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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人贩3年拐卖15人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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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8-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报讯 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对黄德斌、刘桃子、陈开祥、杜兆亮等4人做出判决,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8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在2008年2月至2011年6月17日期间,黄德斌等3人多次拐骗妇女、儿童至江苏省宿迁市,再由杜兆亮居间介绍,贩卖给他人做媳妇。4人共作案13起,拐卖妇女14人、儿童1人。

  2011年6月13日,刘桃子和黄德斌在云南富源县某处遇到两个女孩,刘主动上前搭讪,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其骗至上海,与同样拐骗的一名智障妇女陈开祥在沪会合,并联系宿迁的杜兆亮找下家出手。结果在上海南站附近旅馆登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破获这起案件。此时,两名从云南被骗来的女孩尚不知发生了何事。两名女孩中,其中一人尚未成年。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认为4名被告人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拐骗妇女,有的专门负责寻找买家,由此形成了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利益链条。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以介绍工作或外出游玩为名,将看似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妇女骗至江苏宿迁,并以几千至两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当地找不到老婆的男子。被拐骗的妇女中,大多存在智力问题或不能生育。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以出卖为目的,或分别或共同结伙拐骗、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法院综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做出上述判决。
http://roll.sohu.com/20120819/n350993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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