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8月17日电(通讯员 李检飞)男子伙同他人以贩布、贩毛线等为由,将8名未婚女青年拐骗出卖获利18000余元。8月17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人口罪、拐卖妇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吉提起公诉。 王某吉祖籍四川,后因谋生落户云南。因为在云南卖猪药认识了来此卖老鼠药的安徽利辛人王某根。1990年腊月的一天,王某吉在赶集时碰到了王某根,便问他说:“咱们在这里骗几个妇女到你们那边去卖,所得的钱平分,怎么样?”王某根说:“出事了怎么办?”王某吉说:“妇女我来找,你只要负责到那边介绍就可以了,不会出事的。”于是,从1990年腊月至1991年9月24日,王某吉伙同王某根以贩布、贩毛线等为由,从云南省沧源县、文山县、西畴县等地拐骗八名未婚女青年,带到利辛县后经王某根托人介绍分别卖给该县展沟镇、新张集镇等地的袁某、潘某等人为妻,从中获利18000余元。
后来王某根因群众举报于1996年7月7日被收容审查,王某吉逃跑。在逃亡时,王某吉得知警方一直在查找他的下落,就于今年5月24日主动到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映象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经他提供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将另一名同伙秦某抓获归案。
经查,秦某于1994年8月4日因抢劫罪被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该省蒙自监狱服刑。1995年4月16日,秦某从蒙自监狱脱逃,后被抓获判刑,于2001年1月18日刑满释放。因1996年王克根拐卖妇女案案发时,秦某身份不明,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从1995年4月16日至2012年6月被抓获时已经17年,已过追诉期限,因此秦某于2012年7月9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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