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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两男子14年前拐卖未遂 潜逃多年难忍别离终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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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8-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晓蕾/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14年前,四川男子郑某在莆田打工时听见邻居家有孩子哭泣,产生了偷抱孩子去卖钱的歪念,可当他和同伙将孩子偷抱走后,却因为找不到买家,最终托老乡将孩子还给了其父母。然而,此时孩子的父母却因找不到孩子而报案。郑某只好出外潜逃,多年在外漂泊的他,终于因难以忍受长期思念亲人的痛苦,向警方投案。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郑某因犯绑架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郑某今年37岁,14年前他在莆田涵江打工,1997年8月30日上午,他到朋友林某福(已判刑)在涵江的租住处玩耍,两人在房间里边喝酒边聊天。聊着聊着,他们突然听到隔壁有孩子的哭泣声,而且哭声持续了十几分钟都没停,出于好奇,两人来到邻居家门前查看,见有一名小男孩一个人在家中哭泣,两人想到自己平时没什么收入,便决定将男孩偷走拿去卖钱。
随后郑某和林某福一同进入邻居家中,将正在哭泣的孩子抱走,随后便在周边寻找买家,可是找了一整天,却始终找不到一个买家,而此时孩子哭闹得更加厉害,无论两人怎么哄都无法让孩子停止哭泣。
郑某和林某福这下慌了,担心孩子的哭闹声会惊动周围的群众,同时也开始后悔起当初偷孩子的举动,于是他们于当晚10点多,将孩子重新抱回了林某福的租住处,并委托另一位老乡将孩子抱回给他的父母。

本以为此事可就此了结,谁知那名还孩子的老乡回来告诉两人,孩子的父母此前已经向警方报了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郑某和林某福得知此情况后,连夜逃离租住处,开始了在外潜逃的生活。
不久,林某福被警方抓获,而郑某则一直在外逃亡,直到去年的11月29日,再也无法忍受思念家人痛苦的他,终于向涵江警方投案自首
涵江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因其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应适用1979年刑法,其行为已构成绑架儿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http://www.people.com.cn/h/2012/0801/c25408-1-1737536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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