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例行检查,牵出贩卖婴儿案,抓获一名下线,牵出4人贩婴团伙。今年1月,城阳警方破获特大贩卖婴儿案(早报曾报道过)。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城阳法院审结此案,吉某、薛某、苑某、鄂某等4人因拐卖儿童罪分别领刑。
案发>>>
民警夜查截获被拐婴儿
2011年8月14日晚10时许,城阳民警在青银高速城阳南收费口移动车载检查站旁执勤时,拦下一辆出租车。民警拉开车门,后座上坐着两名中年女子和一名男子,两名女子手中还抱着个女婴。
夜深了,带着个婴儿去干什么?而且,3人也不像孩子的父母,民警将3人隔离询问。“这是我的小孙女。”“这是我的小侄女。”几人回答各异,甚至说不清婴儿的年龄。疑点重重,几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3人交代,他们同为山东平邑老乡,其中,男子金某(36岁)和女子王某(35岁)是夫妻,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金某说,半年前,通过一名在莱州务工的远方亲戚薛某介绍,买了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收养。几个月前,和同在城阳打工的老乡王某(出租车上的另一名妇女)夫妇聊天时得知,他们也想收养个孩子,金某夫妇再次与薛某联系,并有了这次莱州之行。
抓获>>>
引蛇出洞牵出贩婴团伙
民警分析,薛某这条线背后极有可能隐藏一个特大的贩卖儿童团伙,立即成立专案组开赴莱州。金某夫妻俩说,他们并不知道薛某的具体住所,平时只靠电话联系。警方认定,找到薛某成为本案突破口。
专案组决定“引蛇出洞”,让金某夫妇给薛某打电话。“有熟人想再收养一名男婴。”电话中,金某说出民警事先设计好的台词,薛某果然中招,双方约定见面地点。民警提前布控,将随后赶到的薛某(女,49岁,菏泽定陶人)抓获,一起到案的还有同伙苑某(男,42岁,菏泽定陶人)。
根据薛某的交代,专案组一鼓作气,又于8月18日、19日,先后将薛某的上线吉某和鄂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涉嫌贩卖婴儿团伙完全浮出水面。
审判>>>
贩婴案4名主犯分别领刑
经调查,吉某(男,45岁,四川人)是该团伙发起者,早在四川老家就曾涉嫌参与贩卖儿童。到莱州务工后,开始重操旧业。他先是联系上四川老家的鄂某(男,30岁),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又开始物色负责销售的下线,薛某、苑某到位后,一个贩卖儿童团伙形成。
吉某说,团伙成员都是和他单线联系,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成员之间撇开他互相联系“业务”。吉某和鄂某负责从四川寻觅买进婴儿,再将婴儿分给各个销售下线,而薛某等人则负责物色购买人,这些婴儿年龄最大不到一岁,最小的刚出生不久,多被贩卖到菏泽、聊城、临沂及青岛等地。根据4人的交代,民警又赶赴菏泽等地,成功解救4名被拐婴儿。
法院审理认为,吉某、薛某、苑某、鄂某等人结伙出售婴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吉某、薛某、苑某出售3人以上,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庭审时,4名团伙成员都主动认罪。最终,吉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薛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罚金2万元,苑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鄂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转手一名婴儿获利万元
【揭秘】
吉某说,他们对3岁以下的孩子统称为“小货”。“小货”的价格标准,一般是男婴13000—20000元、女婴5000—10000元不等,而吉某将“小货”转手给下线,一般是男婴32000元左右、女婴18000元左右,一个孩子的差价在1万元左右,中间的差价由吉某与鄂某私分;据到案的薛某供述,下线再往外出售的价格,一般是男婴35000—38000元、女婴23000—25000元,一次能赚3000元—7000元的差价。
此外,婴儿价格也有浮动性,买卖双方可讨价还价,待售婴儿的相貌、体格、气色、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急切程度等,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幕后】
有人卖掉亲儿有人养儿负债
根据吉某的供述,民警又成功抓获出售孩子的四川妇女姜某(37岁),到案时,姜某还带着两个孩子。姜某说,几年前,她和丈夫一起从四川到莱州务工,当时,已经有两个儿子。期间,丈夫染上毒瘾,被强制戒毒关押,恰在此时,她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从此,挺着大肚子,带着两个儿子艰难度日。2011年,她再次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刚刚出生没几天,她主动联系上老乡吉某,以3.3万的价格将孩子卖掉。
“和孩子离别时,她给孩子带上了喝剩半桶的奶粉,包上满满一包袱小衣服和小被子,看着远去的孩子,不停地哭。”办案民警说,解救被卖婴儿过程中,他们找到定陶的“收养人”刘梅(化名)。刘梅结婚10年未孕,经家人商议,决定购买一个孩子,于是全家筹措了一笔钱,买下一名男孩。没想到孩子到家没几天,就开始发高烧,县医院、市医院都去了,半年来,仅治疗费就花掉数万元,都是借来的钱,到头来还得送还孩子。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链接】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拐卖儿童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定刑划分为三个档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首要分子罪行特别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五人以上的,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本组撰稿 记者 王涛
作者:王涛 http://roll.sohu.com/20120719/n348506054.shtml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上海月月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