吧,出现不良情况的几率很小。”
孩子住进病房后,史海军就和妻子回家了。下午4点多,史海军跟妻子说:“我去医院看一下孩子。”妻子一直等啊等,天黑了,到了晚上6点多,史海军皱着眉头回来了。他告诉妻子:“孩子送得太晚了,没了。”听到消息后,妻子犹如天塌下来了,不断地哭。
在那2个多小时里,史海军到底做了什么?昨天,法庭上揭露了他的行径:
出门后,史海军来到医院告诉医生:“我女儿要出院,我要乘飞机回甘肃治疗。可能今天晚上或明天的飞机。”医院不同意,他强烈要求出院。抱着女儿,他在医院门口打了辆的士。他叫司机往北开,在临平公园门口下车了。顺着一条山路,史海军就抱着女儿往上爬,爬了20多分钟后,他停了下来。看到一处杂草丛生,他就将怀中的女儿扔在了此处。
“我担心她长大后脑子不好使,是个废人。”“我想她会死掉的,让她自生自灭吧。”史海军说。
6月3日早上5点多,住在余杭荷花塘的李锦清、赵正花夫妇去临平公园锻炼身体。“走到路边,突然听到‘嗷嗷’的声音,以为是猫叫声。我就循着声音走过去了,走近一看居然是一个小孩。”李锦清说,“孩子身上都是被蚊子、苍蝇叮咬的红点点。我跟老太婆看得都流泪了,老太婆连忙脱下外衣把她包起来。”两老报了警。民警迅速将孩子送到了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看到孩子手腕上的腕带,医生马上明白了一切。
昨天庭审到一半,一名面色憔悴的女士走进了旁听席。她就是彭巧云。从5月28日开始,她经历了几喜几悲:喜得一女,却患溶血症;突闻孩子死了;孩子没有死,是丈夫抛弃了孩子;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了,留下家中未长大的3个女儿……听到6年有期徒刑,她望着那个审判庭久久不愿离去,呆呆地长叹一声。
法理解释
为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史海军弃婴,检察部门为何以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后,检察人员给记者区分了“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如果把婴儿遗弃在一个明显能被人看到的地方,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等,适合后一罪名;而案中史海军遗弃地偏僻,一般人不大会找到,主观上希望通过遗弃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