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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婴儿被害与“网络围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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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5-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供述———  “长春“盗车杀婴”案,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但庭审中,被告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权 段续)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3月4日案发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今年3月2日7时许,他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车内,得知车内有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处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周喜军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行车路程计算,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婴儿已遭不测,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
  周喜军投案后,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喜军与被害者家并不相识,他只是“临时起意”作案,发现车上有婴儿后才下的毒手,他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式“通缉”。
  有不少网友认为当时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因而有了“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这种“兴师动众”的搜救方式值得商榷。他们认为,媒体与民众介入公共突发事件,应有一套相对科学的程序,做到“帮忙不添乱”,如有相对完善的应急机制,媒体、民众和警方各司其职,就容易形成合力,从而少一些不必要的“网络围观”。
  新闻延伸
  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如何“帮忙不添乱”
  1.传播虚假消息
  ●案例:3月4日,网络上微博上,假消息满天飞,如“孩子找到了”、“嫌疑犯和孩子出现在丹东”等
  ●消极影响: 误导民众,质疑警方,不利破案
  建议:网友不盲目跟帖转发;政府各部门及时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2.媒体定位模糊
  ●案例:3月4日,吉林省一家广播电台全天播发最新情况,并悬赏5万元追寻失踪婴儿;某个集团更是打出了悬赏100万元的广告
  ●消极影响:给警方找寻工作带来压力,可能对案犯的心理产生刺激
  建议:媒体应与警方分工明确,不要代为寻人;警方能公布哪些消息应自有判断
  3.群众自发搜寻
  ●案例:长春市很多市民和私家车主自发加入搜寻的队伍中;3月5日晚上千名市民自发参加悼念被害婴儿的广场集会
  ●消极影响:搜寻无序,难以形成合力;容易失控,一度影响交通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合理有序发挥群众的公共意识
  文字/新华社 制图/潘璠
http://bjyouth.ynet.com/3.1/1305/29/8040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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