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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一女子拐卖老乡给人做老婆 致受害者山东漂泊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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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7-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杨亚 通讯员陈魏娟 实习生陈洲平)灌阳的阿红被人拐卖到山东,辗转几户人家,终于被警方解救回家。昨天,当年拐卖阿红的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蒋某和阿红一样也是灌阳人,2002年蒋某在灌阳认识了来自山东的梁某,聊天中,梁某托蒋某帮他在当地找个老婆,梁某要求,这个老婆最好“傻一点”,“不识字”。
  蒋某答应了,并和梁某谈妥“好处费”。
  2005年11月,蒋某在灌阳县新街镇某村为梁某物色到一个“好对象”——— 阿红。阿红当时三十多岁,已婚,并且有了小孩,但她不识字,蒋某觉得正符合梁某的要求。很快,蒋某开始诱骗阿红,她找机会和阿红搭话,吹嘘自己人脉广,可以介绍阿红去打工。
  阿红信以为真,答应外出打工。很快,梁某从山东赶来接阿红,为骗取阿红的信任,蒋某也特意跟着梁某和阿红一起上了去山东的火车。最终,阿红被骗至山东省梁山县某村,蒋某则从梁某手上获得赃款1900元。
  过了一段时间,阿红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趁机从梁某家中逃了出来。可她在山东人生地不熟,只好四处流浪,流落到梁山县另一个地方时,她又被人带回了家,并在那生了两个孩子。
  阿红离开灌阳多年未归,家人十分想念,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寻找。2012年3月,阿红在灌阳的女儿终于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找回母亲。同年8月,阿红被山东和广西两地警方解救,终于回到了灌阳。
  民警在解救阿红的过程中,得知蒋某当年参与拐卖阿红,遂将蒋某抓获。蒋某坦承,自己当时受利益驱使昧着良心做了错事,如今感到很后悔。
  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最终,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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