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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评论:救助弃婴 靠爱心更要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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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7-1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网讯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衡阳县“最美环卫工”刘启宣7日前往北京,为抚养的兔唇女儿寻求救治。刘启宣和妻子都是环卫工人,每人每月工资仅800元,却抚养着两个患病的弃婴。他曾考虑将孩子送往福利院,福利院让孩子亲生父母开证明,他只好放弃。依靠爱心人士捐助,其中一个孩子已基本恢复健康。现在,刘启宣最担心的是弃婴怎么上户口,没户口将来怎么上学。  孩子是一条命,孩子是无辜的。这是刘启宣的信念,也是所有善良的人们的信念。但遇到弃婴该怎么办,很多人却并不知道。曾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有网友问相同问题。回帖很多,大多数的回答是“可能”“也许”“大概”,部分网友答先报警。报警这个回答是正确的,但网友给出这个答案的原因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个人管不了,领养送养都很麻烦”。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实手续繁琐、限制很多。比如说弃婴,按照法律程序,民警首先要出现场调查,如果发现孩子身患疾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同时需要多方查找孩子父母。如若查找不到父母,民警需要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然后才可以将孩子作为弃婴送往福利院。至于领养,条件更是多,收养人要具备几个条件:没有子女;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没有严重疾病;年满30周岁,有时还会要求有一定的年龄差距。
  这一套法律程序,不要说环卫工人,就是高级知识分子,大约也弄不清楚。再加上长期以来,收养捡来的孩子一直被看做是纯粹的个人行为。面对弃婴,特别是饥寒交迫、奄奄一息的弃婴,有的人几乎想都不想就抱回了家,其后才发现,没有正规的手续,麻烦会接踵而至。
  我们不必苛责法律,法律规定是刚性的,只有这样才能不被钻空子,才能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利。遗弃是违法行为,如果大家都不报警,等于纵容个别父母将责任转嫁社会、转嫁他人的行为。领养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严格要求领养家庭也是对孩子负责。
  但一个事实我们也无须回避,弃婴除了部分非婚生孩子外,大多数是病残儿童,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父母出于“治不起,养不活”的绝望心理,将孩子遗弃。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依靠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这需要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医院几方合力。如果针对患有重大疾病又没有条件治疗的儿童,有专门的救助基金和救助机构,很多孩子会免遭被遗弃的命运。善良的人们也不必因此陷入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困境。http://society.dbw.cn/system/2013/07/11/054896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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