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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表姐妹拐卖两名村姑 13年后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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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5-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邓媚 黄平)13年前,一对表姐妹阿梅和阿兰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两名女孩骗到福建拐卖。一名被拐女孩嫁人10年后,想方设法逃出并报案。近日,阿梅和阿兰分别领刑。

  2000年11月,家住武宣县的阿兰接到远嫁福建省南安市的表姐阿梅电话,说在福建当地的偏远山区农村,男人娶老婆比较难,给的“身价高”,如果能帮忙介绍人嫁去那边,会得不少辛苦费。两人经商量,决定以介绍工作为名,拐卖一些女孩到那边。经过物色,阿兰选中了本村的阿玉和邻村的阿美,对她们谎称表姐在福建办了家工厂,急需招工。
  出于对阿兰的信任,几天后,阿玉和阿美被阿兰带到福建。经联系,阿梅将两人卖给当地的两名男子,其中卖阿玉得1.5万元,而阿美被卖给一名残疾人为妻;残疾人的父母称,只有阿美答应跟他们儿子一起生活,他们才支付报酬。
  得知被拐卖后,阿玉和阿美都想方设法逃脱。数月后,阿美从残疾人家里逃出来,由于人生地不熟,她跑回阿梅家中。阿梅的丈夫意识到妻子在做拐卖妇女的违法事情,同情阿美,偷偷给了她100多元作路费逃回广西。
  回到武宣后,阿美怕影响到自己的名誉,不敢向警方报案。而阿玉被卖后,也想方设法逃跑了几次,都被抓回,但始终没有放弃逃跑的念头。
  2008年4月,阿玉随“丈夫”到附近乡镇一家洁具厂打工。2010年2月,在一名工友的帮助下,她终于成功逃回武宣,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武宣县公安局报了案。武宣警方几经布控,于去年6月到福建将阿梅抓获。得知阿梅被抓,阿兰主动投案。
  今年年初,武宣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阿梅和阿兰有期徒刑5年、3年,并处罚金1万元。阿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经审后裁定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30502/newgx518198d1-7484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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