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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可结对助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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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8-1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07日04: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江萌、通讯员周钢)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助养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武汉市民可结对助养流浪儿。

  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社会助养分为站内、站外助养两种形式。新办法规定,除了有传染或精神疾病的流浪少儿外,爱心人士可与健康的流浪少儿结对助养。但站内助养时,爱心人士一年内至少要到救助站看望三次,并给予其生活、学习及精神上的帮助。

  欲站外助养的,夫妻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助养协议,并可将受助流浪少儿暂时带离救助站照料,但原则上不能站外留宿,必须当天返回。

  武汉市救助站站长易明友说,实行社会助养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心理抚慰,有利于这些孩子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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