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对一强买妻子的张某依法做出了判处。
1999年,家住寿县的被告人张某因到适婚年龄还未成家,为传香火,经许某某的介绍,张某在其母亲及哥哥的陪同下,来到江苏省泗洪县,从赵某某处以7000元的价格将被拐卖的女青年王某买回家中,并采取强行手段与王某做起了“夫妻”。一晃十余载,直至2009年9月,王某才得以乘机从张某家中逃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解救送回原籍。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后又违背所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嘉) http://news.luaninfo.com/gaocheng/2012/04/25/150709330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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