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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112路女贼竟是贵州17岁被拐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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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蔡艳(化名)被当庭释放
  
  沈阳网讯 5月28日,皇姑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聋哑人盗窃案。一名17岁贵州女孩在沈阳公交车上行窃被抓获。她背后,隐藏着一个扒手集团和一个年青女孩的悲惨身世。
  缘起:沈阳大叔公交车上斗小偷
  2012年12月14日早上,沈阳56岁的徐先生和妻子在大东区乘112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行驶过沈阳北站,坐在后排座位上的徐先生看见一对青年男女正协作盗窃他身边的一名女乘客:“用包挡着手,伸进人家钱包里,手机马上就掏出来了。”
  徐先生一边喊公交司机:车上有小偷不要开门,一边打电话报警。见事情败露,男青年用拳砸玻璃想从车窗逃脱,而女青年也奋力挣扎想逃脱,被乘客们制服。经审,这两名扒手全是未成年聋哑人。男的叫肖强(化名),贵州省赫章县人;女的叫蔡艳(化名),贵州省仁怀县人。
  原来:“女扒手”竟是被拐女
  5月28日上午,该案在皇姑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开庭审理。蔡艳、肖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了法庭。当看到远道而来的叔叔,蔡艳再也忍不住眼泪,失声痛哭。
  蔡艳的叔叔说,蔡艳的父亲外出失踪了,母亲因病去世了,蔡艳和哥哥、妹妹和爷爷一起生活。因为蔡艳是聋哑人,所以上下学都由专人接送。2011年1月4日,蔡艳从聋哑学校放寒假回家第4天便不见了踪影,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为了寻找蔡艳,家人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却杳无音信。
  直到去年年底,接到沈阳警方通知,蔡家人这才知道蔡艳在沈阳因盗窃被抓获了。其实,蔡家人并不知道,早在这之前,蔡艳在成都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三个月。2011年3月9日,少女小鲁在成都盗窃作案时被现行抓获,进而牵出蔡艳等其他团伙成员。当时,蔡艳化名王艳,不报自家住址,不报实际年龄。
  经历:一聋哑男子拿100元拐走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显示:蔡艳所在的盗窃团伙主犯冯某,27岁,是贵州省一盲聋哑学校代课老师。冯某利用教师身份,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女学生小鲁骗出。冯某将小鲁强奸,并以“告诉你爹妈,让你没脸活”为要挟,对小鲁进行控制。
  随后,小鲁被冯某以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另一个盗窃团伙头子吕某。吕某付钱点钱的一幕,都没背着小鲁。此后,小鲁被吕某掌握控制。2011年1月4日,小鲁被吕某带到了成都作案。
  与此同时,远在贵州省仁怀的蔡艳,在聋哑学校认识了一名28岁社会聋哑男子。对方给了她100元钱,并告诉要带她出去打工,可以挣许多钱。蔡艳听信对方的话,便偷偷地跟这名男子离家出走,被拐到吕某的盗窃团伙。
  在成都,蔡艳、小鲁这两个同命相怜的女孩走到了一起。
  悲惨:组织威胁招供砍手断腿
  在聋哑学校手语老师翻译帮助下,记者揭开了蔡艳沦为扒手的经过。
  蔡艳说,他们被骗出来后,团伙便开始对他们进行培训。一般都要先学扒窃技术,然后再一男一女进行配对学习如何望风和对手势,如何给同伴传递信号,如何帮助同伴逃走和如何保护自己。扒窃学成后,团伙便安排人带其外出实战。另外,团伙还教他们被抓如何应对警方的审讯技巧,如果落网后交待出组织,组织将对其进行追杀,砍手砍脚。正因为这些,让蔡艳第一次落网后,没有说出自己真实身份。
  蔡艳说,自己所在的团伙里一共有6个人。她从成都刑满释放后,就不想干了,可头目强迫她继续干。就这样,团伙又把她带到了西安,又辗转来到了沈阳。团伙给他们下达扒窃任务每天1000元,如果偷不到这个标准,就要面临一顿痛打。蔡艳因完不成任务,挨打成为常事儿。为避免挨打,她只好铤而走险。
  经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艳、肖强犯盗窃罪。因其系未成年人,又是聋哑人,法院从轻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羁押期间刑期已折抵,蔡艳、肖强被当庭予以释放。随后,蔡艳被叔叔当日乘坐飞机带回老家。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摄影记者 孙海
http://news.syd.com.cn/system/2013/05/29/010068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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