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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教师强行揪幼童双耳离地20厘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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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0-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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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微博

中新网台州10月24日电(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 吴佳蔚)24日,浙江省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该教师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时间众网友声讨不断。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学校。该校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嚎啕不止。相反,颜艳红神情愉悦,乐在其中。

事发当天,温岭市教育局接到被虐幼童家长举报,立即赶赴该幼儿园进行调查。并采取了向公安部门通报,以及联合城西街道办事处发出通知,责成校方深刻检查、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等举措。

此前知情人士爆料称颜艳红从事教师职业系无证上岗,该情况目前已被证实无误。

对此,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按有关规定,不论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不过,滕林华随即表示因当地幼儿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有自己的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管理部门无法负责。”

http://news.qq.com/a/20121024/002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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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虐童教师被辞退 称揪幼童双耳离地为好玩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 (记者余靖静、王俊禄)浙江省温岭市教育局24日通报说,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当天在活动室里把一孩子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并叫另一教师用手机拍下这一幕。




这张照片在网络社交平台被发现,随即被曝于网络,并被大量转发。照片上,教师的笑容令网民感到愤怒:“如此无良,如何能做老师?”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当即介入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目前当事教师已遭辞退。

据了解,该幼儿园属民办幼儿园,当事老师“90后”的颜某目前尚无教师资格证。当被问及“为何要拎孩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颜某称“为了好玩”。

温岭市教育局表示,已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同时,教育部门已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有违法,由公安部门作出处理。此外,温岭已在全市通报此事,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http://news.qq.com/a/20121024/002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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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虐童幼师涉“寻衅滋事”被拘 未发现有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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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明,颜某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
  ■ “浙一幼师揪幼童双耳离地20厘米”追踪
  新京报讯 昨日,浙江省温岭公安部门表示,对幼儿园发生的女教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过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做出处理,颜某涉嫌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锐观察:幼师虐童事件为何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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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浙江温岭一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的照片在网上曝光,该教师揪着儿童两只耳朵,致使其身体悬空,儿童号啕不止,教师却神情愉悦。
  警方找寻多张照片中受虐幼童
  昨日,温岭警方通报称,10月24日当天,网络上流传一张幼儿园女教师以拎耳朵的方式虐待学生照片。后查明,颜某自2010年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工作以来,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
  而在颜某的空间里,被网友搜出的有关幼儿园照片多达702张,不少是虐童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网上流传的用双手拎起幼童双耳照片,是今年10月上旬,颜某在实施该行为时,要求同事童某帮助拍摄的。
  昨日,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称,目前,他们正集中所有警力去找照片中对应的受害者。
  虐童者被带走前曾请家长原谅
  据温岭一家媒体记者胡军(化名)介绍,事发之后,他曾采访过这两名老师,随后该两位老师就被警方控制。胡军称,据两人讲述,当时,拍照的童某制止过颜某,但是颜某坚持要拍。
  胡军回忆,他见到颜某时,她两眼发红,她说那个孩子很顽皮,但当时并没有犯错。她自己很内疚,要向家长道歉,“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无知。”
  ■ 追访
  暂未发现虐童幼师有精神问题
  颜某出生于1992年,帮她拍照的童某还是个实习生,两人一起管小二班。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是否会给予其做心理鉴定,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回应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申请。
  颜某是家里的小女儿,大姐已经出嫁。父母已经快60岁了,都是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人,看起来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另一个涉案的童某,比颜某小1岁,父母也是当地农民,家里还有个6岁的小弟弟。
  ■ 释疑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伤势须轻伤以上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对于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的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另外,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
  本版稿件 综合新京报记者李超、央广等媒体报道



http://news.qq.com/a/20121026/000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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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揪孩子双耳离地:为何有这样的幼师
http://view.news.qq.com/zt2012/youshi/index.htm

幼师虐童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http://view.news.qq.com/zt2012/abuse/index.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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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2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2-11-2 14:55 编辑

看到没人发相关的新闻,我就发在这个版块了。这几天看新闻,央视做那个“文明天下”的媒体行动,前天说了敬老院虐待老人的事,昨天说了虐童、山东菊花展因为市民哄抢提前两天闭幕等等一系列不文明的事,我一个普通人,按理说不该操那么多心,但是有时也胡乱想想,和同事们聊天,都说以前上政治课,一直觉得富强是文明的前提,富强了可以使国民接受更好的教育,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可以加大文明的宣传力度等等,可改革开放几十年,为何社会上让人气愤到无语的事情越来越多了?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到最后我们都悲哀地认为,社会问题终究还是人的问题,是我们的人口太多贫富差距太大了!
山上滚下一块巨石,只能延缓他滚落的速度,挡是挡不住的!
祖国,为什么我时常为你心痛!

早在30年代,陶行知就在《中华民族之出路与中国教育之出路》一文中提出:中国之所以贫穷落后,主要是由于人多,科学木发达,社会不平等。减少人口是中华民族出路之一,也是中国教育的出路之一。中国现代教育者之最大责任是:教人少生孩子,教人创造富的社会,教人建设平等互助的世界。文章在列举了人口数与生活状态的关系之后提出:只有人口退到教育线或创造线(每户三至四人)才能使有天才的分子不至因穷困而埋没,没有余暇研究高深学问,以发现更有效之生产技术而创造更富裕的社会。

  谁忽视真理,谁就要受到真理的惩罚。当我们在茫茫人海中挣扎时,陶行知先生的话才显示出应有的份量。一句“人多力量大”,使伤痕累累的土地成了白蚁之国。贫困与肮脏、环境恶化与生态失衡,将长久地困扰着我们。我又想起了一位智者在晚清所说的一段话:“凡物多则生患。天下之患,生于多者十,而外夷不与焉。土多而不敬,宫多而不择,民多而无业。土多而不知理,法多而无所守,说多而无所从。取多而无度,用多而不节,兵多而不可用,盗多而不能解。”看来,“多多”非但不能“益善”,反倒是“益恶”。-----------------于杰《火与冰》



原来早有贤人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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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一保安惩罚学生互弹生殖器 送土特产可免罚一年多来,雅安市荥经县新庙乡中心小学的男孩子们整日惶恐不安,却敢怒不敢言。而这种恐惧却来自于校园的一名寝室保安。一年多时间里,荥经县新庙乡中心小学保安何远新自创的各种私刑,让孩子们谈之色变。
  私刑惩罚晚归孩子
  寝室每天最晚进门的一个孩子将被脱下裤子,扯直“小鸡鸡”(生殖器),让同寝室的其他同学轮流用指头弹一次,这种处罚取名“群弹”,若有人不愿弹别人,自己则会成为“群弹”对象。
  另一种处罚叫“磨杠子”,被处罚的同学站到床边或门槛边脱去裤子,由另外的同学抬着,在床边或门边不停地上下磨“小鸡鸡”。
  除此之外,“擀小鸡鸡”也是被他广泛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将被处罚者的“小鸡鸡”拉长,按在床沿上,用棒或筷子像擀面皮似的擀。
  除了让同学相残的自创刑罚,保安也随时亲自抡棒上阵,每晚睡觉后不能再上厕所,违者都会被处罚。当然,按要求送土特产的学生可适当免予处罚。
  多名学生身体不适
  据四川法制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有的学生出现生殖器肿大、睾丸移位、肚脐眼流脓、手脚疼或头晕症状。
  今年11岁的帅牟(化名),这学期才从另一所学校转到高庙乡中心小学,住校的第一天晚上就迟到了,多次遭到“群弹”和保安棍棒打击,身体出现不适,已经被父母领回家休养快10天了。帅牟肚脐眼还有些发炎,流着黄水,下身有些肿大,走路有些不灵便。他父亲说:“睾丸一个高,一个低,好像有些移位。”
  据了解,新庙乡中心小学目前有学生100多人,2名保安每周轮流值班,负责3个男生寝室的管理。何保安值班就意味着3个寝室,每天至少3个人会被惩罚。记者能确认受过这种惩罚的有21名学生。
  纪委警方介入调查
  学生家长说:“10天前,何远新被学校除名后不知去向。”教育局的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纪委也已介入。学校现在主要就是做家长的工作,让学生回来上课,身体还有问题的,该怎么检查治疗就怎么检查治疗。据《四川法制报》
  ■相关新闻
  浙江新进幼师
  须持教师资格证
  据新华社电 浙江温岭一民办幼儿园无证上岗教师颜某虐童行径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教育厅26日向被伤害的幼儿园孩子及其家长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宣布,今后省内幼儿园新进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将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据查,“90后”虐童女教师颜某2010年起任教于温岭蓝孔雀幼儿园,目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24日其虐童行径曝光后,当日即被辞退,25日被刑拘。
  据调查,温岭当地幼儿园教师中仅四成具有教师资格证。据了解,无证上岗情况在全国幼教系统并非孤例。
http://news.qq.com/a/20121027/000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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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0-3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虐童女幼师是人气老师 因感情受挫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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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艳红的家这些天始终大门紧闭 晚报记者 程绩 现场图片

人气幼师?家长们“打招呼”把孩子送到她的班级

脑残90后?她爱钱爱美爱泡吧,看不起外地人

网络“作女”?她将感情受挫的火发泄在学生身上

一张照片,让20岁的颜艳红从一个小城市的普通幼师,一夜间成为全国人人喊打的虐童“妖女”。顶着寻衅滋事的罪名,这个90后女孩可能会面临5年以下的牢狱之灾。

“她怎么看都不像会做出这种事情的人”,浙江温岭城西区王府基村的王明慧大妈(化名)到现在也想不明白,一年前自己通过和园长打招呼,才让孙女进入颜艳红的小二班,结果那个“一看就很喜欢孩子”的阳光女孩,竟然会在课堂上教自己的孙女和一个小男生亲嘴。

几十个家庭的掌上明珠,在颜艳红的手指尖和镜头下变成随意摆布的提线木偶。公众在愤怒的同时,也有很多问号,颜艳红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她是如何成为一个幼儿教师的?她的成长背景与她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

本报记者经过连续多天在温岭各地的走访,找到多名颜艳红的亲人和朋友,用一个一个故事串联出一个接近真实的幼师颜艳红。

在幼儿园里 她是阳光和气的“人气老师”

她人挺开朗的,也比较和气,反正就是看起来很阳光,我们都感觉她应该很喜欢小孩,有的家长在报名时还特意要求进入她的班级……她平时上课都挺好的,也没听有家长投诉过她——颜艳红的同事

颜艳红进入幼儿园工作并没靠“干爹”。在温岭,这份月收入一千多元的工作,最大的优点只是名气“好听些”。

蓝孔雀幼儿园地处温岭城郊结合部,附近的居民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幼儿园目前的285名学生中,外地孩子比例超过60%。居住在附近的孩子到了3岁上学的年龄,家长一般有三个选择,最好的是城区中心幼儿园 (牛津幼儿园),条件最佳费用最贵,每个学期学费就要6000元。蓝孔雀是第二选择,费用只有牛津的三分之一,但相比另外一家民办幼儿园,在家长心中也颇具人气,因为“这里教写字,能学到东西”。虽然每学期也要2100多元学费,但很多家长还是舍近求远把孩子送到这里来。学校也颇为自豪地把浙江省三级甲等幼儿园几个大字挂在巨幅广告的最显眼处。

蓝孔雀幼儿园现有17个老师,5个阿姨,17个老师平均年龄21岁。在幼儿园进口处,所有的教师照片被贴在显眼的位置,颜艳红和实习教师小童的照片在24日被拘当天就摘了下来。

白色的墙壁上,“让我们真诚地用爱心浇灌身边一棵棵幼小的幼苗”的标语,在此时看起来颇为刺眼。

2010年末,颜艳红从温岭教师进修学校毕业后,就到这里工作。在颜艳红被刑拘之后,网络上一度盛传她之所以没有资格证能成为幼师,是因为有“关系”,甚至冒充颜艳红名义的“道歉信”中直言有一个“好干爹”,但记者采访后确认,颜艳红是从教师进修学校毕业之后,通过老师的介绍到蓝孔雀幼儿园工作的,在温岭,只要有教师进修学校的毕业证,想要到民办幼儿园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这份每月收入一千多元的工作,最大的优点只是“名气好听些”。

颜艳红曾是蓝孔雀幼儿园的“人气教师”,无论是家长、同事,都对颜艳红印象不错,“她人挺开朗的,也比较和气,反正就是看起来很阳光,我们都感觉她应该很喜欢小孩,有的家长在报名时还特意要求进入她的班级。”同事们也对颜艳红的虐童照感到惊讶,“她平时上课都挺好的,也没听有家长投诉过她。”蓝孔雀幼儿园园长陈茜则透露,颜艳红入职前在一场几十个人的面试中表现很不错。

在温岭市中心,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早教中心和针对中小学生的辅导机构广告,在一些上海也能看到门店的早教连锁店门口,宝马奔驰等豪车并不鲜见,二线城市对幼儿教育的重视,无形中拉大了不同档次幼教单位的差距。

在朋友眼中 她是爱美又爱钱的90后

她渴望像时尚偶像剧里的城市女孩一样,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她喜欢泡吧,朋友圈子里是出名的“随叫随到型”……她讨厌爱找麻烦爱提要求的家长,2011年的小二班,就是她拍摄最多虐童照的那个班级,就被她认为是“最难搞”的班,让她“一个头18个大”……她看不起外地人,而她自己所带的班级中,超过半数都是外地孩子——颜艳红的 “闺蜜”

和善和阳光其实只是颜艳红的一面,她讨厌爱找麻烦爱提要求的家长,2011年的小二班,就是她拍摄最多虐童照的那个班级,就被她认为是“最难搞”的班,让她“一个头18个大”。

工作中,颜艳红是育苗的园丁,而在生活中,她和绝大多数90后一样,有点叛逆,有点贪婪,甚至有点“脑残”。

颜艳红喜欢穿豹纹装,自称“豹纹控”;是个标准吃货,喜欢烧烤、肯德基、乡巴佬等各种美食,却又对自己的体重锱铢必较,一直距离90斤的梦想差一点点。

颜艳红并不满意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蓝孔雀幼儿园,她每月的收入只有不到1400元,虽然单位包食宿,但每月的手机费、同伴聚会和添置新衣服,还是让她成为月光族。工作两年多,她一分钱都没存下来。回到家里,她也会对父母抱怨,工作那么辛苦却赚得那么少,但两个老人面对女儿也是爱莫能助。有时候,颜艳红也会感叹命运的不公平,她曾经写过一句话,“为什么要有我的出世,原来都是痛苦,受不了。”

私底下和朋友吐槽时,她感叹“要饭的都比自己有钱”“梦想挣很多很多钱,想要换工作”“想要打两份工”。去年开始,颜艳红迷上了微信,特别喜欢和别人分享自己认为有趣的照片。微信上,她的名字叫lady gaga,她使用的手机与身边的人相比并不算差,但她还是很羡慕用“苹果”的潮人。她渴望像时尚偶像剧里的城市女孩一样,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颜艳红的一个闺蜜说,“衣服、打底裤和鞋子这三样东西,她永远都不会嫌多的。 ”

颜艳红还有一些不能告诉父母的“秘密”,比如她喜欢泡吧,朋友圈子里是出名的“随叫随到型”,爱喝啤酒,最喜欢“百威”。心情不爽或情绪高涨的时候,颜艳红还会偶尔爆几句粗口,手指一抬让人“滚”。

与微薄的收入相比,颜艳红觉得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实在太大,每天早晨6点就要起床,下午还要等最后一个家长来接完孩子才能下班。虽然她带的小班不必教孩子认字,但相比其他民办幼儿园还是有很多有指标的工作。颜艳红经常在酒吧里对朋友抱怨太多压力让自己喘不过气,说自己“伤痕累累”、“想死”。面对现在要求越来越高的孩子家长,和善和阳光其实只是颜艳红的一面,她讨厌爱找麻烦爱提要求的家长,2011年的小二班,就是她拍摄最多虐童照的那个班级,就被她认为是“最难搞”的班,让她“一个头18个大”。

一位与颜艳红很亲密的朋友透露,颜艳红其实有些看不起外地人,而她自己所带的班级中,超过半数都是外地孩子,这也许是颜艳红虐童的最主要动机之一。

走进颜艳红的家乡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

她是“最穷人家”的掌上明珠,父母为她“丢了魂”

颜艳红出生在温岭一个名叫横塘头的浙南农村,距离温岭市区25公里,家里现在只有她和年逾花甲的父母,唯一的姐姐早早出嫁,现在外地做生意。

在大部分的中国农村,人丁兴旺依然是评判家庭实力的最重要标准,这个没有儿子的人家在乡亲们看来注定是悲惨的。而颜艳红这次出事,只是加剧了这个家庭的不幸。

父亲颜本友是一个村里出名的老实人,有肺结核不能干重活;母亲因为经受不住两次丧子之痛,沉默寡言;家里仅有的一亩二分田承包给了别人。颜艳红从小就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长大。

在网络上她是渴望被爱的“作女”

对某些人的火,全发泄在学生们身上,烦!——摘自颜艳红的微博

感情波折带来的情绪变化,直接影响到颜艳红对待幼儿园孩子的态度,她曾经在2011年发过这样一条微博,“对某些人的火,全发泄在学生们身上,烦!”

初二就离开农村来到温岭,虽然只相隔25公里,但颜艳红的很多事情对于家人来说都是一个谜。最让父亲颜本友担心的就是她谈恋爱的问题。记者问颜本友女儿会不会告诉他感情方面的事情,老颜说,“她没有男朋友”,犹豫了一会儿又补充了一句,“没带回来的就不算男朋友。”

其实,了解颜艳红的都知道,从小家庭的不幸和周遭人的冷眼冷语,让她相比其他同龄女孩子更加渴望被爱,表现在感情生活中,就是多愁善感和多疑。

颜艳红的微博,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关于自己感情生活的,甜蜜的记录几乎没有,大多都是猜疑和焦虑:“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不要轻易说你不喜欢我,不要轻易放弃我这段感情,因为下一站的人未必比我好。”“不是欺骗就是瞒,你很有种”“以后在家里全部关机,爱怎样就怎样,不理不问更看不到,反正在线你也很少找,少点气受受。”

父亲颜本友过分的老实和懦弱,直接影响颜艳红对异性的喜好标准,一直以来,她都喜欢有点“霸道”的 “大男人”,成熟、稳重外加一点大男子主义,是她的择偶标准。

感情世界里,这个乖乖女有着暴戾的另一面,了解她的一位密友透露,她经常会分析自己男友的一举一动,进而怀疑对方背叛自己,她不止一次 “警告”男友,背叛自己就要砍死他。去年8月,颜艳红结束了一段让她刻骨铭心的恋情,原因就是对方认为她太多疑,而颜艳红曾经希望做那个人“一辈子的女朋友”,分手那天,她在网络上留下一句话“我知道我不能再为你而哭了。”她曾经对自己的一个密友说,她想早点结婚,但又担心太仓促的选择会复制自己家庭的不幸。

个人感情带来的情绪变化,直接影响颜艳红对待幼儿园孩子的态度,她曾在2011年发过这样一条微博,“对某些人的火,全发泄在学生们身上,烦!”

她的富叔叔们当老板住豪宅,爸爸却穷得连电瓶车都是二手货

紧靠温州,温岭人自然也有相似的商业基因,近30年在横塘头村,很多人家都因为开汽配商店或造船生意富了起来,村里5层的高楼林立,村里修建了两座气势恢宏的寺庙,村民说这都是那些做生意发了财的人捐的。

相比之下,“寒酸”二字远远不能体现颜艳红家巨大的落差,她家几十年的老式楼房在横塘头村已极为罕见,即便有也不住人,颜艳红家的左右邻居早就搬走了,他们先后住到5层楼的新房子,留下来的老宅,一间用作摆放农具的仓库,一间用作灵堂。横塘头村里私家车的比例接近50%,一些宝马、奔驰就停在田间地头,而颜艳红家唯一的一辆二手电瓶车,还是今年开电瓶车商铺的侄子送给颜本友的。

其实与邻里间的攀比更无法逃避的,是和自己亲戚之间的比较。颜本友是家里的长子,他有两个兄弟,二弟在新河镇和温岭市都经营电瓶车店铺,前不久二弟的儿子刚生了一个小孙子;三弟更是在村里赫赫有名,5层楼的房子在整个村子也是排的上号的。

按理说,两个兄弟应该帮大哥家一把,但“老实头”颜本友根本不会向兄弟开口,而家境的巨大落差,也导致三兄弟间除了偶尔一起吃一顿喜酒,几乎从不来往。颜艳红的二婶说,“这么多年来,这个小侄女从来没到我家来过。”颜艳红的三婶因为与颜母有矛盾,两家人即便是面对面走过也从来不打招呼。

之前的两个哥哥都夭折了,父母把她这个迟来的孩子视作掌上明珠

颜艳红是父亲43岁的时候生的,他还为这第二个女儿交了一笔不菲的超生罚款。虽然家里的条件极其拮据,但中年得女,颜本友和妻子还是把这个迟来的孩子视作掌上明珠,从小到大基本没让颜艳红受过苦,为了供她上学,颜艳红的姐姐初中没读完就辍学出去打工了。

说起颜艳红和她的父亲颜本友,村里人都直摇头,在他们看来,颜艳红这次“被抓进去”,只是让这个“村里最穷”的人家雪上加霜。

“哎,其实他们家是有两个儿子的”,颜艳红出事前,这才是邻居们谈到这个三口之家时最大的话题。颜艳红有两个哥哥,先后在出生后不久就因病夭折,颜艳红的母亲因经受不住接连的打击,变得有些精神异常,“她平常不和大家讲话,一个人锁在家里,偶尔就算讲也讲不清楚,大家都说她脑子不大好。”这一点就连颜本友都承认,“老婆子脑子一直不好,最近越来越不好。 ”

在村民的印象中,颜本友是挺“宠爱”小女儿的,“她用的手机都和村里其他人家孩子一样的,也经常看她穿新衣服”,为此很多人都暗地里指责颜艳红“不懂事”。颜艳红到温岭念职高后开销增加了不少,每个星期都要一百多元的生活费,颜本友为了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就把家里仅有的一亩二分地以每亩600元一年的价格承包给他人,自己则在村里接一些装修小工的活。因为患有肺结核,颜本友不适应重体力工作,但女儿要上学,老婆整天在家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他只得每天起早贪黑。

在横塘头村,颜艳红没什么朋友,虽然有一些邻居家的孩子和她是小学同学,但基本上从初中开始就不联系了,因为有钱人家的孩子都去了镇上一所好的中学,颜艳红读的肖家桥中学在当地几乎就等同于“没希望念高中”。

工作之后,颜艳红每周最多就回一次家,“她一般礼拜六回来礼拜天就走,回来了也不出门,就在家里待着。”一位邻居说。

父亲寄予厚望全力供她上学,她却只爱唱歌跳舞没心思读书

因为成绩太差,颜艳红考高中根本没希望,所以才在老师的建议下到温岭市教师进修学校读文化艺术专业,这个专业未来就业的主要方向就是幼师。

父亲对颜艳红这个小女儿寄予厚望,用尽全力供她上学,可惜颜艳红从小学开始成绩就是班级的最后几名,心思也不在读书上,反而对唱歌跳舞比较喜欢。

记者来到温岭市教师进修学校采访时,教务长表示,这里三年前就停办了文化艺术专业的职高,目前只是给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和幼师进行教师资格证培训,颜艳红是最后一批毕业生,她当时的班主任也非常年轻,目前怀孕在家中待产。据她回忆,颜艳红在学校期间的表现不好不坏,“属于那种老师记不大住的学生,很普通”,在校期间也没有表现出行为和心理上的异样。

父亲知道女儿出事后像丢了魂,整天在路上往返开电瓶车

记者提出带颜本友到看守所给女儿送衣服,他一开始点头答应,而且从电瓶车的箱子里拿出一包衣服,这包衣服已经放在电瓶车里两天多了。但记者叫来车准备出发时,颜本友不知为何又发动电瓶车快速离去。

对于一个只有几百口人的浙南山村来说,颜本友家这次是出了“天大的事”,10月24日当天就全传开了。全村一百多个颜姓人家中,每家每户或远或近都与颜艳红攀得上亲戚,大家一开始只看到拎耳照,还到家里来安慰颜本友,开导他只是“孩子不懂事,不会有什么事的”,后来通过电视看到越来越多的虐童照后,就只能摇头叹息,“你说这孩子是不是遗传她妈,脑子不好,以前就知道她读书不行,现在她竟把自己做的错事主动告诉别人,这不是头脑不好是什么?”颜艳红的一个远房亲戚颜世才这样说。

颜本友不知道该为女儿做什么,警察打电话通知女儿出事之后,他第一反应就是要去看看女儿,给她送衣服,但不知是因为焦急还是表达有问题,他说民警不让他去看女儿。众多记者的采访,也让颜本友不敢回家。记者看到他时,颜本友头发凌乱,双眼布满血丝,不知该怎么回答问题,只是不断重复:“她妈妈脑子有问题,越来越严重了。”一边的乡亲们说,“本友这几天就像没了魂一样,在塘王路上的两端往返开着电瓶车”。

颜艳红是两年里第二个上中央电视台的新河镇人,上一个是去年轰动全国的500万葬礼,新河镇一个经商致富的老板为了老母亲的葬礼斥巨资包下一座学校的操场,总共花费超过500万。相似的场景,记者这次在去颜艳红家的路上也遇到,5辆加长型的林肯 铺满白色的菊花,加上后面几十辆各种品牌黑色汽车,组成了巨大的送葬车龙,每辆车车顶都挂着一个巨大的电子显示屏,正面是去世老人的照片,背面是送葬人的姓名和悼词。

其实,这也成了新河镇贫富差距的一个缩影。

(晚报特派记者 程绩 浙江温岭报道)

声音

法律专家呼吁虐待儿童罪尽快入刑法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据了解,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比如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打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十五天行政拘留。

“浙江温岭警方这次打破惯例,主动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姚建龙说,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温岭虐童案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至少也有两点牵强:殴打对象是特定关系人——学生;行为实施地为相对封闭的教室,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还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但这已经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及可基本成立的罪名。(据新华社电)

http://news.qq.com/a/20121029/00154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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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拍虐童照老师获释(组图)
 【温岭虐童事件拍照实习老师拘留期满获释】温岭虐童事件中的拍照老师童某因拘留时间满7天被释放。据悉童某并没有参与虐待孩子,事后被蓝孔雀幼儿园辞退。邻居介绍,她今年十八九岁,正在读高三,尚未从学校毕业。此外,专家对被虐小男孩进行心理干预,是否有后遗症尚不能确定。

 @Carrie__go:就这么完了?心理的伤害是隐形的一时半会你看的出来?要是真这样完了,那虐童事件会更多的

  @天气晴小姐Tequila:不管有没有毕业 作为成年人 难道一点点是非黑白不分吗 既然没有毕业 为什么能去幼儿园执教!!!简直就是前后矛盾的说法

  @vienna_chan:能不能早點搞好欺凌兒童的法律呢,能不能學一學香港的欺凌兒童法律呢,,這個女孩如果在香港的話,她不然要坐牢,因為她是一個幫兇,,沒有法律,這些事情只會無日無之的發生,,,,,,,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呀,應該好好保護的

  @linjingqiang01:受惩之后,能否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呢?她自己和我们社会都得共同努力才是。

  @mondayfriend:那她是怎么被录用的呢???现在幼师的门槛有这么低么??父母花大价钱送孩子去幼儿园,就为了让孩子被别人虐,我。。伤心啊,多少父母交不起幼儿园托管费正欲哭无泪啊。。

  @大漠炊烟333:请反思教育制度,教师体制,一个刚上工作岗位,在学校被应试教育,什么生活经验你们没教,她们只是觉得好玩是童真。放过这么严厉的惩罚吧,幼儿教师证被贪官作为敛财的工具,没证1200元每月的工资啊,你们对这些花季孩子要这么残忍吗,一时的无知放过她们吧。
http://roll.sohu.com/20121103/n356563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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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温岭检方本月6日前决定是否批捕虐童幼师
原标题:拍虐童照教师拘留期满获释  虐童幼师已被当地警方提请逮捕;当地检方正在商讨是否批捕
“温岭幼师虐童事件”追踪
据新华社电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事件中,颜某本人被刑事拘留,用手机为颜某拍“拎耳照”的教师童某则被行政拘留七日。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目前颜某已由当地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童某拘留期满已被释放。
浙江省温岭市教育局10月24日通报说,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在园内把一孩子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并叫另一教师用手机拍下这一幕。这张照片被曝于网络,颜某本人的网络空间也被发现有多张虐童照。此事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两名涉事教师被幼儿园辞退。
10月25日,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其拍“拎耳照”的童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
据了解,童某并没有参与虐童,但对颜某的虐童行为没有加以制止或检举。事发后,她感到后悔。
回顾
10月24日 一张颜某揪住小男孩的两只耳朵向上提的照片在微博上被广泛转载。
10月25日 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
10月29日 当地警方向温岭检察院递交对颜某的报捕材料。
10月30日 温岭检方表示,7天内将决定是否批捕颜某。
(本文来源:新京报 )
(责任编辑:邱裕明)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1104/1406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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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2-11-4 09:38 编辑

心理专家称被拎耳朵男孩阳光外向
受影响不太大原标题:温岭幼师虐童事件追踪 心理专家称被拎耳男孩阳光外向受影响不太大
浙江温岭虐童照片事件曝光后,很多人关心那些可怜的孩子,特别是被拎起耳朵离地的小男孩。据男孩母亲介绍,心理干预专家与男孩互动后认为,他很阳光,没受太大影响,但是否会留下后遗症尚不能确定。温岭市政府新闻办3日透露,目前颜某已由当地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童某拘留期满已被释放。
家长 提起学校孩子不吭声
上个月下旬,温岭市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被曝在园内把一孩子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并叫另一教师用手机拍下这一幕。随后,颜某本人的网络空间被发现有多张虐童照。此事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两名涉事教师被幼儿园辞退。 据被拎耳朵男孩的妈妈林女士介绍,事发后,儿子基本都和外公在一起打篮球、玩七巧板等,很少让他看电视。儿子有时会提起去学校,还会念叨学校里几个好朋友的名字。林女士很不忍心,“我问他想去哪个学校,跟哪个老师上课,他就不吭声了。”
心理专家 孩子没受太大影响
10月31日下午,林女士夫妻俩带着儿子到温岭市三中,在这里,由浙江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伟健和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研员张俊杰给林女士一家做心理干预。 李老师很亲切,小男孩刚见到他时显得很熟络。林女士说,李老师陪儿子聊天,教他玩沙盘之类的小游戏。心理专家说,做这些小游戏,是想观察孩子的投入程度、神色,判断他是否会有自闭等阴影。毕竟是孩子,不一会儿,小男孩的脸上露出了笑容。李老师点了点头,对林女士说:“孩子本来就很阳光,比较外向,从目前表现来看,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有无后遗症不确定
林女士稍微舒了口气,不过仍有点担心,“以后不知道会不会有后遗症?” 专家表示目前不能确定:“孩子的心理状态如何,最重要的还是靠家长沟通。” “以前很少和孩子沟通,我以后会多多向你们请教的。”林女士对专家说。 “这件事不能对孩子隐瞒,等他长大后,要找个合适的时机和他说。”心理专家建议。专家认为,这次心理干预过程是比较顺利的。目前,对其他被曝光的虐童照片中涉及到的七八个孩子,也要进行心理干预。专家说,他们后期会跟进疏导沟通,“每个孩子性格不一样,处理沟通方式也不同,希望家长们配合。”
幼儿园 小二班来了两位新老师
虐童事件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派出了三名资深幼儿园老师组成管理小组,接管蓝孔雀幼儿园。幼儿园园长陈茜虽然被免职,但幼儿园内部还有很多事情要她处理。 因为小二班的两名老师颜某和童某均被辞退,小二班的教学一直由其他老师代课,陈茜也临时负责起小二班教学。 据园方透露,从下周开始,将有两名新老师到岗,两人都有教师资格证,其中一人刚从学校毕业,20岁,另一人是其他幼儿园“跳槽”来的,“算得上是迎难而上,她们压力也很大,希望不要打扰她们”。
温岭市 拍照教师拘留期满获释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事件中,颜某本人被刑事拘留,用手机为颜某拍“拎耳照”的教师童某则被行政拘留七日。温岭市政府新闻办3日透露,目前颜某已由当地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童某拘留期满已被释放。 10月25日,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其拍“拎耳照”的童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 据了解,童某并没有参与虐童,但对颜某的虐童行为没有加以制止或检举。事发后,她感到后悔。 据《都市快报》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邱裕明)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1104/1405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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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温岭检方未批捕虐童女幼师 退回补充侦查中新网台州11月5日电 (记者 古其铮)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据悉,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2班老师颜艳红,双手拎着一名小男孩的双耳,将他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还叫同事拍下照片。此事10月24日被网友披露后,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两名女老师辞退。
  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颜艳红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http://news.qq.com/a/20121106/000009.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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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1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温岭警方认定虐童教师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 (记者余靖静)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律师称虐童教师已回老家

颜艳红代理律师张维玉昨晚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颜艳红已于16日21时10分左右返回温岭市横塘头村的家中。

11月5日,由于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同时,因在提请批捕期间,嫌疑人亲属曾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请求,当天,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继续侦查。

涉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10月24日,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虐童教师颜艳红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因“一时好玩”,颜艳红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10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颜艳红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并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警方在侦查终结后依法向温岭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捕颜艳红的申请。

本案另一名为颜艳红拍摄“虐童照片”的幼教童某11月1日拘留期满已被释放。据警方介绍,虽然童某为颜艳红拍摄了此张“虐童照片”,但在此期间,童某并没有参与虐待孩子的行为,主观并无恶意,所以警方在事件发生后,仅对童某作出了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不如扩大虐待罪主体”

11月13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30余名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中的大部分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但故意伤害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

何萍认为,目前国内一个现象是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绑架司法。

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的主体。

http://news.qq.com/a/20121117/000097.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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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虐童女教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昨日晚间获释

时报讯 发生在台州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的“虐童事件”,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幼师颜艳红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10月29日,警方向当地检察院递交提请逮捕颜艳红申请。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因此,温岭市公安局于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昨日晚间,温岭市宣传部门传来最新消息:温岭警方已依法释放颜艳红。

“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6日,温岭警方已释放了颜艳红。”颜艳红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记者,昨天21:20许颜艳红已回到住所。

在早前召开的“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萍认为虐童事件不应入刑,“虽然从表面看,颜艳红的行为似乎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情形,但实质上还是有本质区别。”

对温岭警方的释放行为,昨天不少网友也表示,这是司法公正的进步,“颜艳红虽然有错,但她的行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这么做是对现行立法和基本法理的尊重。”

律师:

台州公安理性执法值得肯定

昨天,张维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之前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刑拘并提请逮捕行为,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涉嫌犯罪的客观要件不符。颜艳红涉嫌犯罪的行为主要是:让男女幼童亲嘴,自己和幼童亲嘴,水桶、垃圾斗扣头,让幼童悬空趴在两张桌子上,跳舞时脱裤子,提着幼童耳朵把幼童提离地面。唯一可以与“殴打”沾边的,是“提着幼童耳朵把幼童提离地面”。但是,这个动作是否应该界定为“殴打”?“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条文中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解释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比照这个解释,若将“提着幼童耳朵把幼童提离地面”界定为殴打行为,无疑是对“殴打”进行了扩大解释。

再者,涉嫌犯罪的客体不符。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颜艳红的“虐童”行为发生的场所为相对封闭的幼儿园,与“公共场所”仍有一些差异,是否构成对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侵犯,值得商榷。

张维玉律师说,这些意见自己写在了律师意见书内,并被温岭市公安基本采纳。

对台州公安部门昨天释放颜艳红的举动,他认为:“此次台州公安理性执法,回归法制,(此举)值得肯定。”

颜艳红或将面临受虐儿童家长民事起诉

此案刚发生时,当张维玉律师表示将为颜艳红辩护时,有一些网友不理解,对他进行了质疑。昨天,张律师表示,哪怕颜艳红应该接受惩罚,也是应该依法处理,而不应让舆论绑架司法。

接下去,颜艳红或将面临受虐儿童家长的民事起诉。本报将持续关注。

http://news.qq.com/a/20121117/00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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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1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虐童两年,女教师怎被无罪释放
导语轰动一时的浙江温岭虐童案有了决定性的进展——警方经深入侦查后,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颜某也在前日被无罪释放。…[详细]
这个结果得到了许多法律界人士的称赞,认为温岭警方具有法治精神,严格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在办事。可是也受到了许多民众的质疑。到底该如何看待呢?

就个案来讲,警方做得没错,而司法途径还存在这个结果在民意之外,却在法理之中,警方确实是依法办事温岭警方是以“寻衅滋事罪”这个不伦不类的罪名来刑拘颜某的,专题《幼师虐童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对此进行过深入分析——这个从臭名昭著的“流氓罪”脱胎而来的“口袋罪”的前提条件是“破坏社会秩序”。而虐童显然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在该专题的调查中,有高达91%的网友都表示不认可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问题在于,警方也用不了别的罪名。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必须要达到轻伤以上;虐待罪?施害人必须是被害人的共同家庭成员才行。
所以,警方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方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可以说,无论是检方还是警方最后都恪守了司法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无可指责。…[详细]

虽然这个结果让人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是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温岭警方和检方的行为都遵循了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通俗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学界普遍认为,这项原则的渊源是1215 年英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 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 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可见,这项原则保护的是人的权利和自由,倘若司法不公、胡乱安加罪名,那么,大量没权没势的平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受到威胁。而这样的例子其实很好找,比如有的上访者就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而就在本世纪初,法国司法界也发生过一起有关“性虐儿童”的大冤狱。由于预审法官等人员的执法不当,在一审中有6名无辜者被判有罪,有一名被告以绝食的方式以示抗争,最后死在狱中。真相大白后,法国举国震惊,被称为司法界之耻。而在当时,看起来好像“铁证如山”(事实上有的儿童说了谎话)。

无论如何,罪刑法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也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 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 不得被判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详细]

然而公众的愤怒也并不“莫名”,央视对警方采访证实颜某虐童长达两年许多人愤怒在于,颜某并不是偶尔为之,根据央视对温岭警方的采访,颜某虐童长达两年,而700多张的照片(不少涉及虐童)也都基本属实。
在同案中,有一位为颜某拍照的女教师童某,根据新闻报道,她还是个实习生,拍照也是被颜某要求的,当时,拍照的童某制止过颜某,但是颜某坚持要拍。可这位童某,也同样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名给行政拘留了7天。
颜某和童某的行为其实差别非常大,但是处理结果却相差不大,比起来,童某就很“冤”了,大众的愤怒实属必然,非要说什么舆论要绑架司法,无疑有失偏颇了。…[详细]

权宜之计是,家长以“侮辱罪”提告发,可能成同类案件一时的处理范本立法有着滞后性。即便是今天刚刚公布实施的法律,明天就有可能出现法律所难以预见的犯罪行为。针对虐童行为肯定不能等到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罪名之后才处理。尤其是在中国的虐童可能非常严重的情况下。
有一个例子,像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就不适合14岁以上的男性,但是现实中类似“智障成年人”被拐卖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拐卖妇女儿童罪”并不适用,但是,还有“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是适用的,也并不超出罪刑法定原则。
其实,在刑法中有一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有人认为颜某其实不存在践踏幼儿尊严的主观故意,就是在体罚不听话的孩子。不过,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其实应该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事实认定。
“侮辱罪”最大问题还是在于这是一个“自诉罪”,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但是,法律人士可以建议幼儿们的父母进行起诉,公益律师也可以提供法律意见。
在法律上,自诉罪用的是“告诉才处理”一词,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也许,检察机关在防止虐童的问题上,也可以有更积极的姿态。
当然,到底虐童程度是否严重到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成立该怎么量刑……是法官的职责。…[详细]
另外,除了刑事途径外,别忘了还有民事救济途径,向加害人和管理不力的学校、上级行政部门索偿并无不妥。虽然后两者难度系数高。

保护儿童权利,社会如何撒起一张网台湾地区一起“校长包庇‘狼师’”的案子曾引发公愤几年前,在我国台湾地区发生过一起非常轰动的案子。台中市一位谢姓小学男教师利用课外辅导、午休、体育课等机会陆续对班上四名男学童亲吻、抚摸,乃至非常严重的性侵。案发后,这名男教师被判处十九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家长们和社会团体对此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学校的校长实际上包庇了该教师。因为家长向学校检举揭发之后,校方一度打算隐瞒事实,只对上级含糊其辞地汇报了有“性骚扰事件”。一直到家长求助于社会团体——人本教育基金才有结果。家长们控告学校胡姓校长涉嫌伪造文书,但是法庭依法宣判她无罪。而后来胡姓女士换了个学校,继续当校长,人们非常不满。这里的不满,一是对行政处罚的不满,二当然是对立法、司法的不满,认为法律在此有漏洞,校长应该负上刑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团体代表——人本教育基金会、“立法代表”——“立法委员”黄志雄等人、“监察代表”——“监察院”,“行政代表”——“教育部”和台中市都有所行动。…[详细]

台湾社会组织出的爱护儿童宣传片
借鉴: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从“行政”、“立法”两个层面补救民间的行动:首先行动起来的是人本教育基金会。这是个一直致力于为弱势的受教育者发声、推动台湾教育改革的社会团体。它在媒体上大造声势,表示必须要推动“立法”,对包庇“狼师”的校长予以判刑。而有的“立法委员”也和该基金会一起对媒体和民众呼吁。

“行政系统”也应声而动:台湾“教育部”表示会考虑人本教育基金会的建议,但是,自己不能干涉台中市的教育部门——调任校长去它处任职是地方教育部门的职责,不能越权。
与此同时,“法务部”也发话了,表示会请检察官积极监督,而到底要不要“修法”,也会和“教育部”一同研究。
“监察部门”向“行政部门”施压:没多久台中市出来发话,除了给校长记大过,还将她降级为老师。这是因为台中市政府遭到了“监察院”的纠正,重新召开了考绩委员会,加重了处罚。
而后来,家长也发起了民事诉讼,除被告外,台中市也得做出巨额“国家赔偿”。
“立法委员”出大招:蓝营的黄志雄等人提案修改“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校长明知校园性侵,不通报或延迟通报,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黄志雄并非因为这个个案就热血上脑,相反,他有凭据——黄志雄提案指出,根据“教育部”统计,过去2年以来,各级学校发生性侵害、性骚扰事件共1167件,其中教师或职员对学生性侵或性骚扰的案件高达157件;但校方考量“校誉”,大都未及时通报,甚至以“调校”方式处理,而现行“法令”仅对未依法通报者处以调职或记过处分。
结果是,该“议案”获得阶段性的胜利。争论许久之后,“立法议员”们有了共识——先初审通过“行政处罚条文”,至于是否要刑责以对,则还需要时日。事实上,通过的“行政处罚”算得上严苛了,如下:
将学校人员明确定义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只要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应向学校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最迟不能晚于24小时。如果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没尽到在24小时内通报责任,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骚扰、性霸凌事件证据,修法增订罚则,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若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因先违反上述规定未及通报或不通报,造成“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证据,“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
而争论还在继续。在去年,人本教育基金会又揭发出台湾南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狼师性侵学生”至少有128件之多。愤怒的人本教育基金会和“立法委员”田秋堇联合召开四不──“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隐匿不报、见死不救”记者会,痛骂前后历任3位校长坐视性侵日益猖獗竟毫无作为,点名“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蓝顺德应负起责任。
而绿营“立委”邱志伟在今年也表示,将提“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对“狼师”的行政处分,并要求台“教育部”提高性骚扰、性侵害防治及性教育相关经费。…[详细]

启示一:着眼一个完整的保护系统实在有必要,不能仅仅只纠结于个案就在前不久,“嫖宿幼女罪”这个诡异的罪名引发了新一轮废除和改革的呼声,但是不久又无疾而终。细数近年来关于儿童权利被侵害的种种案子类型:“嫖宿幼女”、幼儿被狠心家人虐待、留守儿童被性侵……太多典型了。所以,今日发生之虐童个案,绝对是长期以来儿童权利保障之缺失的体现。
恰如一些评论所说,设立“虐童罪”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社会一张大网。比方说,全世界的经验都表明儿童受到的虐待有很大一部分(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一大半)来自父母。而我国的刑法里对此是有明文的“虐待罪”的。但是,因为没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许多孩子根本就得不到任何的权利救济,这项罪名就形同虚设了。比如说,专业的社工在哪里?专门的针对性教育又在哪里?许多资料、经验都表明,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才能让他们意识到,原来自己受到侵害了,才可能告诉老师、家长等等值得信赖的人,从而问题才有机会解决。
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保护孩子的体系,这样不仅仅能保护受到幼师虐待的幼儿,那些被父母虐待的孩子,被无耻之徒奸淫的儿童,一样可以受益其中。
而如果仅仅注重于颜某是否应该获罪这个个案的讨论,无疑对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力量不大。今年20岁的颜某,心智相当不成熟,如何防止如此众多心智不成熟的幼师上岗才是当务之急。…[详细]

启示二:加强对行政部门的问责和监督,而不仅仅只想到立法或者司法在浙江温岭事件中,人们看到的结果是,这家民办幼儿园的院长被撤职,教育局的“工作组”接管了幼儿园。这也是许多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行政部门以一种非常高高在上的姿态介入。事实上,当地的教育部门是否也应该躬身自省一下,为自己的监管失职而诚恳道歉呢?
在一个采访中,台州市(温岭在行政区划上是台州市的一个县级市)教育局的官员就表示,按有关规定,不论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但是现在幼师实际持证率不到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他说,“幼儿教育发展速度比较快,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没证的幼儿教师还得在岗,不在岗也没办法,因为现在持证率还比较低,如果没有这些人,我们幼儿园没法开班。”
既然早知道这些情况为何不花一些精力去做监督、抽查、培训。非要等到事态严重再“诉苦”?而事实上,这是个全国大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有个例子是,台湾的新北市在本地区发生了好几起“狼师性侵案”之后,“行政部门”做出努力,决定建立一个全市的教师资料联动库,防止有前科,但是没有“刑事案底”的“狼师”进入校园,坑害儿童。而另一个例子,就是台中市的教师性侵男童,结果台中市也需要做出“国家赔偿”。
不过说到根子,问题在于经费。在国家免收农业税之后,学前教育经费并未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学前教育经费来源,实际上仅靠幼儿园收费和各地视财力情况给予的专项补助。尽管2010年,国务院下达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但是,财政所倾斜的还是公立示范幼儿园,而公立幼儿园的数量又非常有限。所以,大量无资质或者实力不足的民办幼儿园应需求开了起来。幼儿园校车闷死儿童、血色校车等等都与此有关。
像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立委”也看出了性侵害频发与相关教育经费不够有关,并由此做出“提案”。…[详细]

启示三:讨论设立“虐童罪”没什么不妥,何况还有“醉驾入刑”这个例子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一样,“成文法”是主要法源,也就是说,“罪刑法定”原则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台湾“刑法”第一条就是“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所以,“包庇狼师”事件非常有借鉴意义。
在“包庇狼师”事件中,“立法”和“司法”系统也充分地表现了法治精神,例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司法”系统并没有判校长“伪造文书罪”,但是,经由民间力量的推动,“立法”系统开始注意并调研这个问题。而在“立法”时,也充分审慎,对“入刑”非常慎重。但是,两个系统都和民众保持了非常良好的互动。而另一方面,整个“行政”处罚也是系统的、受到问责的、反应迅速的。在“立法”部门支持下,“行政处罚”的门槛也被抬得很高,有变相的震慑作用。
有法学专家就痛心疾首地认为,我国大陆民众得了“刑事立法狂躁症”,又或者“舆论要把司法给绑架了”。事实上,我国大陆地区儿童保护的法律连系统而完整的体系都没有,甚至《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也多是“大话”、“空话”,这算多吗?作为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在立法上考虑儿童的基本权利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吗?
当然,入不入罪,需要多方面的讨论,更要数据、案例、调研的支撑。目前,大家仅仅是从新闻中看到有很多的虐童事件,但是到底有多少,竟然找不到确切的统计。而不管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还是别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非常精准的计数。全社会一起加入“虐童罪”讨论的好处是,儿童权利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能推动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事实上,“醉驾入刑”就是经过了很多案子的舆论发酵,引发法学家、民众的充分关注和讨论。…[详细]
http://view.news.qq.com/zt2012/childabuse/index.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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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11-2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虐童女幼师外出打工 仍未向受害者道歉

新京报讯 “对颜艳红,关她是依法,放她也是依法。”11月20日,在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颜艳红被无罪释放后的第四天,浙江温岭警方接受采访详细披露了颜艳红刑拘和释放的决策过程。

虐童案报案人并非家长

温岭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陈秋高表示,在虐童照片在网络上曝光后,反响强烈,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影响,警方对此事非常关注。

据介绍,虐童案的报案人并非受害儿童家长,而是事发地附近的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因为在此案初期,他们被误以为是事发地点,给他们造成负面影响。

陈秋高表示,当时发现照片700多张,其中有10多张有明显虐童嫌疑,比如揪耳朵使小孩双脚离地,用胶带粘住嘴巴,把小孩倒置在垃圾桶等。根据这些线索,警方认为有必要立案,侦查是否有更多的虐童行为。

温岭公安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立案侦查。

温岭政法委曾问“为什么刑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温岭警方“针对颜艳红多次虐童事件已经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决定先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查证,搜集证据。”

在警方作出立案并刑拘的决定之后,温岭市政法委副书记林清福曾致电公安,询问“为什么刑拘了”。警方的解释是,认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需要进一步侦查。林解释说,询问并非是干预案件。

陈秋高介绍,在罪名的选择上,警方非常慎重,采取了“排除法”,中国没有虐童罪,在排除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之后,认为寻衅滋事罪比较符合。

照片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

陈秋高透露,在案件定性上,警方多次向相关部门汇报,也请教了法律专家。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对颜艳红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颜艳红精神正常。

陈秋高介绍,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照片中与虐待有关的照片不多,在与颜艳红核实每张照片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所以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据介绍,在本案中,对于寻衅滋事罪要求的“扰乱社会秩序”,各方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幼儿园属于公共场所,颜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有观点认为颜只是在小空间内实施暴力,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陈秋高表示,这一争执影响了案件定性。

■ 焦点

警方刑拘和释放决定均独立作出

温岭市政法委副书记林清福说,在案件办理中,政法委没有组织各部门坐在一起接触和协调。林说,对敏感事件必须尊重法律。据他了解,刑拘和释放都是警方独立作出的决定。

当地一记者称,温岭警方和检察院都被政法委领导批评了,说他们不该把本属于教育系统的事揽过来。

温岭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蒋良华说,“依法办案,不存在什么压力”。但他也认为,舆论关注点偏了,怎么提高教师素质和保护儿童权益才是更应关注的。

但是来自舆论的压力显而易见。蒋良华说,作为案件承办人的陈正广,每天要接待八九拨记者采访。

宣传科科长陈秋高每天都要收集媒体报道,汇总在一起,网上评论也是他需要关注的。看到支持警方做法的评论,陈秋高总是面露喜色。

陈秋高坦承,如果不是网络这么关注,案子办起来会更轻松。他说,20多天来,温岭公安做了大量工作。

■ 疑点

检察院为何不阻止警方批捕?

在警方立案侦查的同时,温岭市检察院于10月24日提前介入侦查。

10月29日,警方完成初步调查,表示颜艳红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当日报请批捕材料送至温岭检察院。

但是检察院并没有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警方于11月5日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对此,有意见认为,提前介入的目的,无非是“快捕快诉”,检察院既然已提前介入,应该提前澄清证据是不是充分,能不能报批。

对此,温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洪玲华表示,当时寻衅滋事的罪名定下来之后,网上的讨论很激烈,大家能想到的,也都在检察院的考虑之中。“这个案子的主要程序是公安进行的,我们没什么好说的。”

“颜艳红虐童是想寻开心”

一位温岭市民认为,女幼师颜艳红在变着花样虐待孩子的时候,不但不认为是错的,还拍照上传,把这些当战利品,由此他认为颜艳红心理有问题。

实际上,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颜艳红亲属曾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是鉴定结果是:正常。

有网友认为,颜艳红虐童是因为感情受挫,理由是颜艳红去年11月4日的微博“对某些人的火,全发泄在学生们身上,烦!”城西派出所所长陈正广曾否认这一猜测。

颜艳红为什么要虐童?陈秋高了解的情况是,颜艳红的想法是寻开心。陈秋高说,小孩的体重有四五十斤,揪耳朵把孩子拎起来,容易把耳朵撕裂,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

■ 现状

虐童老师 外出打工未向受害者道歉

温岭市新河镇横塘头村东南角有一座旧二层瓦房,房子的四分之一,是颜艳红的家。16日,颜艳红被释放当天曾回到这里,但第二天便离开。

房子前面的小院被收拾得很干净,还新磨了水泥地面。隔窗内望,家徒四壁。

颜艳红三叔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情发生以后,对颜艳红的父亲颜本友打击很大。释放后第二天,颜本友出去打工,把颜艳红也带走了。他认为,以后工作和婚姻都是问题,这个地方没法待了。

颜艳红三叔表示不知道颜艳红去向。颜本友告诉他,这段时间不要联系他。颜艳红释放后,没有向受害小孩和家长道歉。

对此,颜艳红三叔说,颜艳红肯定是做错了,说道歉也应该,说对不起也不难,但是她现在不愿意再出来。

他说,如果不是因为网络,事情也不至于这样。

受害儿童 父母将孩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君燕,就是那个颜艳红揪住耳朵双脚离地孩子的妈妈。她对颜艳红无罪释放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服气”。让她气愤的是,颜艳红连个电话都没给她打过,更没道歉,幼儿园也没道过歉。

两个星期前,她把孩子转到别的幼儿园。君燕说,送孩子到幼儿园时,孩子会一直抱着她的大腿,不敢进去。

张超的儿子,曾被颜艳红用胶带粘住嘴巴。现在,他也离开了事发幼儿园。

19日下午,一位接孩子的家长说,再过个把月,他也要把孩子转走了。

A16-A1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浙江温岭报道 摄影/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http://news.qq.com/a/20121121/000257.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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