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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的儿童,你们是命中注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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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2-10-1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天有眼 于 2012-10-19 14:28 编辑

  日前,看了山东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已经完毕,感受颇多,贩子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期,但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旧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
  破获并审结了贩卖儿童案,可谓大快人心。贩卖儿童是严重刑事犯罪,现今大都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视为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心肝宝贝,孩子失踪了无异于家庭的崩溃,欢声笑语的不再,天伦之乐的蒸发,严重影响了作为社会会细胞的家庭的幸福与快乐,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看来,人贩子干的事情简直不是人干的,他们丧失了基本的人伦和道德,丧失了基本的道德,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基本的良知和良心,这些东西都没了,如何称之为人?所以,对于人贩子应该科以最严厉的惩罚!严刑峻罚!
  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何尝又不是犯罪?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儿童的人,是极其自私的!为了自己家庭所谓的完整,所谓的幸福,所谓的能后续香火,所谓的能为人父人母,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追求他们自己的“幸福”,而不惜置被拐儿童的家庭的痛苦,眼泪,崩溃于不顾。他们当然不能理解那种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失踪的绝望与苦痛,孩子是生父母心中的一片天,那种天塌了的感受岂是你们能理解并感受吗?  
    我觉得法律对收买被拐儿童的打击力度太轻。《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还有一条: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造成在实践中很少有人因收买被拐儿童而进去,这就造成了买方市场的肆无忌惮,反正我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怕什么,没后顾之忧。。打击必须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对于人贩子要严惩;另一方面,对于买家也应当严惩,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基本都不予处罚。贩卖儿童也是一个市场,既然有买方市场,又有暴利,人贩子便会铤而走险。只有从源头上对买方市场同样严惩,从源头上杜绝市场,才能真正起到打击此犯罪的目的。
    孩子,你们信命中注定吗?我不相信什么是命运,但我相信宝贝回家寻子网所有的志愿者会帮你们找到亲生爸爸妈妈,他们此刻正盼望着你们回到他们怀抱抱,期待抱着你叫他们一生“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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