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卞春灵)云南籍青年王大(化名)恋上老乡13岁的女儿,将其拐骗到浙江强行发生关系致其怀孕。日前,王大因犯拐骗儿童罪、强奸罪被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王大服判息诉。 同在闽清打工,恋上老乡13岁的女儿 陈二(化名)带着一家人从云南到闽清某乡镇打工,刚满13岁的女儿小珍(化名)也在闽清的学校上小学。 一起从老家来的几个同乡住得很近,平时也有来往,互相照应。让陈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老乡王大居然骗走了自己还在上小学的女儿。 “我就是喜欢上她了……”渐渐熟悉后,王大居然在不知不觉间喜欢上了小珍,“我要娶她做我的老婆。”但王大的心思没敢让陈二知道。 2012年1月24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二,“我带去你闽清城关玩”,年幼单纯的小珍对这常常来家里玩的王叔叔没有丝毫戒心,就跟随着王大走了。没想到王大一路从闽清将小珍拐骗到了浙江。 到浙江的第三天,王大就强行与小珍发生了关系,此后王大就在打工的工厂宿舍与小珍同住,并对外称小珍是他老婆。白天,他让小清做家务;晚上,他便哄骗小珍与其发生性关系。 年幼女儿遭诱骗,找到时已怀孕两个月 孩子不见后,陈二夫妻立刻报警。孩子被骗走的第四天,陈二妻子接到王大打来的电话,女儿小珍在电话里说出去打工,不回来读书了。之后,她陆陆续续接到女儿十次左右的电话,每次通话内容都是说她去打工,不读书了,但也不说具体在什么地方。之后陈二夫妻和警察也曾多次到浙江寻找小珍,但都没有找到。 “她还在读小学,以后让她怎么活啊……”陈二泣不成声。2012年8月31日,小珍被警方解救,没想到小珍这时已经怀孕两个月了,之后小珍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引产。 “他每次说话的语气都很重,很凶,还说如果回家会被家里人打,所以每次我都是按照他的意思说去打工。”小珍很害怕。幸运的是她已经回到父母身边。 闽清法院认为,王大在明知小珍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又经常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且王大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时间长达七个多月,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但考虑到王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王大服从判决,不选择上诉。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3/05/13/202363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