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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杂志专访陈士渠---打拐机制建立及新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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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 发表于 2012-6-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谷 于 2012-6-3 20:26 编辑

本文节选自《人民公安》独家专访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陈士渠《此志不容稍懈》



记者车振宁简称“记”,陈士渠简称“陈”


 记:除了调整打击策略之外,公安部还创新了打拐机制,取得显著成效。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针对我国拐卖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9年4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创新打拐机制,向拐卖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有效地提升了公安机关打拐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主要措施有:一是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侦办责任制”。“一长”就是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三包”就是专案组长要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被害人家庭工作全程负责到底。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一长三包的责任也不能解除。二是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比对行动。针对儿童被拐多年后体貌特征发生变化、身源识别确认难的问题,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要求采集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的DN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解救了2000多名多年前被拐的儿童。三是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做法,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强调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下达处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出警动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实要快;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目标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儿童,最大限度地减轻拐卖犯罪的危害。四是配合民政等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骗、组织、强迫儿童和残疾人乞讨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五是建立新疆公安机关和内地公安机关协作机制,联手打击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记: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给了失踪、被拐儿童家长找回孩子的希望。如何更好地让它发挥作用?

  陈:如果所有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的血样都能采集、检测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理论上所有的失踪被拐儿童都能比中。为了查找解救更多失踪、被拐儿童,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公安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对实有人口中来历不明、疑似被拐人员一律采集DNA信息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根据打拐工作实践,公安部要求重点审查以下人员:1.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2.非亲属关系申报办理户口的儿童;3.与家庭成员户籍地址不在同一地市的儿童;4.落户时间与出生时间相差较长的儿童;5.街头流浪、乞讨、卖花、卖艺的儿童;6.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民政部门福利、救助机构内的儿童;8.办理收养登记的儿童;9.无出生记录或涉嫌伪造、变造出生记录的儿童;10.卫生部门有防疫登记但无户籍登记的儿童;11.计生部门掌握的非亲生儿童;12.教育部门有入学登记但无户籍登记的儿童;13.群众检举的来历不明儿童。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这些儿童是最有可能是被拐来的。今后,公安部还将继续深入推进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记:请问如何安置打拐解救出来的孩子?

  陈: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儿童是打拐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安部的规定,被解救的儿童均在第一时间得到公安民警的悉心照料,陆续送往当地福利院妥善安置,并对患病的儿童及时组织救治。应当讲,被拐儿童的安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以前考虑到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其不得虐待、转卖,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但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有必要作出调整,因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从2011年7月开始,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今后对查明的被拐儿童一律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妥善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旨在通过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公安机关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政策,消除买方市场,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回归家庭有利于被拐儿童的健康成长,安置在福利院的时间不宜过长。对于长期查找不到身源的被拐儿童,公安部正在同民政部协商修改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国内收养。如果办理收养后,又找到这些儿童的亲生父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将其送还亲生父母。




记:打拐反拐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后如何进一步强化这项工作?


  陈:拐卖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漠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根除。打拐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具体而言,一是一些农村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和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需求旺盛的买方市场。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漏洞,人贩子有大量可乘之机。比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难,无人照看,给人贩子下手的机会。三是一些地方群众反拐防拐意识淡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介绍、收买儿童现象习以为常,认为是积德、做善事,不认为是违法犯罪。很多家长缺乏防拐意识,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孩子被拐后追悔莫及。


  拐卖犯罪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反拐工作的必由之路。为此,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成立了由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反拐工作。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公安部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反拐职责和任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反拐工作格局。比如,2009年以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都对各地反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考评;2010年,公安部分别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妇联建立了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等等。


  2012年,公安部将牵头对第一个五年国家反拐行动计划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制定第二个五年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今后,公安部将继续认真履行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全面抓好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宣传、防范、打击、救助、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在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力争早日实现天下无拐,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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