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5日电 (记者曹志恒) 曾三五成群游走在内地城市的“新疆小偷”,让市民叫苦不迭,其实,这些无辜的孩子是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的“工具”。自2006年起,新疆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骗(卖)未成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截止2008年底,共解救3059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千万个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圆。
新疆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近年来,部分新疆籍少年儿童被拐骗到内地省区,在犯罪团伙的胁迫、诱骗和教唆下扒窃和盗窃,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也对新疆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2006年起,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新疆政法委的部署,新疆公安厅开展了打击拐骗(卖)未成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三年来,新疆公安机关打掉了一批拐骗(卖)未成年人的团伙和犯罪分子。
新疆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戴光辉说,2008年,新疆公安机关打掉8个拐骗(卖)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7人,解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746人,经工读学习教育后,由监护人领回家中进行管教。
据介绍,为了被拐骗(卖)的新疆孩子早日回家,新疆公安厅还与内地省区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向内地省区部分城市派遣少数民族警察,利用语言优势帮助当地警方打击拐骗(卖)新疆籍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拐骗的新疆籍孩子多数来自南疆喀什、阿克苏、和田等贫困地区,新疆警方对被救助的未成年人进行认真的审核登记,并通过审查询问,挖出内地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提交公安部给予协调在全国有关省区进行查处打击,成效显著。
新疆公安厅介绍,要防止新疆籍未成年被拐骗(卖),除了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和救治的力度之外,家庭成员要重视对孩子的监护,以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拐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