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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台州男生与13岁女孩私奔 被判拐骗儿童罪与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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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12-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叶(化名),贵州人,今年14岁,随打工的父母暂住在温岭石塘,是家中长女,在家带弟弟妹妹。
去年正月初二,13岁的小叶不声不响地跟一个云南男孩王某“私奔”了。
王某,云南镇雄人,22岁,因经常到叶家串门而和小叶熟识。
当天,王某到小叶家玩,小叶说想去松门玩,王某就带她去了。
到了松门,王某提出要带她去椒江玩,小叶也同意了。
两人又坐车到椒江,投奔了王某的二姨。他们在二姨家楼上租了房子,住了下来。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之后的两个月,小叶和王某在椒江过起了同居生活,还经常出去玩。
因为听说福建有活干,王某又带着小叶到了福建漳州,在一个工地上找了份工作做。两人依旧在外面租了房子,继续同居生活。
到了去年6月初,小叶的父母和王某的家人找到了漳州,才把两人带回温岭。
7月,王某被民警抓获。
原来,因为女儿的事,叶家与王家吵到了派出所,后通过王某的哥哥找到了小叶。小叶被带回的时候,已经怀有身孕。
王某交代,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他不知道小叶的具体年龄,就觉得她看上去应该有十四五岁的样子。
小叶说,爸妈对自己不好,要她做很多事,她就想出去玩。自己什么都不懂,而王某平时对她挺好,给她吃,还带她去玩,所以在王某提出要与她发生关系时,她同意了。
今年12月25日,经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害人小叶未满14周岁、年幼无知,王某将其拐骗,脱离监护人监管,同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以拐骗儿童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是否自愿并不影响被告人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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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编辑 姚映秀)
http://n.cztv.com/zhejiang/2012/12/2012-12-283688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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