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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州警方昨天抓获四人贩子,解救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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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观音 发表于 2009-3-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贩婴团伙一锅端

 

[转帖]广州警方昨天抓获四人贩子,解救两孩子

[转帖]广州警方昨天抓获四人贩子,解救两孩子


                       被抓获的贩卖婴儿疑犯

 

[转帖]广州警方昨天抓获四人贩子,解救两孩子

[转帖]广州警方昨天抓获四人贩子,解救两孩子

                    警方解救出两名未满月的男婴。海国 摄

 


 

[广州]贩卖婴儿团伙低价“买入”男婴高价卖出 

  荔湾警方日前在滘口客运站旁一宾馆内解救了两名未满月的男婴,抓获来自云南的4名嫌疑人,嫌疑人本月初在云南以低价购买两名刚出生男婴,其中一名男婴的“买入价格”仅1000元。

  本报讯(记者陈翔 通讯员谭伟忠、谢亨、苏斌)3月4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石围塘派出所在芳村大道西滘口客运站旁边一宾馆内成功解救出两名未满月男婴,成功打掉一贩卖婴儿犯罪团伙,抓获3女1男4名嫌疑人,缴获涉案赃款3.1万元、作案用小车一辆。 

  3月4日上午,石围塘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旅馆时,发现几名女子带着婴儿。奇怪的是,这些人一会说带孩子来玩,一会又说是来做生意。警察认为,带着婴儿来玩,或者是做生意,都与常理不合。经侦查,其中一女子原来有贩婴前科!

  4人随即被带回派出所。广州警方同时联系了云南警方。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凤(女,38岁)、黄×会(女,31岁)、李×仙(女,26岁)、李×洪(男,35岁,四人均系云南文山壮族自治州人),于今年3月1日和2日分别在云南文山壮族自治州广南县附近以低价购买刚出生的男婴,再联系广东、江西等地的买家和人贩子,并驾驶小车将婴儿从云南运至广州以高价将男婴卖出,以牟取暴利。其中一名男婴的“买入价格”是1000元。

  记者获悉,该贩婴团伙4名嫌疑人为一个家族,各有分工。黄×会负责操控团伙,联系买家。姐姐黄×凤和弟媳李×仙负责“收购”。

  两名男婴被成功解救后,办案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医院检查,一名男婴出生约20天,另外一名男婴出生约15天,两名婴儿除喉咙有少许发炎外,身体其他部位均正常。荔湾警方现已临时聘请了两名保姆照顾被解救男婴,并向民政局申请,准备暂时将两名男婴寄养在广州市儿童福利院,直至找到其亲人为止。目前,黄×凤、黄×会、李×仙、李×洪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荔湾警方正会同云南省公安机关积极查找婴儿亲属,力争尽早将该两名男婴送回亲生父母身边。在找回父母前,小孩可能暂时寄养在广州儿童福利院。

[广州]贩卖婴儿团伙低价“买入”男婴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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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q_1978 发表于 2009-4-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人贩子,国家应该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对购买人也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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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月 发表于 2009-4-1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我就觉得奇怪。抓到一个团伙,既然是团伙,就应该是惯犯了。报道上为什么就只会有一宗罪?!

难道他们刚开始拐卖的第一单生意就给警察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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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4 13:30
叛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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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0 16:51
有这样前科的还能再放出来? 岁数大了更容易骗人,不如直接在脸上刺上“人贩子”三个字,为了避免小孩子不识字,可以考虑再加刺一只“大灰狼”以提高识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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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发表于 2009-9-26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18.62.*.*)在2009-6-20 16:51:35的发言:
有这样前科的还能再放出来? 岁数大了更容易骗人,不如直接在脸上刺上“人贩子”三个字,为了避免小孩子不识字,可以考虑再加刺一只“大灰狼”以提高识别率。

说的好 我也是这么想的

 

 

只是可怜宝宝不知道还找不找的到爸爸妈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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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0-2 14:17
叛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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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oxiang 发表于 2009-10-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国家为什么对人贩子不量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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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你 发表于 2010-7-1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枪毙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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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7-13 09:12
中国对毒贩子很严格了,为什么对人贩子不严厉点呢?抓到就直接死刑,看谁还敢再贩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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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lily 发表于 2010-7-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满月啊,就离开了母亲,母亲就丢了自己的孩子子。人贩太可恶了。好想揍他们。看的我热血沸腾。要求公安部要严惩这些坏人,破坏别人家庭比二奶还可恶,破坏社会和谐比小偷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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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8-11 16:24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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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人 发表于 2011-2-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一女子原来有贩婴前科"?,有过贩婴的就不应该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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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如水南京 发表于 2011-2-1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人贩子,国家应该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对购买人也应处理
cgq_1978 发表于 2009-4-8 23:25



    力度大一点,会解决很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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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 发表于 2011-2-2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直接咔嚓了,如果有买家也要判他10年以上,买家也是第二凶手,要杜绝这种强盗式的灭人性的行为,就是要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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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23 22:31
应该严惩不贷。。。。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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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trans 发表于 2011-2-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对毒贩子很严格了,为什么对人贩子不严厉点呢?抓到就直接死刑,看谁还敢再贩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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