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桂林一女子孕后因夫妻感情问题不愿产子 ●该女子“好姐妹”称她可帮忙将孩子送人 ●今年5月底,糊涂女以2.5万元“转让”不足月大的亲儿子 ●7月9日,桂林警方成功追回被拐卖男婴,“好姐妹”被刑拘 7月9日,桂林女子莫某流着泪从警方手中接过自己失而复得的儿子。一个多月前,莫将自己还不足月的儿子,以2.5万元“转让”他人。而促使莫某作出这个“傻”决定的,竟是她的一个“好姐妹”。 蹊跷: 幼子被人抱走 报案“迟到”月余 “我儿子刚出生不到两个月,一个多月前被别人抱走了,求你们帮我找回儿子。”7月7日下午,莫某来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第四责任区刑侦大队值班室报案。 刚出生的婴儿就被人抱走,难道是遭遇人贩子?亲生母亲一个多月后才来报警,这其中又有何蹊跷? 经询问,莫某今年37岁,桂林市人。有过两段婚姻,曾与前夫育有一子。几年前莫某跟一外地男子再婚,2012年下半年怀孕,今年5月中旬产下一名男婴。这名男婴正是被人抱走的孩子。 莫某说,这次怀孕时,因为跟现任丈夫感情不好等原因,自己并不太想把腹中的胎儿生下来。但医生说她不宜做手术拿掉孩子,就在她犹豫不决时,莫某的女友黄某给她出了个主意:把孩子生下来,不论是男是女,她都可以帮她送走。 听了黄某的建议,莫某在外地一家医院将孩子生了下来。5月底,莫某带着不足月的儿子回到桂林,黄某到车站接这母子俩,直接把男婴接回自己家养,莫某还不时到黄某家给儿子喂喂奶。 糊涂: 收下2.5万元 “转让”亲生儿子 没过几天,黄某说,准备收养孩子的一对夫妻从外地来桂林接人了。莫说想见对方一面,被黄某婉拒。后来,莫提出要3万元的营养辛苦费,而黄某说对方只愿意给2.5万元。 儿子被抱走的当天,莫某拿到了2.5万元。黄某还从中要300元,作为那几天照顾孩子的“辛苦费”。随后,在黄某的要求下,莫某在一份保证书上签了字,大致内容是莫某收了2.47万元“转让”孩子,一旦反悔就要按收到钱的4倍赔偿。 莫某说,儿子被抱走后,她越来越想念他。亲友们知道后,也在责怪她。“后来我多次找黄某追问儿子的下落,想把收到的2万多元钱退给她。可黄某说孩子已被送去国外了。如我要赎回儿子,就要赔偿10万元。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来报案。” 鉴于案情特殊,七星分局的民警很快展开侦查,根据掌握的情况,民警于7月7日晚10时许将黄某传唤至七星分局。 结果: 母亲要回儿子 “好姐妹”被刑拘 黄某,籍贯田东人,48岁。在审讯中,黄某对自己转卖莫某儿子一事供认不讳。不过,当侦查员追问婴儿的下落时,黄某却一直闪烁其词,先说被送出了国,之后又说在南宁。 侦查员在黄某的手机通话记录上发现端倪,黄某与田东的多个电话经常有联系。听到侦查员提到田东,面露慌张神色的黄某终于如实作了交代,说自己通过在田东的亲人,把男婴卖到自己姐姐的一个朋友家里。 随后,七星警方第一时间与田东方面取得联系,收养男婴的夫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于7月8日晚将婴儿送到七星分局。送还婴儿时,这对夫妻拿出了一张写有莫某收到3万元钱的保证书。 一个男婴两份保证书,一张写3万、一张写2万多,这是怎么回事呢? 黄某不得已道出了实情。原来,黄某从收养的这对夫妇那收了3万元,自己从中拿走了5000元,只给了莫某2.5万元。为了隐瞒自己拿走的5000元,黄某以莫某的名义伪造了一份保证书给这对夫妇。 7月9日,莫某退还了自己拿到的2.5万元,从警方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儿子。由于莫某正处在哺乳期,得到警方允许后暂时回了家。 |