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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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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无偿提供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服务,更要开展主动救助服务。
为救助对象免费提供多项救助
《意见》明确指出,要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无偿提供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服务,并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其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更要给予妥善救助,其中危重病人的治疗,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救助实行首接负责制。
按照计划,到2015年,全省要基本建立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在繁华地区设置救助引导标识
此前10月30日曾报道,一对母子蜗居在金寨路高架桥下一月有余,以后对于这类群体,有关部门需要主动“上前”救助。《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若受助者不愿进入机构接受救助,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
部分有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救助服务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并在繁华地带、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有关部门在街头执勤时,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孕妇等行动不便的人员,主动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重大节庆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更要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集中救助行动。在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对强讨恶要整治力度
流浪乞讨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部分甚至是被胁迫的。
以后安徽将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很多人可能也遭遇过被流浪乞讨人员“追”着乞讨的尴尬局面,《意见》指出,以后将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按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犯罪团伙及分子。
http://www.anhui.cc/news/20121104/696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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