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上张贴着“找有缘人”的广告。
方先生来电反映:仙岳公园东门的观音寺附近的一根电线杆上,最近张贴了一张小广告,上面写着:“本人有一个刚出生的男孩,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抚养,寻找有缘人……”国家对抱养孩子的方式有相应的规定,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养不起孩子欲送人
昨日,记者沿着观音寺的上坡路段寻找,终于在一根黑漆漆的电灯杆上发现了这张小广告。这是一张比巴掌大点的便笺纸,上面的字迹颇为潦草,写着:寻找有缘人,本人有一个刚出生的男孩,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抚养,望能找一个适当人来抚养,详情联系1300×××0288。落款日期是2008年10月16日。
根据上面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与对方取得联系。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起初警惕性颇高,说话遮遮掩掩,什么也不肯透露。随后记者佯称有一亲戚膝下无子,非常希望抱养一个男孩,不知对方是否乐意?该男子这才打开话匣子,解释说,很担心遇到人贩子,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被转手倒卖了。
男婴出生不到十天
该男子介绍说,他姓梅,湖北人,家中二老已经过世;妻子姓张,贵州人,但俩人未领取结婚证。目前,一家三口住在集美,宝宝出生不到十天,不仅长得漂亮、可爱,还非常健康。
因为家境不好,妻子由于怀孕和生产,一直未能上班挣钱。更关键的是,生宝宝时家里花了不少钱,现在妻儿每天的开支都非常大,一个人的收入已经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小两口决定把宝宝送人,希望他将来能过得好一些。
抱养人需支付6万元
随着谈话的深入,该男子逐渐放松了警惕。他告诉记者,自“寻找有缘人”的广告张贴以来,每天都能接到几十个认养电话,甚至还有人专程上门看宝宝。最初来的两个人,由于长得不面善,自己就提出了15万元的高价,以此回绝他们。
该男子继续说,后来有一家人过来看宝宝,家庭条件不错,人也好,于是自己提出了8万元的价钱。“如果他家经济真的不错,几万元钱估计不成问题,宝宝将来也有依靠!”后来,双方经过商量,价格压到6万元。他说对方强调,现在还没定,得考虑一下这个价格合不合适!
记者表示,亲戚家的条件不错,肯定会对孩子很好,但希望对方能把价格压低些。但该男子坚称,不可能!他告诉记者,如果确有诚意,可找个时间上门看宝宝,“价钱可以当面商量!”不过,10多分钟后,该男子来电拒绝见面。
律师说法:买卖儿童是犯罪行为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认为,以营利性为目的,买卖儿童既违背了伦理道德,又是违法犯罪行为。
邓律师说,不论是婚生子或非婚生子,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义务,不能以生活困难为理由,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他还指出,这其中有可能是骗子打着“卖男婴”的幌子骗钱。
邓永华解释说,领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之后,才可进行领养,而在街头张贴广告的行为明显与正规的领养程序不符,有关部门应杜绝和制止。
文/图 本报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程午鹏 刘欢
(报料人:方先生 报料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