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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我找不着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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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YMG记者 滕新书 通讯员 冯磊 立锋摄影报道)昨天6时许,招远市公安局霞坞警务工作站接到一位过往车辆驾驶员的报警,称辖区省道黄水路大霞坞村北路段有一位儿童在路边哭泣。
民警立即驾车前往,将哭泣的小女孩带回工作站,一边哄劝一边询问她家是哪里的。小女孩的情绪慢慢稳定了,告诉民警她今年6岁,是齐山镇张家院村的,并知道父亲的名字,但不知道联系电话。民警马上联系张家院村委,查到了小女孩家里的联系电话。民警联系上小女孩的家人。随后,小女孩的父母来到工作站将小女孩接回,并对民警表示万分感谢。
据悉,小女孩的母亲早晨上班时,小女孩跟出来送她。送到村头后,不知什么原因自己迷路了,没有回家,一直走到了四五里外的大霞坞村北。
■短评
孩子毕竟是孩子
六岁的孩子出门送母亲上班,其实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必要。如果是培养孩子的礼仪,完全可以让她跟出门的母亲道别就可以了,若说出门相送,就没有多少必要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能力较弱,安全防范能力更差。好在只是迷路,又遇到热心的司机报警,如果不小心路上遇到车祸,或者遇到不良人员拐骗,不知道家里人情何以堪。退一步讲,即使是想孩子出门来送,家里的大人也应该跟出来看护,万不可任由这么大的孩子自己出去。
·YMG记者 滕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