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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法制]昔日假币涉案判刑 今朝拐婴重又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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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2-5-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一名年过五旬、曾因涉案假币被判坐牢15年的劳改释放人员,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参与拐卖儿童犯罪,不料东窗事发,再次被判重刑而悔之晚矣!近日,此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年52岁的被告人赵某,与同案被告人姚某、李某(女),分别系河南省新乡县、长垣县和贵州省毕节县农民,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或文盲。其中,被告人赵某曾因犯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2007年3月才刑满释放,但仍不思悔改。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分别伙同姚某、李某(女)先后通过外地人贩子乘坐火车运送婴儿(均已判刑),在新乡市以30000元拐卖女婴2名、以20000元拐卖女婴1名;以45000元拐卖男婴1名。在买卖儿童的交易时,上述三名被告人分别被警方查获。被解救4名男女婴儿暂交新乡市社会福利院收养或指定的公民扶养。
  拐卖儿童,国法不容!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依法从重判处主犯、累犯、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分别从轻判处从犯、同案被告人姚某、李某(女)各有期徒刑3年,均缓刑5年,分别各并处罚金5000元或3000元。通讯员李和平、郭永乐http://hn.cnr.cn/hnxz/fz/201205/t20120527_509714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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