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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男子以玩电脑为名猥亵7岁女童 事后锤杀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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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3-1-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2011年7月6日,微博上一条寻找“丰台7岁走失女孩儿小丽(化名)”的帖子引起数万网友关注和转发,然而不幸的是7岁的小女孩最终证实遇害,嫌疑人王建国于当年7月29日被警方抓获。 昨天市二中院通报,48岁北京男子王建国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至市二中院,该院已受理此案。  市二中院通报,王建国曾因犯放火罪于2002年9月19日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4日下午4点左右,王建国将一名7岁女童骗至丰台区家中,对女童进行猥亵时遭到反抗,王建国为制服女孩用锤子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女孩死亡。

  据了解,2011年7月29日,北京警方在走访群众400余人及大量勘查取证基础上,历时25天将涉嫌杀害女童的嫌疑人王建国抓获。7月19日,警方专案组在南四环发现走失女童尸体。经审查,王建国交代,7月4日下午他以玩电脑为名将被害女童骗入家中杀害。
  知情人称,王建国在公交系统工作,家住丰台新华街六里,与遇害的女孩小丽家离得不远。小丽常去新华街六里玩耍。王建国将孩子杀害后装入袋中,打一辆黑车到马家楼桥附近抛尸。http://henan.sina.com.cn/news/s/2013-01-21/0857-47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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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2-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洁员猥亵杀害7岁女童被诉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2011年7月5日,一则悬赏10万元寻找走失7岁女儿丽丽(化名)的微博,在上传一周后被转发了近10万次。两周后,丽丽的尸体在北京南四环被警方发现。2011年7月29日9时,48岁的嫌疑人王建国被控制。
  近日,涉嫌猥亵、杀死丽丽的王建国,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母亲微博寻走失女儿
  2011年7月5日,丽丽的母亲在女儿走失一天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发微博称:“7月4日下午3时许,女儿丽丽在丰台区看丹桥家附近走失,家里非常着急。”微博配有丽丽的照片及相关信息,并在微博上悬赏10万元,希望网友能够提供线索。
  该微博发出一周左右,被网友转发了近10万次。
  丰台警方接到丽丽家人报警后,立即部署警力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查找,并会同市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
  2011年7月19日,专案组在北京南四环发现了丽丽的尸体。10天后,嫌疑人王建国被警方控制。
  疑犯曾向警方打探消息
  王建国,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9月19日因犯放火罪获刑4年。案发前,其在公交系统做保洁工作,住家与丽丽家离得不远。
  王建国交代,2011年 7月4日下午,他以玩电脑为名将丽丽骗入家中杀害。
  据了解,将丽丽杀害后,王建国将丽丽的尸体装入袋中,大白天抱着四十来斤重的尸袋不慌不忙地出门打了一辆黑车, 来到马家楼桥附近,抛尸。王建国回家后,仍像没事人一样,连其妻儿也未发现端倪。警方在走访中,多次上门找到王建国了解情况,其均未显露紧张之色,只称案 发时他在家喝酒,其余一概不知。事发多日,专案组民警驻扎在事发小区调查,王建国照旧出来遛狗,向警察探听口风,观察动静。
  检方要求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2011年7月4日下午4时许,王建国将7岁女童丽丽骗至其丰台区家中,对丽丽进行猥亵时,遭到反抗。王建国为制服丽丽,用锤子击打丽丽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后为掩盖罪行,王建国将丽丽尸体抛弃。
  检方认为,王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强调,王建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haikou.newshainan.com/baby/21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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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蕾蕾 发表于 2013-4-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遭拒锤杀女童获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近日,猥亵7岁女童丽丽(化名)遭拒后,将对方锤杀并抛尸的王建国,被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寻女微博被转发10万次
  2011年7月5日,刘某和妻子通过微博发出寻人启事,“悬赏10万元寻找走失的7岁女儿丽丽”。微博上传一周后,被转发了近10万次。
  “女儿身高1.3米左右,梳一个马尾辫子……穿白色、底部镶黑边的连衣裙、红色凉鞋……”在证言中,刘某仍记得女儿走失时穿的衣服。
  2011年7月19日,警方专案组在北京南四环发现了丽丽的尸体。
  10天后,警方根据事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等提供的信息,锁定了嫌疑人王建国,并在王建国所担任保洁员的某公交公司院内,将其控制。
  嫌疑人曾向警方探消息
  据了解,王建国2002年9月19日因犯放火罪获刑4年。案发前,住家与丽丽家离得不远。
  王建国交代,2011年7月4日12时,他到楼下遛狗。“过了半小时左右,丽丽跑到我身边摸小狗玩”,他就以“玩电脑”将丽丽骗到家中,并试图猥亵,被骂成流氓。“她还说要回去告诉她妈妈,我就着急了,用左手掐她脖子,把她弄到卫生间里,结果她喊的声音越来越大,我就在杂物箱里摸了一把锤子,将她杀死”。
  王建国称,随后,他拿了几个大塑料袋,装入丽丽的尸体,并在小区外打了一辆黑车,将尸体扔在南四环公益桥附近的草丛里。
  据了解,抛尸后,王建国回到家中,像没事一样,连妻儿也未发现端倪。警方多次上门找到王建国了解情况,其均未显露紧张之色,照旧出门遛狗,还向警察打探消息。
  庭审时,检方认为,王建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对王建国做出了死刑判决,并赔偿受害者家属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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