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被迫卖淫调查:11岁发生性行为后卖淫 唐慧和支持者拥抱,舆论也欢呼“法治的胜利”。 唐慧曾要求将七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 唐慧与家人曾围堵嫌疑人,在警方帮助下才翻墙离开。 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舆论视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公众人物。她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复杂一面。“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该案并没有随着唐慧劳教案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对于该案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诉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上访之路。他们不认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 在采访过唐慧的一位记者看来,唐慧女儿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访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唐慧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关键在于,在唐慧的影响下,此案是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案件过程: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被告人是否明知乐乐是幼女也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依照中国刑法,不满14周岁女性为幼女,对其的性侵害行为将加重刑罚。秦星和“柳情缘”其他工作人员均称,当时都不知道乐乐年仅11岁。根据乐乐本人的陈述,她被周军辉介绍到柳情缘“上班”时自称15岁。 在立案侦查一个月后,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还是因为缺少“强迫”的证据,仍认定秦星仅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 立案罪名开始发生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长。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警方自此加大办案力度。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 比较落款为1月4日的三份询问笔录和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可以发现,自述增加或改变关键内容包括:关于如何认识被告人周军辉:隐去了在溜冰场主动与周交谈的内容;增加在去柳情缘之前周对她威胁说“把你的丑事告诉同学和老师”。 关于10月3日开始去“柳情缘”“上班”:1月4日的陈述为“去了酒店,发现是卖淫,我讲我回去了,霞霞(另一名性工作者)说来都来了回去干什么”;1月13日的陈述中,增加“不去就被老板娘骂了一顿”、“霞霞说你敢回去全家都要死”。 关于在店内“上班”的情况:增加“一次偷打电话被陈刚绑起来”的内容。 而办案民警杨军祥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份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材料。 随着办案力度的增大,该案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秦星的罪名由最初的“容留卖淫罪”变成“组织卖淫罪”。之后,该案的定性愈加严重。 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唐慧自己回忆,屈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强迫”乐乐卖淫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决定以“组织卖淫罪”(这一罪名比公安立案时的“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要重)起诉。得到此消息后,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针一拔”,再次找到检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证据来看,警方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该案由区检察院起诉也没错。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六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永州市检察院则提起抗诉。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维持了原判。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 唐慧解释,这次抗争的原因是法院审理超出时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另一个上访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第一次重审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唐慧所说的“犯罪分子”,指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秦斌。秦斌于2010年7月被抓获。永州中院决定将其与秦星等人合并审理。 据一位被告人的律师透露,在此次开庭前的历次开庭中,法院皆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拒绝让被告人家属旁听。但案发时秦斌也未成年,法院此次才允许其父一人旁听庭审。 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 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但否认提前看过判决书。 这是永州中院下达的第二次重审的判决,也是最后一次判决。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起诉。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永州市中院第一次重审判决后,永州市检察院除了增加对新归案的秦斌的起诉之外,并未有抗诉行为。 此前,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多为判十多年有期徒刑。2010年8月,重庆市五中院判处“美女黑老大”王紫绮死刑(最终核准执行)。与文强“关系密切”的主犯王紫绮被认定犯下五宗罪,但首先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还有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三罪),其强迫妇女卖淫造成严重后果: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二审之后,乐乐案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说“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说。 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 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唐慧“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我们要向唐慧学习,”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桥镇粟山里三组村民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7户人家打算轮流去上访。” 秦军是“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户人家指的是该案中7名被告人的亲属。他们认为“判重了”,并打算通过上访“申冤”。 而他们声称要“学习”的唐慧,正是不断上访要求将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人。 2012年8月,在唐慧被劳教的消息引发全社会关注后,媒体又曝出乐乐案中警察包庇被告人等消息。湖南省政法委为此成立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别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关系等5个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并称一有结果,将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将近一年过去,调查结果仍未公布。 湖南省政法委的调查结果早已出来,但出于种种考虑,一直不予公布。永州当地一位律师对此不解:“比如秦星是不是假立功的问题,事情并不复杂,是的话就要认定,不是的话就处理人,为什么不公开呢?” 上访“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富家桥镇 对于唐慧的上访“成绩”,秦军在一份上访材料中将之归功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由于上访“属地管理”原则,富家桥镇不得不对唐慧的上访负责。唐慧2007年第一次进京上访后,因“稳控”不力,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则被免职。因为上访,唐慧也两次被当地拘留,一次5天,一次8天。 唐慧曾总结上访经验:“(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既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可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起到震慑作用,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有记者曾记下唐慧床头墙上贴着的一张纸条内容:“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 永州当地一位律师认为,唐慧“发现了信访制度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自2008年以来,富家桥镇政府给予唐慧的“困难补助”共计21万余元,且呈加速度进行,比如2008年仅700元,次年增至2100元,2011年增至4万余元,2012年达到15万余元(包括因一次医疗意外补偿给唐慧的6万元)。 补偿却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唐慧说,在终审开庭之前,她有两次到省高院上访,都是在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带领下去的。而她第二次被魏带到高院上访的理由是:要告诉法官其女儿乐乐“是一个听话的好孩子”。起因则是曾听法官说了其女儿“坏话”,唐慧“气愤不平”。 对于唐慧提出的184万元民事赔偿,富家桥镇曾到省高院做工作,让其照判,判完了由镇里负责解决。但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在乐乐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后,2012年5月22日,唐慧到湖南省高院“下跪”,其间法警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唐慧为此住院七天。富家桥镇以省高院的名义,赔给唐慧1.5万元。 唐慧当时要求湖南省高院道歉,富家桥镇干部中普遍流传一个说法:接访人员情急之下,曾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是否可以让他们穿上制服,冒充高院法官向唐慧道歉,结果被高院拒绝。 “为了大局” 最初侦办此案的警察郭继仪与杨军祥看来,他们才是倒了霉的人。 在发现乐乐离家出走之后,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属的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求助。因为有分局领导批示,该派出所很重视,指派副所长郭继仪帮助唐慧找回孩子。 郭继仪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唐慧一家最初认定邻居王某将乐乐拐骗失踪,且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乐乐夜不归宿第二天回家后,曾告诉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后来此案告破,证明并非王某所为。郭继仪认为,当初唐慧家人和乐乐当中,“肯定有一个说谎”。 唐慧承认大人说了谎,原因是“怕警察不相信是王某拐走了我的孩子”。 在提交给警方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唐慧的弟弟唐世科引用了一段写于2006年10月2日的“乐乐自述”:“2006年10月1日夜,与王某在一起。王某要带我去广东读书”。 这份自述的内容后来被证实纯属编造。 郭继仪遂将王某列为嫌疑人,将远赴广东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调查后,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当留置盘问期满,派出所依法要将王某放走时,唐慧与家人围在拘留所大门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墙离开。 得知王某被放走后,唐慧等人冲进派出所。警方当时拍的一个视频截图显示:唐慧和另一人跪在地上揪住郭断仪的警服下摆;唐慧的母亲则一手卡腰,一手抓住其衣领;郭则将双手背在身后。 郭继仪的麻烦并未结束,唐慧随后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钱。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直到乐乐被找到,郭继仪在两个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唐慧的法庭陈述称,当时“遭到‘柳情缘’几个男女的暴力阻拦”,打电话向杨军祥求救。“杨军祥赶到现场,抬头看了一下‘柳情缘休闲屋’的牌子,未进休闲屋作任何事情,竟然驾着警车离开现场。” 而杨军祥坚称,当时并非唐慧遭到暴力阻拦,而是乐乐不愿意回家。他赶到“柳情缘”时,发现只有三四个小女孩。他让家人把乐乐带走,于是唐慧进去抓乐乐,后者往店里跑,被唐慧抓住拖出来。此时110也赶到,乐乐及唐慧等人被警车送回家。 立案之后,唐慧指控杨军祥“中断侦查19天”,“故意错失最佳破案时机”。而杨军祥的解释是,在“柳情缘”卖淫只有乐乐自己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因此未对秦星等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跟踪蹲守,到1月24日抓了“柳情缘”容留卖淫的“现行”,方将秦星刑拘。 此后杨军祥也成为调查对象,唐慧家人控告他渎职。而永州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唐慧多次上访告状,前期参与办案的警察几乎全被调查。 在先后经过永州市公安局纪委、零陵区纪委调查之后,杨军祥被认为“工作失职”,并于年底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该处理决定并未提及杨如何“工作失职”,后来杨被内部告知,主要过错是“没有用警车将唐慧送回家”。 杨军祥对此不服,但和郭继仪一样,为了“稳定大局”,他长时间选择沉默。处分杨军祥前,唐慧开始进京上访,时值十七大召开之际,永州公安内部人士认为,永州是为了大局而“牺牲”了杨军祥。 前述永州当地律师评价,当信访压力大到可能影响地方和部门领导的官位时,“就会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 摘要: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舆论风暴中的“唐慧” 在乐乐案重审期间,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朱军在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杀三名法官,各地记者纷纷赴永州采访。这件事却使唐慧进入公共舆论视野。 唐慧找到记者们称,朱军是乐乐的干爹,他是为乐乐的事情枪杀法官。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听到这个说法后,说自己“跟打了鸡血一样”,立刻把她从四五位拎着材料袋的访民中拉出来,带到一个人少的角落采访,想抢一个“独家”新闻。“结果一问三不知,我才知道她说的是假话。” 唐慧一个维持至今的说法: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是乐乐案首犯秦星的堂哥,并认为秦爱群一直包庇秦星。“柳情缘”有后台的说法一时流传。 湖南省政法委曾组成调查组对此调查,结果表明秦爱群包庇秦星的说法没有根据。秦爱群的女儿曾拿着秦家的族谱找到永州市公安局,希望组织上能给秦爱群一个说法。永州公安局只能告诉她,省政法委早就调查清楚了,但结论一直不公开,他们也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