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649|回复: 13

河南省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复制链接]
冷月亮 发表于 2009-4-15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4月15日05: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小平 实习生孙夏卿)4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现在起至5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将集中50天时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打拐工作,侦破了一大批案件,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妇女儿童。但由于种种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并呈现出职业化犯罪特点,危害日趋严重。为此,省公安厅决定用50天时间在全省全力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明确要求,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以派出所为单位,集中50天的时间,按照“村(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对本地失踪妇女儿童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登记造册,从中发现线索。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警队报妇女儿童失踪的,要“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并迅速开展查找工作。对立案侦办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案件不破人员不撤。凡发现被拐卖妇女儿童下落的,要配备足够警力,确保解救工作万无一失。②7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beibei 发表于 2011-3-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团代表热议保障乞讨儿童权益

春节过后,在微博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的行动,在本次两会上,乞讨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成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
  应立法禁止带领未成年人乞讨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霍金花说,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的力度,建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增加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利用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乞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等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要立法禁止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同时应规定无抚养能力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乞讨的不予处罚,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予充分救助后,仍带领未成年人乞讨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社会救助,加大公益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对乞讨儿童应采用“先救后禁”
  如何解决现有的儿童乞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建业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葆森认为,应“先救后禁”,加大政府和社会的专项投入,首先帮助这些现有的乞讨儿童逐渐建立一个较安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给予持续性安顿,然后再实施禁止儿童乞讨的相关法律及政策。
  晚报特派两会记者 张锡磊 廖谦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1-03-10/073022086019.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妈 发表于 2011-3-25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的根本就是服务大众的,是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为准则的,是公众意愿的一种行为。打击贩卖儿童犯罪几年的刑罚显然是太低了,显然就不是大部分公众期望中的,不是说我们因为愤怒而变得偏激,人是什么?人是这社会中具有尊严的主体,不是小猫小狗的可以任意贩卖,当这社会的主体都得不到保障了还谈什么发展呀?也许有的所谓的专家立法家会问“为什么不自己看好自己的小孩呢?”我想说的是,怎么去看护自己的小孩?很多丢失小孩的情况都是没眨眼的工夫小孩就没了,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更猖狂的直接抢走了,这能怪人家没看好自己的小孩吗?当社会发展成这样,那么这社会的安全感在哪体现?当贩卖成风,不能不说最大的责任就是立法没到位的罪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uhua424 发表于 2011-4-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公安厅:儿童失踪一律立为拐卖案件

河南公安厅:儿童失踪一律立为拐卖案件2011年04月15日11: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size=+0]T|T
关键词:案件 拐卖儿童 专案组 被拐卖 大河网 新疆籍 省公安厅 侦破工作 能散 拐骗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大河网讯(记者郭俊华)4月12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一长三包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担任专案组长,专案组长要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工作全程负责到底。并强调凡儿童失踪的,一律立为拐卖案件。

省公安厅要求,对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要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案件不破,人贩子不到案,被拐卖儿童没有找回,专案组不能散,专案工作不能松,“一长三包”的责任也不能撤。要开展打击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全省各地拐骗、拐卖新疆籍未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组织操纵其实施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从线索摸排梳理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入手,总结以往侦破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力争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和幕后组织者。要组织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强调,各地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结合“整体作战法”的深度应用,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周密、严谨、符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失踪快速查找工作机制,主动发现犯罪,积极深挖余罪,扩大案源。在下步打拐专项行动中,要分析判断本地拐卖犯罪形势和特点,适时组织区域性明显的涉拐犯罪专项整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季风吹来 发表于 2012-9-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将对来历不明流浪儿进行DNA检验并录库比对

走在郑州繁华街头,有时能看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他们之中,有一些可能就是被拐卖者。为了保护他们,我省公安部门将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全部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两年以上仍找不到亲人的,警方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方便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根据意见,警方将对携带未成年人乞讨行为进行调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安排护送返乡;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将被直接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意见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如果暂时找不到亲人,可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接受照顾。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另外,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提供文化与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并配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


该贴已经同步到 季风吹来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9-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出台意见:部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要验DNA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提出,要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主动出击,开展救助保护
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将接受调查
我省提出,公安部门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协助做好护送返乡工作。公安、民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将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举措一
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
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将一律进行DNA检验
举措二
为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我省提出,公安部门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加大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的解救工作力度。
同时,我省将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首接负责制和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部门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帮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要帮其办户口
举措三
如何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我省提出,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救助信息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及时安排接送返乡。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我省要求,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类家庭、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将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
举措四
我省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与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配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切实做好延伸救助服务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
如何确保未成年人不再流浪?我省要求,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开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及时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其因生活贫困而外出流浪。
同时,家庭也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家庭实施早期干预,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 困境儿童可享临时性社会救助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作者:裴蕾) 责任编辑:NN109http://news.163.com/12/0927/01/8CCFH1780001124J.html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上海月月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2-10-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将检验流浪儿DNA 结果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来历不明流浪儿都要检测DNA   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因为他们可能就是被拐卖者
  未成年人两年以上仍找不到亲人的,警方为其办户口
  走在郑州繁华街头,有时能看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他们之中,有一些可能就是被拐卖者。为了保护他们,我省公安部门将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全部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两年以上仍找不到亲人的,警方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方便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根据意见,警方将对携带未成年人乞讨行为进行调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安排护送返乡;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将被直接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意见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如果暂时找不到亲人,可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接受照顾。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另外,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提供文化与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并配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再度流浪。(大河报记者刘江浩实习生魏佳)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2/09/30/16556696.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2-10-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一律进行DNA检验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7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遇到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将一律进行DNA检验;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要接受调查。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公安部门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协助做好护送返乡工作。
    为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河南省提出,公安部门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http://www.ha.xinhuanet.com/xhyw/2012-10/07/c_113286239.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10-15 23:32
希望其他省市也能将这些可怜的小生命早日解救出来,太可怜,好多伤残都是人为。对于故意伤害这些无辜小生命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否则,这种现象就会不断。
回复

使用道具

一土三寿 发表于 2012-11-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流浪乞儿DNA将入库联网 严厉打击拐卖行为

今后,要对流浪乞儿进行DNA检验,并把检验信息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施意见规定,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检验,并把检验信息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加大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的解救工作力度。
    此外,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救助信息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类家庭、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要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徐州清尘 发表于 2012-1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3-4-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河南全省法院从4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
    活动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成立由主管刑事副院长为组长、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声势。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将挑选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通过及时发布审判信息,邀请民政、计生、妇联部门人员旁听,通过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扩大案件审判效果。省法院将适时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04/15/125420.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3-5-14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工作中发现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同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件、事件。
据悉,通知还对各个警种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基层民警和巡警,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协助做好护送返乡工作。
交警对于在道路中的行乞人员,应当劝其离开、劝其返乡,劝离无效时,应当通知救助管理站(点)提供救助;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批评、教育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者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进行DNA(脱氧核糖核酸)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加大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的解救工作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3-5-3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铲除“买方市场”
今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5月31日上午,凤凰网河南频道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买方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省高院要求加大对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
现状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突出
据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介绍,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29件1496人。目前,河南省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障群众人身权益,省法院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拐”专项活动, 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共同建立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
进展
全省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
今年全省法院在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占53.6%;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占12.5%。在对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筛选出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4月26日,省法院孙振民副院长带领省法院有关庭、处、室负责人,到林州市法院旁听了被告人李生林等6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该案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5月13日,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孙振民副院长等一行到洛阳市宜阳县法院旁听被告人王秀霞、马俊强拐卖儿童、杨书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秀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书深有期徒刑六个月。
5月29日,省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高跃波到新乡中院旁听了张新爱等10被告人拐卖儿童案。该案也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新爱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万元。
举措
严打买方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
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河南省“打拐”专项活动主要有4项重要举措:省法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报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       
孙振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对收买犯罪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要打击拐卖、严打买方,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社会抵制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河南省法院还将适时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凤凰网河南频道 魏金露 通讯员 袁小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2 22:29 , Processed in 0.051436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