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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拐卖未成年少女 人贩子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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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蕾蕾 发表于 2012-10-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刊讯 少女庞某因为厌倦学习,在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没想到落入人贩子之手,被卖给他人为妻。在被困“丈夫”家的日日夜夜,她与“丈夫”家人周旋,在一次借口到超市购买物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人贩子吕某被判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吕某系江苏省东海县人,长年在南京打工,其好逸恶劳,经常干点偷鸡摸狗的事。201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庞某从四川来到南京,两男子以给庞某找工作为由,将庞某拐骗到吕某住处,让吕某把庞某卖掉。吕某将庞某带至东海县山左口乡白石头村,通过村民许某以1.5万元将庞某卖给灵璧县浍沟镇村民张某为妻。2010年10月16日,庞某以其被人拐卖,到灵璧县公安局尤集派出所报警。2011年11月15日下午4时许,南京警方将吕某抓获归案。
据庞某陈述:2010年7月份,她在和父母发生争吵后,从四川省南充乘火车到南京。下火车后,两个中年男子说给她找工作,把他带到吕某家里。后来她又被吕某带到灵璧卖给张某,在张某家住两个月。在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个晚上,她到村里的超市购买物品时,乘机报警。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吕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吕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给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经调查查明:庞某户籍载明的出生日期及庞某父亲证实的出生日期,均证明庞某被拐卖时未满14周岁,一审法院对吕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应属允当,故对吕某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杰 蔡玉良)
http://www.anhui.cc/news/20121022/678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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