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6月26日电(通讯员 秦健琳)为了他人许诺的5000元好处费,蒋某以打工赚钱为诱饵,将被害人陈某从广西灌阳县拐骗至山东省梁山县卖与梁某为妻。近日,广西灌阳县检察院以蒋某涉嫌拐卖妇女罪对其提起公诉。 2002年,山东籍男子梁某到广西灌阳县卖老鼠药时与当地农妇蒋某认识。同年5月份的一天,两人在吃饭时,梁某提出让蒋某帮其找老婆,要求女方不认识字,最好有一点傻。蒋某遂提出要收取5000元的好处费,梁某表示同意。之后,蒋某便一直物色对象。在2005年10月份的一天,蒋某见陈某有点傻、好骗,正符合梁某提出的要求,便以介绍打工为名,将陈某从灌阳县新街乡龙炼村下家湾子屯骗至山东省梁山县赵固堆乡梁岭村卖给梁某为妻。在蒋某索要好处费时,梁某只给了1900元。后陈某从梁某家逃出,又被山东省梁山县赵固堆乡崔温村村民耿某带回家中给其二儿子做妻子并生育两个女儿。直至2012年8月份,陈某才被广西、山东两地公安机关解救回灌阳。 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306/t20130626_11433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