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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随手拍”不防拐,乞讨儿童该如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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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9-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首次回应称,警方查证发现,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中,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不过,“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起人于建嵘则表示,街上乞讨的儿童,不管是被拐来乞讨的,还是主动自愿乞讨,严重影响、摧残孩子的身心健康,“城市应许可成年乞讨者存在,但不应有未成年乞讨者存在。对未成年乞讨者,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都应救助”。

一方认为“随手拍”于防拐无效,一方认为“随手拍”真正内容在解救乞讨儿童。二者其实都是“随手拍”的目的,只不过从实际情况看,防拐更能引燃人们的爱心燃点,是行动受到爱心关切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表明,此前盛行的乞讨儿童中多是被拐儿童的主要观念,只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想象,并不切实。在这个意义上,爱心表达的确需要更准确地对接现实。

“随手拍”防拐,其原本的积极意义在于,搭建一个高效的交流沟通平台,以利于社会各方来及时迅速比对。然而当防拐的作用无效之后,这样的公共平台是否对解救乞讨儿童有效呢?从现实情况看,若真要解救乞讨儿童,根本不需要通过微博这样一个公共平台来发布。因为儿童只要乞讨,就是一种事实存在,如果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实施救助,根本不需要通过“随手拍”来告知。

由此,通过“随手拍”的方式来解救乞讨儿童,其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微博的公开发布,凸显乞讨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关切度,以促使有关方面不得不加以重视,去解决问题。

的确,见到儿童乞讨,有良知的人内心都有一种灼痛感。这些花季孩子,原本应该享受他们的童年欢乐和教育权利,但他们却只能在乞讨中度过。前一段,小传旺被充气泵击伤,社会公众在追问法律赋予他的九年义务教育权利何在。乞讨儿童虽然缺乏这两大刚性法律保护,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要解救乞讨儿童,靠这个法律仍然是不够的。这一法律的第四十三条等仅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对乞讨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应当护送乞讨儿童到救助场所,并通知其父母等领回。显然,这都只是治标之举,而不能治根。儿童乞讨的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生计的维艰。不少乞讨儿童,背后就是其父母全家出动。不断地送回,结果只会是不断地返回。

儿童乞讨问题应该解决,但显然不能靠见乞童而心软多给一点,不能靠“随手拍”在微博上聚焦这一问题,不能靠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解决。最终要靠各级政府将乞讨儿童问题作为具体民生工程来统筹综合实施。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2/0903/c1003-1889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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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9-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救被拐儿童不能过度依赖网络
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该局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8月29日《山东商报》)
  “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已开展一年多,现实却是“被拍者基本没有被拐儿童”。这无论是对倡议发起者,还是众多积极参与者来说,都是一个颇感沮丧的结果。然而,不得不说,这一结果事实上是早能预料到的。
  一方面,这是“被拐儿童”的基本现实以及拐卖儿童犯罪的基本特点注定的。公安部此前透露:“拐卖儿童主要是被非法收养,少部分被组织乞讨。”这意味着,大多数“被拐儿童”实际上并不会出现在乞讨者的队伍中。“被拐儿童”与“乞讨儿童”并不是一个概念,二者间的交集也不大。这样一来,指望通过“随手拍”来发现进而解救“被拐儿童”的愿望难免落空。
  另一方面,这实际上也是“随手拍”这种简单、随意的“解救”手段所注定的。显然,相比拐卖儿童所涉及的复杂的犯罪手段、现实背景、社会根源,仅仅诉诸网友偶然间的“随手”行为,冀望“你随手一拍,便能改变孩子的一生”,实在显得绵薄无力和一厢情愿。
  其实,“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的“随手拍”结果,也留给人们不少经验和教训。比如,对诸如“被拐儿童”、“乞讨儿童”这类原因复杂、牵涉面广的社会问题,单凭简单的“随手”之劳和主观的热情善意,是远远不够的,稍不注意还可能适得其反。比如,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围观就是力量”的网络时代,对于网络传播的积极价值和其所能带来的巨大正能量,我们固然要充分肯定和重视,但与此同时,也要当心患上凡事都可以甚至必须上网解决的“网络依赖症”。
  必须意识到,其一,网络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双刃剑”效果——善加利用当然有显著的积极价值,但利用不慎,副作用同样巨大。换句话说,“围观就是力量”的“力量”并不一定必然就是建设性的力量。
  其二,即便网络的正能量再强大,也不可能包治百病,更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惟一途径或者说捷径。作为信息工具,在大多数时候,网络的作用实际上主要是辅助性的、催化性的,真正的主导、主体,应该是也只能是网下的现实世界以及支撑它的制度和规则、秩序本身。正如我们常说的,“反腐不能过度依赖网络,更要靠制度”,解救“被拐儿童”同样如此。(张贵峰)http://legal.gmw.cn/2012-09/03/content_4959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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