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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福建“打拐”:基层摸排难核实 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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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4-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方市场畸形活跃,增加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难度,对非法收养的日常排查存在薄弱环节,故此也难以“给力”
“乡下买男婴很普遍,村民也不觉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看守所,陈云芬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福建是拐卖儿童犯罪重点拐入地之一。“一个孩子从云南、四川那边运过来卖到买家手里,一般要经过好几手中介”,陈云芬正是这样的买卖中介,“当地不少村民热心介绍,觉得这是做好事。”
买方市场畸形活跃,增加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难度,对非法收养的日常排查存在薄弱环节,故此也难以“给力”。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买家隐匿被拐儿童真实身份,很少会被乡邻举报。为躲避排查,部分被拐儿童甚至一直不上户口。
在此背景下,不少被拐儿童脱离了基层公安、计生部门视野,其上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尚未充分得到保障。
“再穷也要有个男孩”
3月14日,本刊记者在福建三明见到了收买小孩的尤溪县管前镇村民王钧(化名)。2008年5月,经人介绍,王钧花3.88万元买了一个刚满月的男婴。
“当时家里已经有两个女孩,妻子做了结扎手术,村里人不少闲话,说我家没后了,一些亲戚也上门劝我买个男孩。”王钧说。
王钧告诉记者,在三明一些乡村,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看不起,没生男孩的家庭很多会买男孩,再穷也要有孩子续香火,当地有不少人从事买卖小孩的中介业务。
陈云芬近年来介绍了5名云南男婴卖到三明。她说,贩卖的一般是刚满月的男婴,买家全部是偏远乡村村民,“他们觉得生女孩不好,要男孩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陈云芬说,现在买一个健康男婴要5万到6万,交易时买家一般会先把孩子抱到医院检查,没有残疾、疾病的才付钱。介绍成功后买方要给个红包做彩头,金额在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
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缉毒中队中队长吕涛说,近年来公安机关抓获的从事拐卖儿童中介业务嫌疑人,除了少数职业贩卖团伙成员外,绝大多数是农村中老年妇女。她们觉得帮人介绍买孩子像介绍婚姻一样,是做好事。
在三明的大田、尤溪,泉州的安溪、德化等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多发的山区县,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一些乡村收买男孩市场旺盛,一些村民“兼职”介绍买卖。
泉州市中级法院3月下旬宣判的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9名被告拐卖24名儿童,他们都是安溪当地村民。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黄吉,今年50岁,安溪湖头镇村民,她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拐卖12名男婴,获利7690元。
公安机关人士介绍,当前买卖儿童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仍然呈现多发态势。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一些偏远山区是主要输出地。有的孩子刚出生即被亲生父母卖掉,有的则被人贩子采取偷、抢、骗等手段得来。
沿海一些省份农村地区是主要拐入地,从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山东、广东、福建等地收买儿童等案件多发。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针对该省一些地区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突出情况,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严厉打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发动群众举报涉拐犯罪线索,破获一批大要案。
据介绍,近3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476起,打掉重大犯罪团伙49个,解救被拐儿童5683名(不含解救操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基层摸排“很难核实”
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拐”力度,但在收买儿童较为普遍的一些农村地区,不少村民仍认为“买小孩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地人介绍,买家即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只要不存在阻碍解救等行为,法院一般只是判缓刑或罚金。被解救的被拐儿童,一时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由买家继续抚养。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买卖儿童的风气。
习风所及,少有人将收买儿童视为严重犯罪行为并举报。“具体数据难以掌握。”基层治理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尤溪县管前镇派出所所长詹本胜说,全镇20个行政村,2.5万人,民警才5个,很难挨家挨户查找是否有来历不明儿童。当地村民也没有来举报的。
管前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蔡濠说,不少村民外出务工,买来的小孩也跟着他们生活,镇里很难掌握情况。计生人员入户排查时,村民会把小孩藏起来。即使发现有来历不明儿童,村民不讲实话,计生人员也很难核实。
沙县计生局局长周灿松说,在摸排来历不明儿童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按照规定,村里的计生员要入户排查来历不明人口,发现后要及时上报,但邻里乡亲之间,没有很深的矛盾一般不会去举报,计生员也不愿得罪人。近年来没有收到非法收养的举报。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买家来说,最担心的是孩子被亲生父母或公安机关带走,因此如果不是上学或就业必需,买家不会去给孩子上户口。
王钧告诉记者,买来的小孩已经5岁多了,一直没上户口,如果在镇上念书,到初中之前都可以不用户口。当地不少孩子就是没户口照样上学。
但王钧想把孩子送到三明市区去念小学。那就必须给孩子上户口了。
被拐儿童合法权益应保障
尤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金妹告诉记者,为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人口与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对于2008年9月以前收养、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可以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王金妹说,近年来,该县每年平均有200多名来历不明儿童按照弃婴办理了非亲属落户。上户口时,抚养人多声称孩子是捡来的。公安机关对这些孩子采血,纳入全国打拐系统DNA比对,只要不是有报案的被拐儿童,都会允许孩子落户。
福建多地公安机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不少儿童是被云南、四川等省偏远地区的亲生父母出售,父母没有报案,这些儿童的信息不会出现在打拐DNA数据库里。
根据该省政策,2008年9月5日以后私自收养的儿童,一律送交当地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在抚养机构落户。
不过记者采访省内多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其均表示,目前福利院,孤儿院等机构大多无力抚养这些儿童,也无法为这些儿童的成长、学习提供基本条件。因此,各地通行的做法还是与买主签订委托抚养协议,将儿童寄养在买主家里。
综合治理才能标本兼治
今年3月1日,公安部督办的“2013.1.19”特大拐卖儿童案在包括福建在内的20个省区统一展开抓捕、解救行动,摧毁5个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8名,解救被拐卖儿童63名。
同期,国务院出台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相关人士指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防控和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加大来历不明儿童排查力度,维护被拐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逐渐消除拐卖儿童犯罪滋生蔓延土壤。
记者采访福建省公安厅了解到,在强化打击的同时,该省近年出台多项举措强化综合治理。为加强疑似被拐儿童摸排,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核查非亲属关系落户儿童的名单,推广“四入摸排法”,即入村入户,入学校,入福利院,入数据库;加强对车站等拐卖犯罪易发场所基础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摸排,规范采血工作。
今年3月,福建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生委联合下文,在全国率先建立计生打拐信息员制度,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疑似被拐儿童摸排;在户籍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在为非亲生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前必须采集其生物检材,及时送检,一旦发现被拐儿童,在取消户籍的同时立案侦查。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福建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录入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儿童信息12万条,采集血样11.9万份,检验入库DNA信息8.12万份,从中直接发现确认被拐儿童超过400人,位居全国第一。”
多位基层公安、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提出,要把摸排来历不明儿童、提供打击非法拐卖和收养儿童线索等纳入日常工作考评,完善奖惩机制,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福建公安机关相关人士指出,打拐、防拐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应当改变当前主要由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将国家《反对人口拐卖行动计划》规定的各相关部门职责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标本兼治,逐渐铲除拐卖儿童犯罪滋生蔓延土壤。
相关人士建议,要依法保障被收买儿童合法权益。在严惩拐卖、非法收买儿童犯罪的同时,放宽落户条件,保障其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加大对被解救儿童的帮扶力度。(文/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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