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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枣庄男子花2万买儿媳妇 儿子因强奸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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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6-1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涧头集镇刘庄村一村民王某两万元为儿子买了一个媳妇,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其儿子被警方因强奸罪逮捕。
  去年的一天,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对夫妇,在给了这对夫妇两万元彩礼钱之后,王某将这对夫妇的表侄女小云给儿子娶作媳妇。可是一起生活后王某感觉到了不对,她与儿子都发觉小云精神不大正常,就向派出所报了案。就在那对夫妇来拿剩下的一部分彩礼钱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经过审讯,原来这两人并不是夫妻关系。二人在郯城同居期间,巧遇了在广场上找不到家的精神病女孩小云。二人在与她聊天中发现她只知道自己的名字,其他一无所知,便编造了谎言,说小云是他们的表侄女,并找到涧头村的姬某与李某,让他们给小云找个婆家,他们好从中收取费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小云确实患有精神病性障碍而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而王某的儿子已经和她发生性关系,因此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抓捕了王某的儿子。此事对王某如晴天霹雳,不相信自己的儿子竟然犯下了强奸罪。
  案件报送台儿庄区检察院后,干警们立刻开始仔细的查案卷。出卖小云的二人构成拐卖妇女罪。王某在谎言欺骗下为其子收买了被拐骗的妇女,且没有阻拦公安机关对小云的解救,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对她将另行处理。
  王某的儿子与小云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因小云不具有性防卫能力,构成强奸罪。经过法院判决,出卖小云的二人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王某儿子被判刑三年。(李泳君 王伟 孙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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