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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男子伙同他人拐卖妇女8人获利18000余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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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8-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安徽8月17日电(通讯员 李检飞)男子伙同他人以贩布、贩毛线等为由,将8名未婚女青年拐骗出卖获利18000余元。8月17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人口罪、拐卖妇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吉提起公诉。   王某吉祖籍四川,后因谋生落户云南。因为在云南卖猪药认识了来此卖老鼠药的安徽利辛人王某根。1990年腊月的一天,王某吉在赶集时碰到了王某根,便问他说:“咱们在这里骗几个妇女到你们那边去卖,所得的钱平分,怎么样?”王某根说:“出事了怎么办?”王某吉说:“妇女我来找,你只要负责到那边介绍就可以了,不会出事的。”于是,从1990年腊月至1991年9月24日,王某吉伙同王某根以贩布、贩毛线等为由,从云南省沧源县、文山县、西畴县等地拐骗八名未婚女青年,带到利辛县后经王某根托人介绍分别卖给该县展沟镇、新张集镇等地的袁某、潘某等人为妻,从中获利18000余元。
  后来王某根因群众举报于1996年7月7日被收容审查,王某吉逃跑。在逃亡时,王某吉得知警方一直在查找他的下落,就于今年5月24日主动到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映象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经他提供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将另一名同伙秦某抓获归案。
  经查,秦某于1994年8月4日因抢劫罪被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该省蒙自监狱服刑。1995年4月16日,秦某从蒙自监狱脱逃,后被抓获判刑,于2001年1月18日刑满释放。因1996年王克根拐卖妇女案案发时,秦某身份不明,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从1995年4月16日至2012年6月被抓获时已经17年,已过追诉期限,因此秦某于2012年7月9日被释放。
来源链接: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208/t20120817_928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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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家是安徽利辛县的,家乡出这么个败类是我们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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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光棍买来傻妻过日子 桃花运变桃花劫获刑4年
 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新沂55岁老光棍高某花7000元买了个傻妻过日子,终因难以看管而“退货”,却没得到退款。不甘人财两空的他向警方报案,却换来4年的刑期。近日,江苏新沂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罪名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
  明知被害人是被拐卖的妇女,仍花了7000元买回家当“老婆”,后得知此女为精神病患者,仍与之过起夫妻生活,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苏新沂法院公布消息,对被告人高某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
  高某是文盲加法盲,判决之后他才知道,自己没强奸谁,但却犯了强奸罪,原因就是有个傻妻。去年5月,同在一个村的朱某告诉高某说帮他找了个“老婆”。高某很是惊喜,没想到到年近花甲还能撞到桃花运,赶紧的跟朱某回家“相亲”。
  在朱某家,高某看见了他的“未婚妻”肖某,高某表示满意,对她是被拐卖而来并不在意。两人住在一起后,高某发现肖某有些“傻”,他不但不嫌弃,反而把傻妻看管的紧,生怕跑了,多次与肖某发生性关系。
  由于肖某患有精神疾病,多次出门乱转,高某每次都害怕肖某跑回老家,于是对其进行看管,但毫不见效,只得让朱某将肖某带走。后多次要求朱某退钱,均遭朱某拒绝,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的高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司法鉴定,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庭审中,高某称他知道肖某精神上有问题,但他事前问过肖某是否愿意和他发生性关系,在肖某同意后,他才和肖某发生关系的,并没有强迫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管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也不管被害人是否“同意”,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来源链接: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2/08/17/014185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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