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将10个月大的儿子交给合租“夫妇”照顾,洗完澡出来,柴某芳就再也没找到儿子,至今已有6年。此前,因为对方也有个女儿,她还觉得跟他们挺亲近的。昨天,带走孩子的余某英犯拐卖儿童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另一嫌犯和被拐儿童尚不知去向。
2002年5月,江西女子柴某芳带着儿子回回(化名),入住晋江青阳街道一出租房,楼下住着余某英这对老夫少妻,女儿一个多月大。6月的一天,余某英两人主动找到柴某芳,建议两家合租,好有个照应。柴某芳丈夫长年在外跑长途,自己独自带孩子也辛苦,就同意了。
当年9月5日晚7点多,余某英提议一起带孩子到附近机场散步。柴某芳觉得天气怪闷的,想洗个澡,就将儿子交给对方照看。可10多分钟后,她出来一看,儿子和余某英一家都不见了。
晋江青阳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柴某芳以及房东都不知道余某英夫妻的真实身份。但余某英经常用房东家的座机往老家打电话,柴某芳就假扮老乡,与余某英父母聊天。原来,余某英1975年出生,湖北建始人,未婚。其“丈夫”扶某可能是云南人,络腮胡子,背微驼,离异。两人虽生有一女,但并未结婚。
随后,柴某芳夫妇来到湖北,耗在余某英家里20多天,才拿到她的照片。
今年4月15日一大早,余某英在昆明被抓。她交代,当年等柴某芳进浴室,扶某就将回回抱走,并叫她一起离开。当晚,她和女儿住在舅妈家里,扶某则带着回回不知去向。次日中午,扶某便拿着车票,命令她带女儿回湖北老家。2003年,扶某来电说,在昆明住院治疗,她去看望一次。此后,她再也没见过扶某,也不知道回回的下落。
今年5月30日,晋江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余某英进行批捕。但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时,余某英当庭翻供,辩称不知道回回被拐。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各方证据及口供,足以说明余某英伙同他人拐骗儿童,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且认罪态度恶劣,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予以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