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杨女士在市康复医院内捡到一名弃婴,当时便产生了收养孩子的想法,但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则按规定将弃婴送到了福利院。“进了福利院,还能再收养么?”杨女士心存疑惑。
12月7日8时许,杨女士陪家人在康复医院看病,走到一层时,突然发现楼道边上放着一个包裹,打开一看,里面竟是一个女婴
,询问了一圈,没有找到其亲人,包裹内也未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孩子身份的东西。杨女士将孩子抱在怀里,仔细端详了一番,发现这孩子长相可爱,外表上看也没有发现任何病症,看着孩子不停啼哭,她顿生爱怜,产生了收养孩子的想法。事发后,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属地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初步判定这是一个弃婴,按照程序,孩子被民警送到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杨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和孩子接触时间很短,但民警送孩子走时,自己心里还真的有些舍不得,几日来也一直惦记着孩子的情况。“如果有可能的话,我还想收养这个孩子,但不知道需要走怎样的程序?”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寄养科的李科长说,若想收养福利院的孩子,手续比收养社会上的孩子要复杂些。首先必须先经过三个月的寄养,在此过程中,福利院要对欲收养者的家庭、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做全面的调查,符合条件后办理同意收养的相关手续。接下来,欲收养者还需要拿手续及个人资料再去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只有最后通过后才能正常收养。值得注意的是,收养福利院的孩子可以不受 “无子女”要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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