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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 时政热点:“随手拍”的意义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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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9-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表示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公安部建议“随手拍”发起人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8月29日新华网)
回顾“打拐”之缘起,其意义不容抹杀。“打拐”借微博发起,与媒体联动,民间力量瞬间汇集。我以为,比“打拐”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以“打拐”为契机,借此来学习参与公共事务,最终的目的是推动民间力量与政府的持续合作,乃至社会的全方位合作,这个过程的确不能只有廉价的爱心。民间力量固然有其边界,而在不逾边界、不打击民间热情的前提下,“打拐”就应考虑建立联动机制,“随手拍”的粗放阶段应该转型升级了。
随手拍有爱 随便发欠妥
这或许是爱心人士所不愿看到的一幕窘境。一年多,各地网民纷纷将疑似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如此大面积的爱心汇聚,最终却收效甚微,甚至在社会上引起诸多质疑和争议。
广大网民基于公民身份付出的爱心错了吗?没有错,无论是拯救日渐式微的公共道德与良知,还是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与活力,“随手拍”都不失为一次公民意识的启蒙,一次公民能力的训练;但是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人还应明白,爱心需要激情,同样需要理性,高涨的爱心只有在遵循规则、考虑周延的理性轨道中,才能到达当初期待的彼岸。
就“随手拍”行动而言,一开始便面临理性不足的缺憾。人们并未充分意识到微博媒介的公共属性,单纯将其作为私人的一亩三分地。很多人不会将行乞儿童照刊登到报纸上,但却认为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并无不妥”,由此给儿童及其亲属造成的风险乃至伤害,在解救儿童的正当性口号中被忽略掉了。
更欠考虑的是,汪洋大海式的“随手拍”,让执法机关如何甄别线索的真伪?谁能保证满腔热情下的抓拍不会出于过度敏感?眼前的佐证是,北京731路车上女童哭喊找妈妈,乘客发布微博怀疑她被拐,而警方查实“公交女童”并非被拐。
当然,说这是一出闹剧并不客观,即便没有收到明显的实际效果,但至少唤起全社会参与打拐的热情,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警惕,以及对乞讨儿童命运的关注。从中需要汲取的不是质疑、否定与责怪,而是反思如何让爱心更加理性,让爱心行动更加符合法治规则。
理性是修正爱心盲流的社会心理装置,它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构建。每个网民的理性自不待言,而活跃在舆论前沿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取得了振臂一呼的号召能力后,尤须慎重。在汹涌的舆论广场效应中导入理性,并在事情变化时提出关键性的指导意见。
随手拍行动刚开始,就存有是否侵犯隐私或肖像权的质疑,有律师也呼吁网民们理性对待拍照行为。但是,类似少数派的声音,很容易被主流舆情所掩盖,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对待缺乏理性与自制的民间行动,执法部门也不应作壁上观,而应以前瞻的眼光去发觉其中蕴含的风险,及时提出矫正的对策。这样,更有助于爱心的传播。(京华时报)
不能因“无被拐”就否定“随手拍”
去年春节期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倡议并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受到众多网友支持,并在微博上形成热潮。各地网友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随手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在“2011年度儿童权利十大事件”评选中,“随手拍”行动更是荣登榜首。
不过,由于参与者大多并非专业人士,随手拍一直就存在侵犯乞讨儿童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争议,同时,一些网友在未搞清楚状况下发微博,也闹出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如今,随手拍被拍者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的消息一经披露,或许又将成为一些人全盘否定随手拍的理由。但笔者以为,“随手拍”的做法值得商榷,但初衷可嘉,其背后的公益热忱需要尊重和引导,而非简单否定。
首先,随手拍并非一无是处。公安部“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的表态,是基于全国“随手拍”运动的宏观层面而言,就微观层面来说,随手拍还是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据报道,于建嵘教授的微博发布仅两周,就收集到1000多张照片,其中帮助6个家庭重新团聚。
中国首家寻子店店主彭高峰,就是通过微博找到自己被抱走的儿子。由于在众多乞讨儿童中,拐卖儿童乞讨的比例并不高,因此微博打拐无异于大海捞针。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概率上给随手拍运动下一个结论,再小力量也是一种支持,哪怕只有一名孩子被解救也值得我们为之鼓掌。
其次,随后拍见证了公民意识的成长。“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波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
正如人民日报相关评论文章标题《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随手拍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民众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一块试金石。随后兴起的随手拍交通不文明行为、随手拍“解救公车”,无疑是这种精神的延伸和拓展。我们可见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与政府通过互联网形成良性互动。
此外,随手拍让我们反思儿童乞讨。被拐儿童和乞讨儿童是两个概念,二者虽有交集却并不相同。随手拍被拍者基本没有被拐儿童或是不争事实,但却真实记录和反映了儿童乞讨的现象。活动发起人于建嵘曾表示:“我们的行动不是"打拐",因为有的流浪乞讨儿童并不是被拐卖的,我们的目的是让那些儿童离开乞讨,得到社会的救助。”
诚如斯言,随手拍引发了解决乞讨现象的大讨论,有识之士纷纷建言献策,完善社会福利和救济体系,给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一切14岁以下儿童乞讨行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导致发生儿童乞讨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我们反思乞讨儿童现象,进而从制度上推动问题得到解决,远比谈论解救了几个被拐儿童更有深远意义。(长江网 王琦)

“随手拍”,有一个被解救也算功德无量
公安部门的这一回应来源于一周前的一则个案。8月20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北京公交车站看见一个小女孩边哭边喊“找妈妈”,且她和同行的中年妇女口音不同,妇女“不敢正视他人”。因怀疑女孩被拐卖,这名网友将女孩照片发到网上并报警,引发网友数万条转发。后经警方核实,女孩并非被拐儿童,与其同行的妇女是她的姑姑。
“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这一表态,无疑为热情高涨的“随手拍”行动浇了盆凉水。那么,这项微公益行为该不该继续?是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损害一个无辜”,一时间纠结了众人内心。
主张“宁可不损害一个无辜”的理由是:“随手拍”上传孩子的照片可能涉嫌侵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然而,进一步分析,网友上传孩子的照片是基于保护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并非出于牟利目的或者披露个人隐私,而且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以侵犯名誉权为内容的诉讼,通常要求原告证明损害结果确实发生,即“造成了一定影响”,而在“随手拍”活动中,大多数公民的实际生活并未受到影响。所以,只要网友并非恶意贬损,就不应该构成侵权,反之,才会让爱心贬值。
退一步讲,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即“错杀一千”,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但他们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安全生活在父母的羽翼下;而那一个真的被拐卖的孩子如果得不到解救,就将身陷“水深火热”的生活之中。一边是可能存在的侵权或不“被尊重”,一边是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两害相权,答案应该是比较好选择的。如此,“拍一万个有一个被解救”,也算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儿吧。
最后再多说一句,“随手拍”发起后,网友上传了大量在街头行乞的孩子的照片,照片中的孩子有的赤身裸体,有的眼神茫然,有的浑身污秽不堪,有的被装扮成花里胡哨的卖艺模样,稍有良知的人看了都会倍感心酸,不知道这些线索是否全部被公安机关一一核查过,就算“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就算是这些孩子是被亲爹亲妈带出来行乞,难道就是合法的?(检察日报)
“随手拍”的价值在于唤醒公民参与意识
自从于建嵘教授倡议并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社会上的各种争议之声就从未停止,不仅有律师“做法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的警告,更有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的“五大疑虑”。如今,公安部门的首度呛声,特别是“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的证据展示,似乎进一步动摇了“随手拍”行动的存在合理性。
问题是,对于这样一个民间自发的公益行动,我们能否因其效果乏善可陈,就轻率地奚落为一场“闹剧”?毕竟,“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并不意味着乞讨儿童中没有被拐卖、“带香”的;更何况,“随手拍”行动除了发布“可疑”儿童照片外,还做了建立数据库、有奖机制、鼓励全民参与等一系列工作,这些无不为警方将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打拐行动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支持。仅仅因其没有打到拐就将它一棍子打死,多少有些因噎废食的意味。
事实上,相比“让那些儿童离开乞讨,得到社会的救助”,笔者以为,这一行动更大的价值或许还在于,通过“随手拍”这个看似简单的举动,来唤醒民众麻木已久的公共意识,为公民社会培育、储备“参与型公民”。
众所周知,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大到政策制定、官员问责,小到社区环境的维持,无不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遗憾的是,一段时期以来,“莫谈国是”、“莫管闲事”成为不少自诩精明的“小市民”对待公共事务的“第一反应”,于是乎,老人倒地没人扶、小孩落水没人救、“公车暴力”没人挺身而出……想在这样的社会里推进民主,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随手拍”行动的开展,不仅让被拐儿童家长重拾希望,也使“拍客”发现自己“渺小而巨大”的个体力量,从而有助于消解传统社会形成的民众对于伟人、权力的膜拜,激发起个体的公共参与激情。
换言之,“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是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发起的一场合适的公共行动,这也就是为什么自它以后,各种版本的“随手拍”跟风出现、蓬勃生长。当然,公民囿于自身能力,其所发照片不可能准确无误,但根据线索完成后续求证工作不正是设立职能部门的作用所在吗?
我这样说并非为了掩盖“随手拍”存在的问题,其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的确应该得到改进、修正。我所反对的是因为这些缺点、不足就通盘否定“随手拍”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毕竟,比起该行动在关注乞讨儿童、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方面所做的贡献,目前的问题只能算是“成长的代价”。(红网)
“随手拍”低效,仍是民间公益演练
作为源自网络的民间行动,“随手拍”在最开始的如潮掌声之后,便陷入了纷杂的争吵之中。只是,过往的“质疑”,多集中于权利、伦理等抽象层面。而公安部的最新发声表明,即便从最功利的效果论视角考量,“随手拍”也意义寥寥——当民众的爱心被广泛动员,却最终被证明做了件“无效的事”,想必会极深地刺痛那些广泛且真诚的善意。
其实,主张“随手拍”作用存疑者,早已提供了严密、有力的论证。其中尤为令人印象深刻的观点是,“相对于乞讨,将被拐儿童转卖,更为安全和高收益”。
这也就是说,但凡稍有智商的人贩,都不会以“抛头露面”的方式,处置被拐儿童。遗憾或说可敬的是,公众即便知道上述“低概率性”,却仍抱持“宁可错怪一千,绝不漏掉一个”的心态,执着地拍照、上传、传播……可谓“悲壮的徒劳”!
与此同时,关于“随手拍”的目的,也随着时间有所转变:从最初的“拯救被拐儿童”,到后来“帮助儿童离开乞讨”。此一自我修正,理由充分、堪称华丽,却极少有人认真思考过“新目标”的正义性。难道为了实现某种合理诉求,就可以牺牲乞讨儿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私权吗?“不能以拯救之名,伤害我们意图拯救的对象”,太多人走得太远,反倒忘记了初衷与底线。
随手拍,当然能推动“儿童远离乞讨”。那些悲悯、震撼的画面,以冲击观者感官的方式,唤醒了更多人的恻隐之心。但这种“身家不够清白”的手段,终究难以持久。“给下一代起码的膳食保障、基础教育、生活环境”,乃是一个社会天然的道义责任。针对此类已有定论的议题,民众、舆论、专业机构等,大可公开、充分地讨论,合力形成笃定的公共倡议。如此,不仅可以摆脱非议,且更加直接、有力。
附着在“随手拍”之上的,那些关乎“效果、目的”的暧昧纠葛,也该加以梳理了。一方面,“随手拍”基本无助于打击拐卖;另一方面,帮助儿童摆脱乞讨,本有更能直达目的的途径。被动员起来的民众,不应为维护一己尊严,而拒绝纠偏与矫正。事实上,“民间公益”本就允许试错,特别是在权力部门“包办一切”的治理模式内,民众勃发的善意,难免需要更多时间,才能最终走上有理有节有效的正轨。
因此,纵使“随手拍”被证明低效,而那些热心“拍照解救”的网友,仍值得肯定。民间公益的水准,本就无法一蹴而就,然而一次次的试错与纠治之后,终会形成不一样的格局。权当是一次不成熟的演练罢了,所幸“随手拍”后果还在可控的范围内。(华西都市报)

来源链接:http://gx.offcn.com/html/2012/sz_0901/14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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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9-2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该否定“随手拍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就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该微博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随手拍”见证公民精神成长
“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经历过如潮掌声,也曾陷入法律和伦理的争议,此次公安部的表态似乎更加重了人们对其效果的质疑。但笔者认为,这一行动并非一无是处,它至少见证了民间公民精神的成长,为更好地解决公共难题提供了启示。
在我们批判“老人倒地没人扶、小孩落水没人救”道德困境的今天,在我们慨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当下,“随手拍”展现出来的网民参与热情显得弥足珍贵。尽管需要反思与热情相伴的盲目与冲动,但我们更应小心呵护和培育这种公民意识。
从大量社会名人的积极参与,到多个慈善基金的加入,再到各地公安部门的积极关注,“随手拍”不但将儿童乞讨这一社会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且动员和凝结起了多方合力。也许从结果上看并未能创造“微博打拐”成功的网络奇迹,但民间力量敦促政府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的能量可见一斑。
当然,这场“民间公益演练”也提醒我们,对于汇聚了民意的网络行动,仅有公民精神是不够的,需要对参与热情进行理性引导,更需要政府的接棒。只有民间和政府携起手来,那些隐藏或搁置的社会积弊才能找到最合理的解决之道。
救助乞讨儿童 政府责无旁贷
“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这个结果出乎意料也令人沮丧。有人说“随手拍”行动错了,有人说公安部的表态泼了冷水、引发消极情绪,其实,这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
首先,不能抹杀“随手拍”的正面意义。无论是引起社会对乞讨儿童的巨大关注,还是民间力量广泛参与公益的热情,都值得我们给予肯定。任何一项社会公共事务,都有赖于每一点每一滴民间力量的推进与参与。任何一个社会公共难题,都需要社会多方合力才能圆满解决。由学者发起,以微博为平台并由广大网友参与的“解救”行动,虽然没有拍到被拐儿童,却把新传播技术引入公共事务管理中,让拐卖儿童、乞讨儿童等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其次,作为解救拐卖儿童、救助乞讨儿童的责任主体,政府如何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又如何协助政府,是“随手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每一个乞讨儿童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都有一个家庭生计的维艰。因此,政府部门不仅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更要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社会管理的规划,而不是听之任之。政府部门不仅要建立起更加成熟有序的民间参与平台,更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大解救力度,让被拐卖的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摆脱被操控的悲惨命运,过上正常的、更加幸福的生活。
网友之论
@陈沉:公民行动产生需要责任意识、技术能力、成本付出等前提条件,其间最为重要的是责任意识,“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虽收效甚微,但呈现出的负责态度足以让人感动。
@我爱大海:解救乞讨儿童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随手拍”其实是一种社会舆论引导,其目的在于提升民众的责任意识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让解救行动全面铺展开来,让每个角落都没有盲区,人多力量大,群策群力,编织一张既牢固又细密的解救网,才能让更多被拐儿童获得自由。
@钱飞君:采取行动前有没有弄清楚是解救乞讨儿童还是解救被拐儿童?不能因为没有拍到被拐儿童就否认网友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现代传媒的推动作用。
@忠言逆耳111:各级政府是救助乞讨儿童的责任主体,民间只是义务的辅助补充。
@廖辉军:在行动之前利用网民的力量,能够调查与了解真实情况,再反映给主管部门,推动和配合政府解决问题,这才是值得赞赏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社会能量。
@浪漫柳絮:初衷甚好,但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应设立被拐儿童档案库和基因库,让解救更科学、更有效。
@方叶舟1986:治标还需治本,继续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让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继续加强推广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因贫困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漫游世界:不能仅仅局限于解救被拐儿童,应当立足于解救所有乞讨儿童和乞讨残疾人,让乞讨在中国城市失去空间,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编辑 陈颖)
http://n.cztv.com/society/2012/09/2012-09-293581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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