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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广西17部门联手救助流浪儿及乞讨人员 服务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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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败 发表于 2012-6-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要变“自愿受助”为“主动救助”,并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引入社工化辅导理念。同时明确了民政、城管、卫生、教育等17个部门在救助这类人群的工作上各负其责,共同救助。今后,我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的救助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乞讨人员:

部分不愿被救助

不久前,记者在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遇到一名衣衫褴褛的乞讨老汉,他用绳子拖着一块安有4个滚轮的木板,木板上面坐着他的老伴。6月3日,记者在东葛园湖路口再次遇到这两名乞讨人员。

经记者耐心询问后,乞讨老汉告诉记者,他们来自河南,老伴的腿脚有点毛病,不能长时间走路,“以前也被送去过救助站,这两年没人送我们去救助站了”,救助站对他们来说并不陌生。为什么不愿去救助站,回到家乡呢?乞讨老汉的老伴接过话称,家里没有地种,回去之后赚不到钱,在南宁的好心人的帮助下,勉强还能吃饱。

6月4日,记者又在人民路一带随机采访了几名流浪未成年人,他们也都表示不愿接受救助。民政部门人士介绍,在一些流浪未成年人中,有不少是由成年人带来进行乞讨的,“乞讨”对他们来说早已是个职业,接受救助在他们看来,是丢了“饭碗”。

救助机构:

主动出击救助流浪儿

“流浪未成年人是救助对象中的重点,将优先保护”,自治区民政厅是《意见》的牵头部门,该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梁愈军认为,《意见》提到的一些内容,对救助管理机构来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梁愈军表示,《意见》里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服务”,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将以一种服务的态度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

《意见》指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要变“自愿受助”为“主动救助”,对于在街面流浪的未成年人,要主动进行干预。梁愈军介绍,此前,有些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很少到街头巡查,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等需要救助的人来,这样无法让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得到救助。为此,《意见》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增强街头巡查,主动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报告后,要马上前往救助。

据介绍,如果遇到不愿意到救助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强制救助是绝对不允许的,应耐心善意地引导说服,或组织社工、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对一地劝导和救助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

4日下午,记者在长湖路5号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内看到,一幢高9层、面积近6000平方米的保护中心大楼已经封顶,投入使用后将设立救助床位200张,满足救助人员的更多生活服务、娱乐、文体教育需求。值班人员莫女士介绍,救助管理站24小时都有人值班,接到市民报告后会马上前往救助,救助管理站平时也会派人在市内寻找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及时给有需求的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DNA信息库:

及时解救被拐未成年人

提供吃、穿、住,这些服务在我区的各救助管理站中已经实现,梁愈军介绍,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外,今后救助管理站还将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救助管理站将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

《意见》指出,除了民政部门外,有关部门也要主动开展保护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公安机关发现由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要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将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同时公安部门要保持“打拐”高压态势,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

为了让流浪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意见》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职业培训。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民政、城管、卫生、教育等17个部门在救助这类人群的工作上各负其责,共同救助,目前,自治区一级和部分地市也都建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分类管理:

让救助服务更到位

今年起,民政部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开始实施。为提高我区各救助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近期,我区14个市,每个市都将推一家救助管理机构报送民政部参加评定。据悉,今年我区首次得到了中央专项救助资金,今年我区已得到第一批专项救助资金1400万元,这也将从资金上给救助管理工作予以保障。

针对救助管理机构,《意见》提出,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救助的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救助站里,受助人员应按男女分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青壮年与残疾人、老年人分开的原则进行居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等。

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区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仅34%,《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将达到70%,新增床位1500张。没有救助管理机构的地方,当地民政部门要负责救助。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患有重病和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同时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救助保护对象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方面的帮助。


新闻链接: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20605/newgx4fcd3784-53892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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