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徐海滨 通讯员 黄玉宝)近日,睢宁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恶父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7年,已经离婚4年的刘某与付某相识,不久即发生关系,没想到致使付某怀孕。但刘某不想与付某一起生活,双方因此经常吵闹。付某通过电话将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了刘某家人。迫于家庭压力, 2008年6月刘某与付某领取了结婚证。
刘某在付某分娩前得知是双胞胎儿子,便产生要卖掉儿子的念头。于是,刘某让干姐妹徐某(已判刑)联系买主。2008年8月26日,付某分娩后,双胞胎老大因身体虚弱在医院抢救,刘某便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由,向付某提出将双胞胎男孩卖掉,遭到付某拒绝。刘某非常生气,辱骂并用手机打付某头部。当日,刘某就将双胞胎中老二以266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付某因害怕再遭刘某殴打,不敢声张。9月3日,刘某将已经脱离危险的双胞胎老大从医院接出后放在亲戚处, 9月7日又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
2008年9月26日,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刘某随后被刑事拘留。双胞胎兄弟均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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