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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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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9-3-2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1日,两个小孩在深圳街头倒立乞讨。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提供

  “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吹下!”

  爸妈离婚后,11岁的吴佳流落街头,看到别的小孩在爸爸妈妈的陪伴下高高兴兴地玩耍,他会暗暗地掉泪

  

  2月27日。河南郑州市苗圃社区的一个单元房。一桌之隔,记者和吴佳面对面地聊了起来。起初他还略带调皮,脸上不时浮现诡秘的笑容。随着聊天的深入,他时而沉默,时而久久望着窗外,时而眼圈泛红。

  在孩子稚嫩的童声和简单的话语里,一个个记忆的片断串联起来。那是一个孩子不堪承受的过往:

  “我老家在开封尉氏县,我妈和我爸经常吵架。我生下来3个月就被送到姥姥家,姥姥对我很好。7岁时,我被我爸接回去,因为爸妈离婚了。

  “我跟了我爸,不久有了后妈和弟弟。后妈经常骂我、打我,更让我想不通的是,我爸也跟着无缘无故地打我。

  “2006年夏天,我读四年级,有一天从家里拿了800元钱,什么行李也没带,一气之下走了。

  “我先坐汽车到郑州,坐火车到重庆,再去了山西、江西等地。去年8月,我被送到这里来了。” 

  小吴佳所说的“这里”,就是我们聊天的地方。这是个大约80平方米的单元房,住着4个流浪儿,被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定为“5号类家庭”。

  “类家庭”,是民政机构为无家可归、有家难归的流浪未成年人营造的一个类似于家庭的环境。“5号类家庭”的“爸爸”、“妈妈”——辅导员李建国、付现荣,本身就是一对夫妻,他们像普通家庭的父母一样,为小孩做饭、洗衣服,接送他们上救助小学。

  “从家拿的800元钱不到2个月就花光了,我就拿个袋子捡矿泉水瓶和废品卖,挣了钱就去劳务市场买东西吃,那里的饭菜便宜。晚上去火车站睡觉,冬天冷的时候,就去垃圾箱把人家扔的厚衣服捡来穿。

  “比起在家挨打的日子,流浪倒也不觉得苦。只是每次看到别的小孩在爸爸妈妈的陪伴下高高兴兴地玩耍,我就会暗暗地掉泪。晚上睡觉时老问自己,为什么我没有疼爱自己的爸爸妈妈?

  “尽管爸爸和后妈对我不好,但我还是想在救助站学点技能后回家。我特别想姥姥,她80多岁了,几年不见,不知道她身体怎么样?”

  吴佳忍着没让泪水落下来,表情里透着与年龄不相仿的成熟。    

  “任何人都没往来,好比星辰迷茫在那黑暗当中。”

  街头乞讨的娃娃为何不哭不闹?原来,他们被灌喂了一种强性催眠药,几小时处于昏睡状态

  

  3月10日晚。北京海淀区的一个小屋内。耿旭红、卢慧等“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几位志愿者情绪激动地抢着说,以致场面有些乱,记者不得不“维持秩序”,请他们逐一表达自己的意思。

  这些志愿者中有年轻的姑娘小伙儿,也有为人父母的中年人。他们长期关注被拐卖的低龄儿童的生存状态,关爱之情溢于言表。

  “街头那些被抱在妇女怀里、或躺在地上的娃娃为什么不哭不闹?有多少人知道,娃娃被灌喂了强性催眠药物,几个小时处于昏睡状态,不哭闹,不进食,不排便,对外界无任何知觉。要让娃娃的亲生父母知道了,不知会怎样心疼……”志愿者泣不成声。

  “要想要到钱,手脚不能全。”在操纵利用婴幼儿牟利的职业乞丐中,这是公开的秘密。孩子的样子越惨,越能博得路人同情,越好讨要更多的钱财。不法分子运用各种手段摧残孩子的身心,有些被打致残,有些被强迫卖艺、卖花,有些受教唆或胁迫去偷盗、抢劫。

  “那些被昧了良心的歹徒控制、操纵的孩子,眼神里充满了痛苦、无助、甚至绝望,让我这个做母亲的寝食不安。他们的未来在哪里?”一位志愿者几度潸然泪下,情真意切。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等法律,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制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将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作为保护儿童的重要目标。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大案,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未成年人。  

  “走啊走啊走啊走啊,走过了多少年华!”

  流落街头未成年人的问题引起高度关注

  

  其实,对于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我国在建国之初就开始了。当时流浪少年儿童和孤残儿童一起被收养在孤儿院、教养院里。

  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被公安机关发现后,送往收容遣送站,由民政部门遣送回原籍,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1990年,我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作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积极合作,为改善流浪未成年人生活状况作出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3年,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只有四字之差,但这是我国城市管理政策的一个历史性转折,也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带来福音。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日渐完善,为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现象不断发生,他们的生存环境恶劣,身心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和牟利工具,甚至遭受骇人听闻的摧残和虐待。由于无法得到安全的生活环境、可靠的生存保障和正确的教育管束,不少流浪未成年人或主动、或被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逐步形成仇视社会、是非不分的扭曲人格,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潜藏着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

  目前我国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是一个小数。资料显示,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曾犯有违法行为,45%常年以违法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中74.4%在流浪两个月之内开始作案。    

  “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

  贫穷、父母离异、家庭暴力、落后的教育方式、拐卖儿童现象屡打不绝成为未成年人背井离乡的主要原因

  

  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如此多的未成年人远离父母流落街头?

  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副主任谢小卫介绍说,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是社会文明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既有宏观的经济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原因,又有微观的少儿成长特点和家庭环境原因。具体来说,包括贫穷落后的经济条件、破碎的家庭、家庭暴力、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屡打不绝的拐卖儿童行为、低水平的儿童社会福利等。

  2月28日,记者在一个流浪救助站见到韩辛。来自湖北黄冈的他只有10岁,却经历了太多的不幸。爸爸赌瘾大,输了很多钱,父母因此经常吵架,爸爸便拿他撒气,每个月痛打他两三次。他学习成绩不好,老师把个子不高的他安排到最后一排,还在教室当众用粗木条打他。他一赌气,就逃出学校,直到身上300元钱用光了,才打110,被警察送到救助站。记者见到他时,他已逃出来10天。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认为,现有的流浪救助保护设施大多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简单改造而成,数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难以满足需求;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没有专门立法,还是笼统地包含在对所有人的救助制度中,使得对这个群体的救助保护仍然很不到位;救助机构受收容遣送的影响,不同程度地限制未成年人自由;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未成年人被送回原籍后,国家对社区、村委会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职责规定缺失,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回家后常常得不到保障,容易造成“重复流浪”。    

  “春天的小草正在发芽,又是一个春夏!”

  到2010年,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每年能为50万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

  

  为了让那些无家可归、有家难归的小孩享受家的温暖,民政部门采取了很多办法。

  莲莲来自重庆梁平,父母离异,2006年随爸爸来郑州打工,2007年,爸爸借走厂里1000元钱后不辞而别,把她一个人扔在郑州。莲莲被送到救助站后,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跟她老家一联系,得知她爸爸没回去,也没人愿意抚养她。中心见她非常乖巧可爱,便把她寄养到好心市民陈智慧家里。莲莲与陈智慧的女儿乐乐一起上学,睡觉在一个被窝。在乐乐的影响下,莲莲成绩进步很快,现在还当了班里的文娱委员。她腼腆地对记者说:“我不想回重庆,这里就是我的家。”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北京的张志伟律师说,解救一名被拐儿童平均会花费三五万元,而我国在1998年取消打拐专项经费,各地警方缺少积极性;由于职责分工不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少地方户籍登记执行不严,花钱就可给买来、骗来的小孩上户口;运动式打拐治标不治本,过后容易死灰复燃;缺乏全国失踪儿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失踪儿童及其家长的DNA库,保证被解救儿童能迅速认亲,有家可回;要重视对被拐骗到街头乞讨的低龄儿童的救助保护,国家可考虑出台对流浪乞讨卖艺儿童实行强制救助的办法。

  据民政部统计数字显示,自从救助管理制度取代强制性收容遣送以来,全国累计救助陷入临时性生存危机的未成年人58.85万人次。国家制定《“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确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条件适宜,规模合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建设,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我国将投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资金11.2亿元,到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符合国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万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

  张明锁教授指出,国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一要加强监管,防止救助保护中心一味地盖楼,甚至攀比;二是现在救助工作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制约了政府救助职能的充分发挥。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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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4 14:30
心酸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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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4 14:58

我真心求大家帮助寻找我的女儿王子涵

真的很心酸,人的良知不知都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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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4 15:20
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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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蚕公益网 发表于 2009-3-2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 与民间 需要双管齐下  光靠民间是很难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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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张倩 发表于 2009-3-25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行动吧,我们在等着呢,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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