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815|回复: 0

溺毙、火灾、车祸成佛山留守儿童三大杀手

[复制链接]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6-1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溺毙、火灾、车祸成留守儿童三大杀手
  留守儿童:“谁来给我们安全感!”
  核心提示:
  一:留守儿童致命原因剖析
  佛山市妇联:
  流动儿童意外死亡率达高于户籍儿童近倍
  今年5月,佛山市妇联、市妇女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流动儿童意外伤害状况及社会干预研究—以佛山外来工家庭为例》,目前该课题正在研究中,预计调查报告今年9月份出炉。
  据该课题持笔人佛科院政管系副教授黄勤锦介绍说,“目前我们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流动儿童。因为,他们的流动性大,但获得的社会支持少。安全防范意识差,作为流入地的佛山,有义务帮助这些家庭。”黄勤锦透露,在调研中掌握的南海区数据显示:5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意外死亡率达到万分之8.4;而5岁以下的户籍儿童死亡率在万分之4.8。
  “我们目前课题中提到的“伤害”的定义是: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她说“不同年龄阶段所受意外伤害的类型不同。5岁以下的儿童多为:跌落;而6~14岁儿童的意外伤害集中为溺水等。据了解,截至2011年11月,佛山外来常住人口387.04万,约占佛山市总人口的53.80%。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方式由“单身外出”向“举家迁徙”的转变,佛山市流动儿童的规模不断扩大。进城农民工从事的多为低端职业,佛山外来人口70%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只能从事知识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主要分布在陶瓷、建筑、纺织、机械、服务等行业,且超过一半的外来人员处于流动就业状态。身边的学龄前儿童大多处于放养状态,学龄期儿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有相当部分在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黄勤锦还表示,该课题的开展就是希望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探索如何实现跨部门合作机制,如何进行全方位、面向流动儿童的意外伤害风险评估与控制,在全社会拉起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对于如何防范留神儿童发生意外,佛山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因为家长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相对偏少,一方面,家长不知道怎么教育;另一方面,确实没有太多渠道让家长掌握规范、全面的教育知识”。据透露,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目前多集中在学校。
  佛山消防:
  今年入夏23起野游溺水近半是孩子
  溺毙、火灾,这两个危险无论对成人还是儿童都是致命的,尤其是对无能力照顾自己的留守儿童。以救援溺水为例,从今年5月至今,佛山消防官兵共出警救援23起,其中出警救援近半是因为孩子溺水。
  佛山消防特勤表示,入夏以来,消防特勤官兵连续四个周末都有出警,尤其周末的午休至晚上七八点都有出警记录。尤其是6月9日出警三次,分别是石湾两起溺水及顺德区和顺。“石湾有一宗是两名一年级小朋友翻过东平河的河堤护栏,由于东平河水下坡度不明,有个孩子就被卷入水中,虽然后来群众及时发现报警,120赶来抢救了20多分钟,但还是没挽回其幼小的生命。”
  除了溺毙外,消防部门指出暑期经常接到因为儿童独自留守家中,肆意摆弄工具,导致手、脚被卡在工具,不得不借助专用工具解救事例。
  佛山市教育局:
  两年非正常死亡60%缘于溺水
  佛山市教育局安保科有关负责人透露,2010年至2011年间佛山发生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中60%缘于溺水。“溺水、交通事故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最重要原因”该负责人说“这类的防范知识现在已经融入了课本常年对学生进行教育”。据悉,佛山每年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都是“安全教育周”集中向学生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每年暑假前也会强调安全知识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据透露“但是,去年的溺水高峰时段竟然是第2季度,针对这一情况,今年从入夏起,教育部门就针对防范‘溺水’问题专门下发通知。”
  二:社区管理机构走访:
  除幼儿园,本地留守儿童托管场所甚少
  朝东社区是环市童服制造的集散地,在这里开制衣厂的大多是外来人员。除了夜晚7点后,这里运输车辆几乎不停的在社区中来往穿梭。“把孩子放在家里不放心,所以要不就从老家接自己的父母过来帮忙看管,要不就在工作时也把孩子带在身边。”来自湖北的老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老陈的儿子才两岁,还上不了幼儿园,本地的一些托管机构的收费又令他们负担不起,无奈之下,只好让自己的小孩像膏药一样贴在自己身边,寸步不离。就在与记者交谈的期间,老陈的儿子趁大人不留神偷偷开溜到马路旁的一个角落里玩。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佛山的各大社区都十分普遍,记者在走访社区时发现,大部分社区除了幼儿园外,几乎没有任何为本地留守儿童提供的托管场所。“我在这里这么多年还没听说过有社区办的托管中心,有小孩就留在家里或由老人带就好了。”
  另外在永安社区居委会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地区基本上是退休的老人带着稚嫩的小孩,有时小孩调皮,和老人玩起“捉迷藏”还成为了社区的独特一景。
  南桂西是佛山本地少儿托管中心的集散地,记者来到位于桂园小学旁的一间少儿托管中心,据负责人介绍,平时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晚上、星期六日,以及寒暑假都会有不少的家长带小孩来托管,托管费从250元/月到800元/月不等,其中下午放学至晚上七点托管费每月250元,伙食费7元/餐另计。在托管过程中还能提供晚辅作业班,但每月需600元,如果要报读周末兴趣班或特色班,所需费用则更加昂贵。但是这样的托管中心因为收费较贵,一些家长因为不愿交纳费用,基本都放弃了这样的儿童托管中心。
  “现在很多托管都由幼儿园接纳了,所以这样的少儿托管中心并不多,现在到了暑期,幼儿园如果是全托的话还好办,但是小学生因为学校停课,他们才是被遗忘的角落。”市民黄小姐表示,自己8岁的侄子再过几周估计就没地方去了,估计要送回老家了。
  三:社会服务机构探寻:
  民营托管机构:暑期兴趣班,外来工家长“不感冒”
  记者走访南海奥星教育培训机构、伯乐教育、明士教育等南海多家中小学生教育培训机构发现,没有一家机构专门开设外来工子弟暑期托管班。南海奥星教育培训机构黄老师告诉记者,奥星曾在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南约小学宣传推广“晚辅班”,每周一到周五晚奥星老师为学生们提供课业辅导,每月仅收费200元,但仍“无人问津”。而同样的“晚辅班”,在南师附小学生中却颇受欢迎,黄老师认为,主要原因是“南海附小家长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商务人士等,更注重教育。”
  如今,各民办托管机构已很少开设“纯粹的”暑期托管班,这些机构主要开设舞蹈、书法、英语等兴趣班,以及辅导暑期作业,顺带托管学生。据介绍,暑期兴趣班若不包餐,每月收费约为480元。黄老师说,“每年暑期我们的兴趣班招生约200人,但其中外来工子女不到10个。如果专门开设外来工子女兴趣班,市场需求太小,开不起来。”
  不过主要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课程辅导的慧爱公益教育机构,今年计划通过集结志愿者的力量,以期在桂城各个社区大面积地铺开“暑期义教班”。"这样的“义教班”,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托管班”,外来工子弟在“义教班”里,不仅能得到照顾,还可以和本地孩子玩到一起,可以学到知识,学会自信快乐的成长。"慧爱教育机构总干事姚冬玲说。
  据记者了解,现在桂城不少社区到了暑期就有由大学生志愿者们开的义教班:首先为志愿者免费提供系统科学的课程培训,教学督导,课程跟踪等服务,再让他们将慧爱研发的课程推广到各个社区。
  另外狮山镇企业将在下月初正式开办外来工子女暑期活动班。届时,15家狮山企业将免费为外来工子女提供活动场地、午餐等,而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和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上百名大学生志愿者,在经过专业培训后,将为外来工子女们免费义教。“根据这些企业的摸底调查,每家企业的暑期活动班将接收10-30名外来工子女,开班时间为20天。”狮山镇团委副书记李伟军介绍说。
  四:城市管理:
  楼宇防盗网乃目前需要,不好硬拆
  在广州、肇庆“托举哥”的事例中,反映出目前城市居民楼的防盗网成为留守儿童逃生隐患:身单力薄的留守儿童遇到紧急情况时,很可能无法打开这些防盗网逃生,或者就像广州“托举哥”事例一样,小孩玩耍时,不慎被卡在防盗网护栏缝隙中。
  “市民都觉得自己住在鸟笼里面,因为装防盗网既不美观,又要花钱,但是他们又无法摆脱这个鸟笼,因为现实情况,比如治安问题就不得不逼迫他们要自建防盗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副总工程师丘权震表示,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政府不鼓励市民自建防盗网的,但是目前国情如此,也不好强行硬拆。
  “佛山市有一个外立面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比如说防盗网建设我们建议是建在门窗里面,而且要配备可开启的紧急装置,以便缩短逃生时间。但我们了解过,只有极少数市民采纳了这个建议。”丘权震指出,现在市民的安全意识比较差,而且组装防盗网大多选择非专业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安全系数非常低。
  五:法律专家建议:
  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家中 家长或构成犯罪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
  家长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看管义务而将其独自在家中的情况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一种情况,家长由于生活所迫,无法对孩子进行照顾,不等不将其独自留在家中,而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权利受损的,虽然家长没有主观故意,但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还是要负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是家长有能力、有条件监管,但故意放任将孩子在一定时间内放在某处不看管的,家长除了需要负担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有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如果不履行的、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行为、将构成犯罪。特别是经常性的、长时间将孩子单独留在某处,而家长作为成年人可以预见后果但仍疏忽大意,造成过失的,就有可能构成遗弃行为。而短暂的将孩子留在家中发生了,不是故意、也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情况下,孩子受到损失的,家长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策划王军 统筹尹辅华 撰文夏小荔 尹辅华 周东东 实习生罗湛贤配图卢奕诚http://gd.nfdaily.cn/content/2012-06/18/content_48520205.htm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上海月月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3 18:32 , Processed in 0.037759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