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莹莹)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和地方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并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 意见要求,加强对外来人口聚居社区、劳务市场、娱乐场所、学校、街面、车站、码头等容易发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对拐卖人口重点活动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堵截拐卖通道,遏制“自生自卖”、“组织贩卖”等犯罪活动;已查明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加强被解救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被解救受害人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是反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认真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工作;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打拐DNA信息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解救被拐卖受害人,规范被拐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既要突出对首要分子、累犯等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的从严打击,又要注意对受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民政部门要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及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的救助及安置工作。教育部门要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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