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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与泪的控诉 原告人:蓝明秀,女,46岁,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白合村12社人,1989年9月29日被拐卖李伟的母亲 被告人:陈淑英,女,50多岁,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肖坑村人,现在将乐县城汽车站后大门口经营拉面馆。一男一女,四川人,专业从事拐卖幼童的团伙成员。(陈淑英的直接联系人) 事 由:恶贯满盈、丧尽天良的被告组成拐卖幼儿集团。 事 实:1989年9月29日一男一女在白合场将原告人之子李伟(四岁半)掳走,当时带李伟到街上玩耍的钟三娃(已13岁)目睹了这一现场情景。1988年12月19日白合村15社高中发夫妇失踪的儿子高屹,于2008年12月9日我们通过宝贝回家网站找到,系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财政所肖久荣(任该所会计)在1988年底经陈淑英介绍买的幼儿。据肖尚文(高屹)回忆掳走他那一男一女人贩的特征完全同掳走李伟的一男一女人贩相符合。 2009年3月25日,蓝明秀、高中发、江苏卫视《人间》栏目组的钟记者等三个同志到余坊乡财政所会见了肖久荣。第二天又会见了肖之妻张三梅。肖、张回忆:1988年底,余坊乡肖坑村的陈淑英(当时在将乐县汽车站大门口开小卖部兼小食摊子)找到他们,说有小孩卖,陈淑英带肖、张夫妇看过小孩后,当即以6000千多元成交买下“肖尚文”(原名高屹),送小孩给陈淑英的四川人是一男一女,年龄在20几岁至30岁之间,个子不高但并不矮,女的偏胖、脸圆圆的,男的偏瘦、方脸,这一男一女全部符合钟三娃见到带走李伟的人贩子的特征(肖之妻说买高屹前还在泰宁看过两个小孩,多次交涉未成才到将乐买的小孩)。 当天下午5--7点许。我们5人找到了将乐县城汽车站后大门口经营“山西刀削面”(灯箱上写有正宗兰州拉面、山西刀削面、旁边写有高子拉面馆字样)餐馆的陈淑英, 在刚开始的一个多小时,她拒不承认买卖孩子一事与她有关。在我们反复请求下,终于承认了有两个四川一男一女带小孩子来到将乐县城找她卖小孩,她所描述的两人长相与肖、张夫妇所描述的完全一致,并指出那一男一女还在她小卖部旁的旅馆内住了七、八天,而且承认了是她打电话找肖、张夫妇来买小孩的。同时还有陈淑英的弟弟、妹妹、肖妻姐夫和姐姐等人在场。 肖久荣与陈淑英一再否认两家之间一直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肖华昌(系陈淑英丈夫)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无意中向记者透露出肖家和陈家电话联系相当频繁。因为就在我们离开余坊乡财政所前往陈淑英拉面馆的路途中,肖久荣打了电话给肖华昌,让他提醒陈淑英我们来的原因,但是肖华昌并不知道我们的真实身份,因此才让我们得到了这一宝贵的信息。后来我们用这话去质问肖久荣,他才吞吞吐吐地承认了与陈淑英其实还有联系。 陈淑英等人对肖家施加压力并订立攻守同盟。据泰宁县城开面包车的黄勤明师傅说:我最了解余坊乡和泰宁、将乐这一带买卖小孩的情况了,余坊乡财政所后面那个村子还有一个小孩也是买来的。黄勤明开车带我们去见了原放电影很多年现住泰宁县城的老人,他们都知道陈淑英是贩卖小孩的惯犯,凡是外来的小孩都是经陈淑英之手卖出去的,这事很多当地人都清楚。司机黄勤明愿意协助了解拐卖幼儿一事的调查。 26日,余坊乡派出所教导员接待了我们,表示一定配合四川警方破案,派出所也接受了采访。但是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却告知我们并没有理由和权力去找陈淑英,因为即使是她经手卖了高屹,也已经过追诉期了,我们不能去找她,在我们强烈要求对人贩卖家陈淑英和买家肖久荣采取措施时,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却开出证明要我自己去摸查线索。 本人四处寻找已经20余年,在这漫漫寻子路上,踏遍了全国很多省、市、区的山村、乡镇均未果。至今夫妻离异、孩儿远在千山万水之遥,现在只能过着家贫如洗、极其悲凉哀怨的生活,在无穷的水深火热之中受尽漫漫长夜的百般折磨与煎熬!!! 儿啊!你究竟在哪里?你能感应到你那受尽折磨苦命的母亲在苦苦地寻觅着你吗?你可知道你的母亲因你的失踪尝尽了世间所有苦痛的滋味吗?二十年的寻子路,我忍饥挨冻、跋山涉水、流离失所、负债累累、更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寻找!悲伤凄惨的泪水流干了,骨肉分离的揪心剧痛无时无地不割扯着我的心,生离死别又是何等的哀怨!但丧尽天良的人贩团伙并没有终止祸国殃民、危害善良人们的犯罪行为。成千上万寻子寻亲的漫漫长梦何时才是尽头??? 多少个日日夜夜,我在水深火热中受尽思念与悲痛的煎熬,心中满怀悲愤伤痛地期盼着与儿团聚的那一天!尤其是在这中秋团圆佳节的日子,看着旁人欢天喜地庆祝团圆,我却只能默默含泪,在心中一遍又一遍地呼唤:儿子,你快回来!你快回来! 因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我现在几近家破人亡的惨况,可丧心病狂、毫无人性的人贩子逍遥法外,过着美好的天堂日子 儿子被拐,丈夫的不理解,接下来日子等待我的只有怨气和拳头,从此我的心都在黑暗的角落里挣扎俳徊!家庭破裂,整个人几乎漰溃,寻死的念头在脑海里不停的滚动,真是九死一生!往事不堪回首! 据高屹回忆和当地失踪多名幼儿的种种情况分析,李伟就属拐卖高屹的人贩团伙伙同陈淑英一伙人贩所为。为此,我们强烈请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将人贩团伙一网打尽,依法严惩。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还有十几名婴幼儿的家长翘首以待!盼望全家团聚的心情万分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陈淑英拐卖小孩一事在当地可谓人尽皆知,可见她犯罪的次数并不在少数,请有关部门依法对陈淑英这个恶毒的人贩子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再次恳请中央政法机关打拐办严格督办此特大贩卖婴幼儿团伙案! 此致 敬礼 控诉人蓝明秀泣上 二00九年十月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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