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这起拐卖儿童案件中,专门通过网络买卖孩子的汤某、陈某、蒋某、刘某等人,于2010年12月先后被警方抓获。其中,汤某五次拐卖儿童,其中既遂四次、未遂一次,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汤某生于1984年,老家东阿县姚寨镇,蒋某1979年出生,家住东昌府区张炉集镇,刘某出生于1983年,老家东昌府区梁水镇。该三人均为女性,且均为初中文化,只有出生于1961年的阳谷人陈某为男性。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7月中旬,汤某伙同陈某在东昌府区通过网络联系,从他人手中购买男婴一名,后通过被告人蒋某、刘某、王某(在逃)联系买主,最终将该男婴在聊城市某医院贩卖给东昌府区东关街的杨某夫妇,从中牟取不同的利益。案发后,该男婴已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0年8月初,汤某伙同陈某在东昌府区通过网络联系,让怀孕女孩郭某、邢某到聊城待产,并于2010年8月底各生下一名男婴。产后汤某、陈某将邢某所生男婴购买后,通过被告人蒋某、李某(另案处理)联系买主,最终将该男婴在聊城市某医院贩卖给莘县观城镇的王某夫妇,从中谋取不同利益。案发后,该男婴已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0年12月初,汤某伙同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在聊城市火车站从他人手中购买女婴一名,后联系被告人蒋某、李某联系买主,最终将该女婴在聊城市某医院贩卖给莘县朝城镇的慈某夫妇,从中牟取不同利益。案发后,该女婴已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0年12月初,汤某伙同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在东昌府区光岳路一加气站从他人手中购买男婴一名,后通过被告人蒋某联系买主,最终将该男婴在聊城市某医院站北边贩卖给张某夫妇,从中谋取不同的利益。案发后,该男婴已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0年11月29日,汤某伙同陈某通过网络联系郝某、李某夫妇,将其二人带到聊城某医院待产,12月8日汤某欲将其所生女婴贩卖他人,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当场抓获。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刘某拐卖儿童一次,汤某拐卖儿童五次,其中既遂四次、未遂一次。最终,汤某、刘某分别以拐卖儿童罪被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汤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000元;陈某潜逃后已投案自首,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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