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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奶奶“卖”掉孙子涉嫌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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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林山下 发表于 2008-11-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10-28 07:22

两岁的孙子被奶奶“卖”掉了。10月26日,高速公路绍兴交警支队二大队交警在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境内任胡岭隧道内,将“买”了孩子的周先生拦下。

10月26日下午2点02分,二大队交警接到市公安局的协查通报,称一名江西上饶的许先生报案,说有一个两岁的小孩被拐卖,现可能在一辆车牌号为苏F13908的长途客车上。5分钟后,交警在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境内任胡岭隧道发现了这辆客车,于是就在前方新昌服务区将其拦截。经询问,车上一抱小男孩的中年男子就是报警人许先生所称的“买”小孩嫌疑人。

在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案民警了解到,这名男子姓周,今年46岁,江苏启东人。周先生和报警的许先生都在福建福鼎一个工地打工,关系很好。小男孩是许先生弟弟小许和女友小叶未婚所生的孩子。如今,小许和小叶分别在杭州临平和江苏打工,小男孩由住在福建福鼎的许先生母亲照顾。10月初,许先生结束了在福建福鼎工地的活,之后到杭州临平和弟弟一起打工,留下小男孩和自己的两个孩子和母亲一起生活。

许先生母亲同时照顾三个孩子,负担很重。出于同情心,周先生想要收养小男孩,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孩子奶奶,奶奶决定将小男孩送给周先生。10月26日上午,由于福鼎的工期已经结束,周先生回老家去了。奶奶抱着小男孩送周先生上了开往江苏的长途客车。临走,周先生拿出2100元钱,作为对小男孩家人的补偿。当天上午10点多钟,周先生乘坐的客车从福鼎出发,开往江苏。

昨天上午,听说侄子被母亲送人了,许先生立即报了警。在接到高速交警的电话后,他和弟弟小许、小叶一起赶到新昌来接孩子。目前,小男孩的奶奶已被福鼎市警方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接受讯问。

据有关律师介绍,在我国,收养、领养小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买卖儿童,双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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